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乙方:北京中天鸿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GK]*******-2的福建302台中波天线并馈体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中波天线并馈体 | 中波天线并馈体 | 3 | 411000 | SA061SPA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 中波天线并馈体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中波天线并馈体出现故障,我司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通过维修不能解决问题的,在三日内免费更换故障部件,我司承诺,解决设备故障的期限不超过7个日历日。安装调试及保修期间我司往返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我司自行负责。质保期满后,我司将参照投标谈判价格优惠提供系统备品、备件、消耗品等,我司承诺价格上涨幅度不高于谈判价格的10%。我司对中波天线并馈体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赔),使用寿命20年,并承担终生责任。 |
合计: | 411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壹仟元整(¥41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302台;
4.3交付条件:货到并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清单:中波天线并馈体3套。2、中波并馈体技术要求:(1)功率容量大于50kW;(2)中波并馈体输入阻抗适合设计中波天线网络调配的驻波比和带宽;(3)振子线为12根Φ6.0优质铜包钢线,每根导线承受拉力≥100kg;(4)振子线与铁塔平台的耳板连接,导电连接采用纯铜线鼻子,保证导电性能;(5)并馈线绝缘材料采用进口玻璃纤维绳,满足绝缘和结构强度要求;(6)与调配室窗口连接采用纯铜铜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货物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和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并馈体天线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3、中标人自检 安装完毕后,要求对并馈体天线的性能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提供自检记录。4、最终验收 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负责联系相关部门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中标人应予以协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合同预付款。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合同价款。3、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后,期间使用正常且无质量保证未了事件后,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合同尾款。 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提供由中标人开具的等额的税务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中波天线并馈体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0、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保证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无论何方单方面且无正当理由中止合同视为违约,需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给对方,作为违约的损失费。 2、乙方逾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内须每天承担合同总额1‰的罚款,超过十日后每日按合同总额2‰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3%。 3、经过3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3%赔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属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1‰,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中波天线并馈体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保期内,中波天线并馈体出现故障,我司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通过维修不能解决问题的,在三日内免费更换故障部件,我司承诺,解决设备故障的期限不超过7个日历日;我司在接到通知后无故不提供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负责,并将从质保金中扣除。采购人保留要求我司给予合理经济赔偿的权利。安装调试及保修期间我司往返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我司自行负责。3、质保期满后,我司将参照投标谈判价格优惠提供系统备品、备件、消耗品等,我司承诺价格上涨幅度不高于谈判价格的10%。4、质保期内我司对中波天线并馈体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赔),使用寿命20年,并承担终生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 | 乙方: | 北京中天鸿大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53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卫华 | |
委托代理人: | 152*****820*******"> | 委托代理人: | 152*****452*******"> 刘巍 |
联系方法: | ********2343 | 联系方法: | 138*****1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北京万泉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664 8066 5310 001 |
签订地点:福州
标签: 中波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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