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山花海风景林工程苗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大屏山花海风景林工程苗木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乙方:广州旺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GT[GK]*******的大屏山花海风景林工程苗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苗木类苗木类1********.5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5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零玖仟肆佰伍拾陆元伍角叁分(¥********.53)。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苗木种植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并与土建及其他相关专业工程进度进行配合。开工日期(进场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桥北侧大屏山采购人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合同标的清单 5.1.1、苗木名称:中国红樱花(大) ,规格:地径9-10cm、高度350-400cm、冠幅≥300cm,数量:90株,综合单价:2681.21元,合价241308.90 元。 5.1.2、苗木名称:中国红樱花(小),规格:地径7-8 cm、高度200-300 cm、冠幅≥200cm,数量:138株,综合单价:1869.24元,合价257955.12元。5.1.3、苗木名称:广州樱樱花(大),规格:地径9-10 cm、高度350-400 cm、冠幅≥250cm,数量:557株,综合单价:8712.95元,合价*******.15元。 5.1.4、苗木名称:广州樱樱花(小),规格:地径7-8 cm、高度200-300 cm、冠幅≥200 cm,数量:928株,综合单价:4421.13元,合价*******.64元。5.1.5、苗木名称:小乔樱花(大),规格:地径9-10 cm、高度350-400 cm、冠幅≥300cm,数量:51株,综合单价:1869.24元,合价95331.24元。 5.1.6、苗木名称:小乔樱花(小),规格:地径7-8 cm、高度200-300 cm、冠幅≥200 cm,数量:202株,综合单价:1405.26元,合价283862.52元。5.1.7、苗木名称:福建山樱花(大),规格:地径9-10cm、高度350-400cm、冠幅≥250 cm,数量: 7株,综合单价:1405.26元,合价9836.82元。5.1.8、苗木名称:福建山樱花(小),规格:地径7-8 cm、高度200-300 cm、冠幅≥200cm,数量:49株,综合单价:1057.28元,合价51806.72元。5.1.9、苗木名称:台湾山樱花(大),规格:地径9-10 cm、高度350-400 cm、冠幅≥250cm,数量:9株,综合单价:1463.26元,合价13169.34元。 5.1.10、苗木名称:台湾山樱花(小),规格:地径7-8 cm、高度200-300 cm、冠幅≥200cm,数量:52株,综合单价:1173.27元,合价61010.04元。 5.1.11、苗木名称:牡丹樱,规格:地径7-8cm、高度200-300 cm、冠幅≥200 cm,数量:21株,综合单价:1869.24元,合价39254.04元。 5.1.12、总计(元):********.53元。5.1.13、备注:①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供应费、苗木的起苗、包装、运输、二次搬运、开挖、种植(种植土挖、填和3公里内运费用)、支撑、施肥(含基肥费用)、养护(含水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 润、保险、交付验收和相应的技术培训及售 后服务费用。②合价=综合单价*数量。中标人按综合单价包干,甲方不再对单价作出任何补偿。甲方按中标单价和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5.2苗木及材料验收:苗木、材料等运抵用户处后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对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和采购清单要求联合进行苗木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到货验收单。 5.3本项目要求乙方种植养护的樱花在第二年的开花期验收时开花率不低于95%,验收时如达不到承诺的开花率,未能开花的部分乙方须无偿无条件更换与此同一品种的樱花直至该部分苗木正常开花。 5.4 乙方须在养护期满后的一年内(即质量保证期的第二年),向甲方提供养护、修剪、病虫害防治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该年度要求乙方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到项目处进行检查和做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点评。如特殊情况甲方有需要增加到场次数的,乙方还应予以配合。所需的一切费用均须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苗木照片、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甲方根据此依据进行树种、规格标准、数量、种植成果等方面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1.2工程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项目周期完成后,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6.1.3苗木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1.3.1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1.3.2 苗木质量基本要求:质量要求 ①姿态和生长势:树干竖直(除设 计特殊要求除外),树形完整,生长健壮;②病虫害:无病虫害;③土球和裸根树根系:土球完整,包扎牢固,无露出土球的根系;裸根树木主根无劈裂,根系基本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6.1.4拒收条件:①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②有病虫害的苗木;③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④土球破裂的;⑤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⑥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⑦影响苗木成活率的;⑧苗木实体与苗木投标照片存在明显差距的。6.1.5乙方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6.1.6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7验收时乙方须派代表在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应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②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报告并核实确认后,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 ③2018年4月底前第一次开花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④2019年春季开花后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送财政审核相关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财政审核结算金额的95%。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⑤剩余的财政审核结算金额的5%,于第二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说明: A、付款时,凭合同、有效的建筑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率为11%、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支付申请报告等进行支付。上述款项的支付前提为甲方收到财政拨款后。B、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上述A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即1000945.65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于第二次开花后并最终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的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金额的10%。10.4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承包范围大屏山花海风景林工程图纸范围内的苗木(乔木)采购、种植及养护。乙方须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苗木的起苗、包装、运输、二次搬运、种植、施肥、养护、保险、交付验收和相应的技术培训及售 后服务等内容。14.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分包。14.3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4本项目甲方委托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招标文件内条款,并由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采购合同、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进度款拨付、结算等内容,同时委托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代其履行合同项下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验收;②核对价款;③变更合同;④发出指令、催告、索赔要求、解除合同或其他通知;⑤处理相关纠纷,参加磋商、协调;⑥收取、扣划、退还履约保证金;⑦其他应属于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14.5项目移交及成活率。14.5.1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指定单位移交起算两年,其中首年为养护期。养护包含100%苗木成活率养护,枯株植株最迟在15天内更换,其养护期顺延。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14.5.2在质量保证期内项目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6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14.6.1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免费提供给甲方3套、城市档案馆1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14.6.2乙方将全权负责该工程的全部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汇总,其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应符合海沧区档案馆对竣工资料的要求,甲方将配合乙方完成该项工作14.6.3因本合同工程系海沧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竣结算按以下约定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历日内,乙方必须将任何符合财政要求的监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单位,逾期将以合同价2000元/每日历日以予处罚,该款在甲方初审时直接扣除。若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累计延迟时间超过30日历天,甲方有权按本工程合同价或竣工后的实际已付工程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应由甲方派驻地现场工程师签收并加盖甲方法人名称公章,所签收的日期作为乙方实际提交日期。 工程竣工结算经甲方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区财政审核部门审核数为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数。施工结算经甲方初审后,乙方应按厦海财【2015】2号文要求提供结算档案,并配合甲方做好结算送审工作。14.6.4根据海沧区财政审核相关规定要求报送结算送审资料。14.7其它条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计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调整苗木数量及品种,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乙方:广州旺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4号1026号1028号401房自编之三(仅限办公用途)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威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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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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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6*****90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苗木 大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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