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及相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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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01包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委托,就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招标编号:GN2017-02-2409/01)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18年3月14日9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3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 | 招标编号 | GN2017-02-2409/01 | 包号、招标内容 | 第01包电子输尿管镜系统1套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玖熙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恒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87000 | 940000 公示期: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18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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