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04包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04包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04包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委托,就其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04包(招标编号:GN2017-02-2409/04)于2018年3月14日9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第3评标室进行了谈判,经谈判委员会评议,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议结果
项目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东区项目(第四附属医院一期工程)电子输尿管镜系统、钬激光治疗机及视频脑电仪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 |
招标编号 | GN2017-02-2409/04 |
包号、招标内容 | 第04包32导动态脑电仪1台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马鞍山汇琳医疗器械销售中心(有限合伙) |
最终报价(元) | 220000 |
公示期:自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电子交易平台()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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