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昌高新区天祥大道以北、航空大道以东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用地约242亩,外延芯片厂房、动力站、仓库、特气站、综合楼等基础设施由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租赁给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购置MOCVD外延炉、退火炉、光刻机、金属蒸镀机、显影机、等相关辅助生产设备,外延片生产采用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工艺,LED芯片生产采用有机溶剂洗及纯水洗、光刻、湿法蚀刻、干法蚀刻、去胶清洗、蒸镀、退火、研磨、抛光、去蜡、划裂、测试等工艺;氢气制备采用天然气裂解工艺;氮气采用空压精馏工艺;氨气制备通过液氨精馏提纯工艺。最终实现年产600万片4寸LED外延片和芯片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LED外延片生产的外延废气,芯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二氧化硅沉积废气,制氢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制氨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及食堂油烟等。
2、废水:项目LED外延片、制氮、制氢、制氨生产过程中均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芯片的生产废水,包括酸洗后清洗废水、蚀刻后清洗废水、去胶后清洗废水、去蜡后清洗废水、抛光/研磨废水、酸雾吸收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施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酸碱液、废有机溶剂、废蚀刻液、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5、环境风险: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液氨泄漏和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发生,直接的损失为财产损失,严重的将危及到人员的生命,同时会污染环境。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外延片废气经MOCVD自带过滤装置过滤粉尘,再经膜式回收处理进入水吸收处理系统吸收氨气,尾气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至碱液喷淋吸收塔净化处理,沉积废气经设备内管道收集后接入配套的燃烧箱处理后排入碱液喷淋吸收塔净化处理,尾气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配套的光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尾气由2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外延芯片厂房换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制氢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氨气通过直连管道接入冷凝器 四级循环水吸收塔装置吸收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动力车间8台天然气锅炉尾气经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含氟磷废水采用调节 沉淀处理工艺,有机废水采用调节 沉淀 生化处理 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酸碱废水、研磨废水和一般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经上述分质处理系统后处理的尾水达到航空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航空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位于封闭的车间内;在设备选择上优先考虑选择低噪设备,重点在动力设备上进行了降噪隔声处理。
4、固体废物: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废酸碱液、废有机溶剂、废蚀刻液、交有组织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调查结果良好。本报告书认为,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具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当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公布时同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公众也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它相关补充信息,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以及有关单位、专家。本次公告主要征求意见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建设单位: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大厦503、515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姚工;电话/传真,
135*****386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工;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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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