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及坐席员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崂山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及坐席员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崂山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和坐席员服务外包(2018年度)项目合同书

甲方: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8年3月 日

签订地: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合同编号:SDSITC-********

甲方(招标人):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于2018年2月28日参加了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及坐席员服务外包,项目编号:SDSITC-********”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服务、人工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员服装、交通、就餐、设施设备、管理、材料、维护、维修、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内容、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项目)。乙方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将一律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乙方必须按照青岛市崂山区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规定执行。若因报价问题致使日后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索赔经济损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合同执行中甲方不承担超出投标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1、服务名称:

崂山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和坐席员服务

2、服务区域:中心城区79.9平方公里,同时根据甲方需求,可适当拓展至崂山其它管辖区域。

3、服务内容:

3.1、青岛市崂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信息采集服务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具有信息采集服务能力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责任网格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并对上报的问题进行立案、派遣、结案,并且配合业主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4、技术标准:

乙方组建一支信息采集队伍,共计 60 人(1名项目经理、9名坐席、50名采集人员),为甲方提供“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坐席外包服务。

5、服务具体内容:

5.1、案卷量:采集区域内上报有效案卷平均每天不低于450条(含普查、核查核实、自行处置案卷等信息)。

5.2、采集标准:严格以《青岛市崂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指挥手册》内容为标准。(《青岛崂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指挥手册》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乙方。)

5.3、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具体工作如下(不仅限于此):

5.3.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5.3.2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5.3.3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5.3.4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5.3.5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5.3.6提供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卷进行预立案筛选服务;

5.3.7提供核查任务发放、处置效果核查服务;

5.3.8定期提供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5.3.9利用现有城管通系统,每季度采集并更新城市管理部件数据,并录入到青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当中;

5.3.10处理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5.4、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

5.4.1、根据崂山区实际情况,工作时间为服务期内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3:30-17:00,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如遇防汛、抗雪、防灾或重大活动和重点区域保障需延长采集巡查时间,或需进行专项普查的,信息采集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5.5、信息采集员配置和待遇要求

5.5.1、人员配备数量60人(含管理人员)。

5.5.2、本项目所有人员应为全职工作,不允许兼职。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和社保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为相应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能以聘用退休人员或下岗职工为由,不为其缴纳。

5.5.3、人员配置: 配备1名项目经理,9名中心坐席;按照采集员1:10的比例配备班组长。

5.5.4、项目经理4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组织与管理水平并精通数字化专业技能。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人的联系,主抓项目整体管理与团队建设。

5.5.5、中标单位须将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采集器领取协议、公司保密制度、交纳社保证明记录复印件反馈到崂山区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备案待查。

5.6、信息采集员条件要求

5.6.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6.2、遵纪守法无劣迹,无犯罪记录;

5.6.3、高中(职高)以上文化;

5.6.4、年龄:男性20-50周岁,女性20-45周岁;

5.6.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隐患,能胜任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执勤工作;

5.6.6、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职业;

5.6.7、拥有本市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地者优先;

5.6.8、有从事城市管理协管经验、复员退伍军人、享受低保、下岗职工及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中优先;

5.6.9、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采集设备(专用手机)和自行车;

5.6.10、经培训(至少一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7、坐席员条件要求:

5.7.1、文化程度:大专文化程度以上。青岛市户籍人员同条件下优先。

5.7.2、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7.3、性别:不限。

5.7.4、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出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5.7.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经培训后能够熟练掌握青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具有计算机相关技术证书的优先。

5.7.6、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

5.7.7、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5.8、信息采集质量要求

5.8.1、信息采集公司应严格按照巡查采集工作质量标准做好采集工作。

5.8.2、相关指标标准:

5.8.2.1、案卷有效率。上传信息有效率(按月统计)不得低于95%(含);

5.8.2.2、核实、核查率。信息采集员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规定的时限和指令核查问题。按时核查率不得低于95%(含);

5.8.2.3、保证巡查的间隔频度。根据巡查面积,配置固定信息采集巡查人员,设定科学合理的巡查路线,确保主干道每天至少巡查2遍,次干道每年至少巡查1遍;

5.8.2.4、简易问题处置。及时发现并自行处理轻质材料的交通护栏、隔离墩、指示牌、提示牌倒伏、倾斜;果皮箱、垃圾箱、路灯杆、监控杆等门未关;少量袋装垃圾清理;可撕除非法小广告;轻质井盖移位等城市管理简易问题。

5.8.3、加强员工队伍管理:

5.8.3.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监督指挥中心要求的数量和比例配置采集员和管理人员;

5.8.3.2、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5.8.3.3、信息采集员应统一服装,佩证上岗。

5.9、信息采集设备管理要求

5.9.1、采购人负责信息采集设备(专用手机)的购置、通信流量费用;中标人使用,并负责管理如因违规使用、不及时报修导致采集员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严格服从采购人按照“三定”(定人、定区域、定手机)要求制定的“信息采集器”管理要求与管理、考核办法。

5.10、信息采集公司职责要求

5.10.1、按照建设、管理、采集、监督和考核等要求,于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完成人员招聘、队伍组建、业务培训和上岗前考核等工作;

5.10.2、按照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要求,负责信息采集员日常管理、监督及考评;

5.10.3、负责与信息采集员、监督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

5.10.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过错的信息采集员,按要求及时予以更换;

5.10.5、负责信息采集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工作,使其具备信息采集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10.6、中标人信息采集公司负责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劳务、经济纠纷的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10.7、在合同实施期内,信息采集公司及其采集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有关人员安全问题,劳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信息采集公司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10.8、信息采集公司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上的失误,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信息采集公司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5.10.9、信息采集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采集员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5.10.10、监督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督查范围,并保证督查次数和时间;

5.10.11、要科学安排工作网格和巡查路线,切实提高巡查质量,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和全覆盖。

5.10.12信息采集公司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5.10.13信息采集公司在接甲方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5.11、信息采集员工作要求

5.11.1、严格按照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划定的责任区域和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监督、管理和处置;

5.11.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集设备(专用手机)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5.11.3、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区域内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将在巡查中发现的城市部件或事件问题(根据住建部的相关标准,问题内容包括城市高空环境、街面秩序、公共设施等类别),采集“城管通”上报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监督中心的指令负责对案卷的实地核查任务以及专项普查任务等;

5.11.4、信息采集人员根据所在采集区域要求,完成巡查次数和信息上报并做好记录。针对一类区域包含中心城区及城市出入口,区政府、大型超市、广场等周边每2小时巡查一次;针对二类区域包含城市次级繁华区及新开发区域周边每4小时巡查一次;

5.11.5、要接受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等问题进行核实;

5.11.6、负责对责任工作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至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5.11.7、要及时发现并自行处理轻质材料的交通护栏、隔离墩、指示牌、提示牌倒伏、倾斜;果皮箱、垃圾箱、路灯杆、监控杆等门未关;少量袋装垃圾清理;可撕除非法小广告;轻质井盖移位等城市管理简易问题;

5.11.8、要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标准要求,熟练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5.11.9、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城市增光添彩;

5.11.10、要服从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统一培训、指导和管理,需通过审查和考核后持证上岗;

5.11.11、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11.12、完成青岛市崂山区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柒角玖分(¥*******.79)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考评办法:

1、信息采集员根据作息时间按时登陆数字城管系统、确保开启GPS定位系统,进入指定网格,保证同时在线人数为每个网格一人,每缺岗一人对采集公司罚款100元,月结人数在岗率必须达到98%,每减少1%(不到1%按1%计算)对采集公司罚款1000元;

2、对日上报有效数据;未达标的,每少一条扣除10元;对市级及区级监督指挥中心抽查发现未及时上报的问题,每出现一条对采集公司罚款100元;

3、确保月上传数据准确,要求所有上传信息(包括普查、核查、核实等)差错率不超过3%。超过3%,每增加1%(不到1%按1%计算)对采集公司罚款1000元;

4、月核查回复率要求达到95%以上,若月核查回复率低于95%,每降低1%(不到1%按1%计算)对采集公司罚款1000元;

5、回复及时率要求达到90%以上,若月核查回复率和回复及时率低于90%,每降低1%(不到1%按1%计算)对采集公司罚款1000元;

6、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不定期对采集公司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少于要求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人对采集公司罚款1000元;

7、对城管通手机的管理要求:

7.1 “城管通”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及监督员管理部并及时修理。因人为原因损坏、遗失“城管通”主机或配件的,按原价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从年度考核金中扣除。

7.2资费管理:城管通每月资费60元,包含:150 分钟市话费+200分钟网内本地市话主叫,超出按0.2元/分钟计;500分钟网内通话;500兆 GPRS流量;来电显示。手机超出套餐的由乙方自行缴纳,如因欠费造成手机停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相应费用外,同时给予乙方相应警告及处分。(套餐资费与移动公司可进行协商调整)

8、若工作中存在舞弊、泄密影响考核公平公正,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立即予以开除或辞退并按每人次1000元对采集公司处以罚款。

9、中标人连续三个月人员在岗率低于95%,月上传数据准确率低于95%,月核查率低于90%,回复率低于85% (以上四条有任何一条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服务费用以解除合同时间按天计算。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发票等,如乙方怠于配合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付款。合同履行1个季度后,在下1个季度开始后乙方按第六条第2款报送相关材料,考核结果完全合格甲方支付25%合同额,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扣款事项,发放扣除后的金额。

最终以财政批复专项资金时间为准。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本项目无特殊质量保证期要求。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九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所属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予以整改。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采购人监督检查供应商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信息采集的技术水平。

4、采购人应按项目实施质量和考核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供应商。

5、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调整不合格员工,并于15日内调整到位。

6、采购人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7、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需甲乙双方协商。否则,采购人将按规定扣罚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供应商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项目实施经费。

2、供应商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供应商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安排实际上岗人数和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采购人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

5、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6、供应商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暂住证手续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劳工)法律各条规定逐条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要求,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员工讨薪、员工福利纠纷或员工违纪违法事件,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8、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9、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供应商管理任何和管理级别时,供应商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10、供应商负责信息采集员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劳务、经济纠纷的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在合同实施期内,信息采集公司及其采集员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有关人员安全问题,劳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信息采集公司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上的失误,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信息采集公司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3、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货物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5、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未遵守《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违反采购人具体要求及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经费或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的,采购人有权向乙方追加补偿。

6、乙方因人员、技术等跟不上管理需要而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3个月出现评分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乙方在工作中获得的任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本合同以外第三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若构成犯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及财政部门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自 2018年3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

第十七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服务外包 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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