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中医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浦城县中医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中医医院

乙方:南平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Y[GK]*******-1的浦城县中医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3278400DT-12D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保修期一年
11-2手术床手术床1258000Dr.max7000s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保修期一年
合计:536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536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梦笔大道322号;

4.3交付条件: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无破损,符合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若为质量问题一律退回更换。。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必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未启封设备,所有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如中标后提供的产品与上述要求不符,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标准 1.1 不低于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项目设备进行数量、质量和功能的验收。 2. 验收程序: 2.1 设备按照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出厂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2.2 使用单位验收:中标人按计划将货物送达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代表和中标人代表查验货物是否并按时按量运送进场,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到场,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记录。设备安装到位,调试结束,由中标人、使用单位代表进行功能验收。验收完成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如功能达不到合同要求,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报告意见无条件改进,直至验收通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 最终验收: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中标人进行最终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到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临床使用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60%,临床使用正常三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5%,质保期一年后无其他违约、质量问题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中标人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人生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6)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收回已付款,并要求中标人按项目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7)中标人其他违约行为的,每违约一日未纠正,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30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8)中标人违约造成采购人被追究责任的,还应赔偿采购人产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合理开支;采购人可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款。(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浦城县中医医院乙方:南平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浦城县五一三路287号住所:浦城县五一三路257号办公大楼二层写字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先明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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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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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友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89*****70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浦城支行
账号:账号:****************74


签订地点:浦城县中医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械 医院医疗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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