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电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电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电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6日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新宁县鑫金洲电器超市(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电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湘智釆字【2018】第0068号
(3)项目内容: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电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69200(元)
大写:叁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01月12日,完成日期:2018年02月21日。总日历天数:40天。
地点:新宁县人民法院
4.付款:
安装调试好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付98%货款,剩余2%质保金一年后不计息支付给乙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马头桥镇炉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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