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农业局人力保洁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农业局人力保洁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农业局人力保洁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6日
采购人:新宁县农业局县农村环境整治办(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新宁县湘娥藤艺家俱厂(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2018年2月9日举行的新宁县农业局二轮人力保洁车采购项目活动中,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竞标成交。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总价: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 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二轮人力环卫车 | 垃圾斗车总长2.2m,其中手柄长1.2m,桶子长1m、高50cm、宽550cm;钢圈26× ;轴芯:97优质轴棍;轴承:每车4个,优质206;轮胎:优质熟胶实心胎;手柄管子:32Φ、厚1.5mm;侧板采用1.0热钢板;底板采用1.2热钢板;角铁采用40加厚;油漆采用棕绿色。 | 800台 | 553800 |
二、交费时间及数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于2018年7月18日前交付甲方验收。
三、交货地点及验收:甲方指定的地点为新宁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货到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前,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当场填写验收单,交给乙方一份。
四、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标的清单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采购单位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采购项目清单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验收,以采购单位验收为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采购项目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填签政府采购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书面异议起至七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视为违约。
七、售后服务承诺:在保质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维修或更换。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交货验收完毕,根据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生效后,如标的采购项目在市场中价格出现上涨情况,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且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案单位: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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