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U洁净病房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CCU洁净病房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儿童医院
乙方:苏州华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的CCU洁净病房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空气净化设备 | 空气净化设备 | 1 | ******* | AAFM-RH-65VSZ(M)/TAHM6.0H-4R1/TAHM18.0H-4R1等 |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 售后服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响应详见技术部分第17项。保修期:本次所投设备、材料及所包含的工程安装质保期自运行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防水工程免费保修期为六年外,其余免费保修期为三年。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捌万零壹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采购项目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若为设备原因,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2净化区域内消防设施的设计由乙方协助设计院设计,并由乙方负责安装施工,设计费用纳入本合同总价,由乙方支付。5.3甲方提供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纸,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中未完善和缺漏项的部分进行深化设计并提供完整施工图(平面布局原则上不予变动),并根据施工图纸组织施工、配置设备,深化设计的部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甲方若对本项目提出其他深化设计内容,也均应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款内。5.4乙方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作为施工依据。凡施工图纸、工程有关说明及投标报价已有的项目,但在实际施工中没有的项目,工程决算时将给予扣除。如属乙方设计考虑不周或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项目费用变化,甲方将不予以调整费用。5.5所有净化区域配置的组合空调机组所使用的送风机按一用一备设计,并纳入合同总价范围。5.6净化空调水系统由乙方提供并安装。5.7 CCU病房均应按图纸要求设置UPS应急电源,UPS选用著名品牌,且UPS主机与电池为同一品牌,应急电源在满负荷下使用时间1.0小时以上。所有电气配电箱、柜均要有国家3C认证。电气设备安装应确保维护操作便利性。5.8摄像系统:医院负责协调与原设备对接接口,乙方负责完成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设备及布管配线,采购设备(品牌与大楼原使用统一)确保与大楼无缝连接,并纳入合同总价范围。5.9公共广播(含消防广播)及对讲呼叫系统:医院负责协调与原设备对接接口,乙方负责完成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设备及布管配线,采购设备(品牌与大楼原使用统一)确保与大楼无缝连接,并纳入合同总价范围。5.10机房设计应能保证抗击12级以上的台风袭击,施工图纸经设计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5.11本次采购项目的防水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五年,其余免费保修期为两年。(质保期内提供净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初、中效过滤网、高效过滤网和其他常用耗材及易损零配件费用,质保期满后提供的日常配件不能高于市场价格,要求列出详细清单及维保计划)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修复不超过2个日历日,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检修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每拖延一个日历日,罚款乙方5000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5.12乙方进场前应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协议书,还应与消防、空调、配电等专业安装公司互相沟通、协商,取得他们的配合与协作,并支付施工配合费(不含升降机使用、水电费等),配合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之和的3%,由乙方从工程款中直接提取支付给总承包方。水、电、升降机使用费按合同总金额的0.3%计,由乙方自行支付给总承包方。乙方的投标报价中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之和的3%计取施工配合费且不得优惠。5.13工程中标价已考虑3%的风险包干系数。本合同也已考虑在招标图纸范围内由于甲方考虑不周,且可能产生的项目费用。如发生因变更或增加项目,增加的造价在合同价3%范围内的,结算时不予以调整项目造价,增加造价超过3%以上的,只计取超过3%的部分费用,且以财政审核的最终结论为准。5.14本项目的隔砖墙、门窗、机电设备等拆除内容,净化区域地面找平、土建砖墙砌筑,施工时所需交通运输及人工搬运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过程中所涉及上述内容的费用甲方将不再进行增补。5.1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的图纸设计费、清单编制费用(按财政审核控制价的5.2‰计取),图纸设计费、清单编制费用由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5.16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有特别说明外,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图纸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在完成各阶段施工,并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的时间进行调试,经自检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条件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通知甲方进行该部分工程验收。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非因乙方原因的,乙方须配合甲方使项目通过验收。6.1.2消防验收:乙方响应招标内消防技术施工要求,负责净化区域内喷淋、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报警系统和广播系统的改造施工并与原大楼系统对接,最终通过医院内验收合格,不独立报政府消防部门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元以及乙方开具的加盖乙方公章的合同全款收据后(本项目的合规发票在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总结算金额开具给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元。工程进度达到项目总进度的90%时,甲方开始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期返还。7.2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工程量完成进度,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7.3 保证金返还及项目结算约定:(1)当项目进度经甲方审核达工程总进度的90%,甲方向乙方返还第一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588000.1元;(2)当项目试运行并验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返还第二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588000.1元;(3)项目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后,结算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金从未返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交补足),剩余保证金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4)因结算总额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不一致产生的差额问题,由甲乙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乙方最终按结算总额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完成并正式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算,防水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五年,其余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在其余免费保修期(两年)满后10天内,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质保金百分比:结算总额的5%。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其余免费保修期满(两年)且甲方结清余款后。
10、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违约,适用合同法规定。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交付时间逾期的,每延迟一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工程的工程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开工时间以甲方出具的正式的书面开工通知,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中若有条款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14.2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4.3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厦门市儿童医院 | 乙方: | 苏州华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92-98号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福东路31号 |
单位负责人: | 庄德义 | 单位负责人: | 施爱蕊 |
委托代理人: | 152*****837*******"> | 委托代理人: | 152*****379*******">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762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莲坂支行 |
账号: | ****************39 | 账号: | ****************5 |
签订地点:厦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