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岐、洋里等9个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政府采购合同
竹岐、洋里等9个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JK[GK]*******的竹岐、洋里等9个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 | 地形测绘12平方公里;房屋调查54000宗 | 2018年12月底之前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壹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地形测绘、地籍和房屋调查全部工作。但2018年9月底前要完成80%的行政村任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的服务作业依据。测绘成果质量要经福建省测绘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验收通过,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国家及省、设区市有关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规定标准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1)地形测绘成果质量经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2)地籍和房屋调查结束,成果验收结束并按验收意见落实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3)售后服务预留20%合同款,服务期满后结清。服务期为全部成果验收结束后一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300元/人/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项目费,应按顺延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10.2 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价款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价款的0.5%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30天,到2019年1月31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乙方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款,并按合同总额的30%赔偿甲方损失。(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项目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闽侯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内容合同包号工作内容类型权重预估工作量合同包1(祥谦镇、南通镇)1:500地形测绘地形新测(约9.6平方公里)80%地形测绘12平方公里;房屋调查54000宗地形修补测(约2.4平方公里)20%地籍调查、房产测绘、房屋权属调查、内业数据分析、汇总建库(约54000宗)类型一(约27000宗):土地、房屋均未登记发证的,需要进行土地房屋测绘与权籍调查。50%类型二(约6480宗):土地已登记发证,房屋未登记发证;或土地未登记,房屋已登记发证的,需开展补充调查。12%类型三(约20520宗):土地、房屋已登记发证的,只需核实现状是否变化;对违法用地只要简单调查。38%以上地籍测绘和地籍调查、房屋调查以实际工作量结算。14.2 服务主要内容本次闽侯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1)闽侯县竹岐、荆溪、鸿尾等3个乡镇范围内农村居民点进行地籍测绘或修补测,制作调查底图。(2)土地、房屋已登记发证的,核实现状是否变化。(3)土地已登记发证,房屋未登记发证;或土地未登记,房屋已登记发证的,需开展补充调查。(4)土地、房屋均未登记发证的,需要进行土地房屋测绘与权籍调查。(5)违法用地只要简单调查。14.3组织准备围绕闽侯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目标和技术要求,实施开展前进行调研分析,收集闽侯县作业范围内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调查工作的专题数据,结合对资料的分析,对项目整个测区做进一步的踏勘,通过踏勘了解闽侯县内各乡镇分布情况、了解人文、地理、气候情况,了解资料的现势性和可利用情况,研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和房屋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做出分析,以便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合理控制时间进度和质量。由县政府牵头、局组织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报纸、电视、网络、公告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手段进行核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各村委和村民配合项目实施开展,以便于后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14.41:500数字地形图修补测14.4.1祥谦镇、南通镇二个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工作底图是基于对测区范围约52平方公里收集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上进行分析,对项目范围内可利用的地形图进行修补测,制作调查底图。通过预处理,将各已登记宗地和房屋的尺寸和面积预先标注好,同时将已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及其简单属性数据叠加行政区划,按1:500比例尺分幅出图打印输出宗地草图作为调查用图。14.4.2产品规格要求与精度指标坐标系统:本次线划图的成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再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坐标系成果。成图比例尺: 1:500比例尺。成图规格及数据格式:(1)数据格式:统一为*.MDB、*.DWG文件格式;(2)成图规格:格网分幅。精度要求:(1)地形图平面精度要求根据《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14912-2005)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以及与邻近地物点中误差,应满足表1精度要求。表1: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m)地物点类别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城镇、工业建筑区、平地、丘陵地±0.15±0.12困难地区、隐蔽地区±0.23±0.18(2)地形图高程精度要求城镇及村庄内部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注记点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其他区域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地 形 类 别平 地丘 陵 地山 地高 山 地高程中误差(等高线)1/31/2≤2/3≤1图上高程点取位:图上高程点取位至 0.1米。14.5权属调查14.5.1权属状况调查(1)按照宗地和房屋实际使用范围,根据已经登记发证资料、土地使用者和房产所有者提供的权源材料和现状进行确权定界。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无论宗地以前是否登记过,都需要进行重新调查与核实;(2)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坐落位置与四至、土地使用者和房产所有者性质、土地和房屋权属性质、宗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情况(含共有使用权情况)、界址线等,经核实无误后,将调查内容记录在《农村地籍和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表》;(3)为保证调查宗地的准确性,现场调查时拍摄每个宗地和房屋的实地照片,照片应能反映该宗地的全貌及与相邻宗地之间的实际状况;(4)对于宗地和房屋的调查,根据收集的登记资料,分类区分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和房屋。针对已登记发证的宗地和房屋,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内业逐个宗地和房屋核查权属资料,外业进一步现场核实并对发证数据进行内业展绘并填写《宗地情况核实表》,经核查发生变化或存在错误的,应汇总报送国土部门以便后续进行变更。对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和房屋要做重点调查并绘制宗地草图和房屋平面图,同时尽可能调查明确未登记原因,并将调查情况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汇总成《未登记宗地清册》和《未登记宗地分类统计表》,为日后业务部门确权登记发证提供资料来源。(5)对在调查中发现的已变更宗地和房屋、发证错误宗地和房屋、有争议宗地和房屋、未初始登记宗地和房屋等,应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然后交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待本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在以后的日常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中解决。14.5.2界址调查(1)指界通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查清宗地的座落,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物类型,以及与四邻宗地的相关位置。指界时,本宗地、相邻宗地使用者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内容记录在《不动产权籍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表》。按照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在调查前2~3日内向权利人发送指界通知书,明确权利人代表到现场指界的时间、地点、需备查的证明及权源材料。指界通知书可通过公告、直接送达两种方式发送。(2)界址标志设定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的要求设置界标,界址线上界标物不同时,应在界标物变换处加设界址点;无法设置界址标志的应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加以说明。(3)登记面积的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时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调查时按现状调查。14.5.3房屋档案规范化整理(1)房屋档案扫描(拍照)处理1)图纸较小的,用拍摄仪。应保证图纸的整个红线框的区域和相关图面信息如图号、路名、地点等信息在扫描范围内,和扫描对象无关的东西尽量不要出现在扫描范围内。2)图纸较大的,当红线框区域较大,拍摄仪无法完全扫描时,应采用相机拍照,拍照时保证相机对准图纸的中心位置,保证拍到图片的正摄照,图纸出现褶皱的应使其平整,保证拍到像片清晰而平整,如若图纸过大时允许分多张拍照(像片底色统一为白色)。3)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文件存储格式为jpg。(2)档案分类整理1)房屋档案文件夹命名每本档案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并用对应关联号命名档案文件夹以备属性关联。此次档案的文件夹名 称为“宗地号+权利人名 称”。2)房屋档案扫描分类表为了方便档案信息入库,且方便分类查询需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命名。按照档案的类型以及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将同一类型的纸质扫描件以统一名 称加以命名,方便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影像数据的调用。14.5.4土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土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权利人名 称等。在调查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与权源证明中单位名 称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时,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及其法律依据进行细致调查,并在农村地籍和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1)权属来源调查1)农村集体土地拨用决定书,建设用地审批表;房屋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转让协议,该宗地所在农村集体同意转让证明;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3)地契、各级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四邻证明等可作为权属来源的补充证明4)土地使用权更名、更址、更正的批准手续;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其他要素调查1)权属名 称调查。权属名 称是指权利人的全称。共有宗或共用宗地要调查清楚全部权利人的名 称;2)权属性质。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3)土地使用权类型。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应查清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分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农用地承包、其他(等类型);4)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时间指获得土地权利的起始时间;5)土地和房屋位置。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坐落四至;6)共有权情况。调查清楚宗地和房屋共有权人数、独有或独自使用面积、共(有)用面积及分摊协议;7)他项权利。集体建设用地还应调查宗地内是否有滴水权、通行权、采光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并记载清楚;8)其他情况。涉及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及说明。14.5.5调查成果记载(1)基本信息填写1)权利人名 称:填写该宗地(房屋)权利人的法定全称,不得简写。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 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共用宗的权利人名 称须将本调查表记载的本权利人放在前面,其他权利人顺序列出,中间用逗号隔开。共有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列三个以上,后面填“等XX户”。2)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或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 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个人。3)法定代表人和代 理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个人宗地(房屋)填写户主。联系人一栏填写代 理人信息或权利人指 定的联系人信息,信息栏中填有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栏必须填写。4)土地权属性质:填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5)权属面积:权利人在本宗地(房屋)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房屋所有面积的总和。共用宗的为本权利人在本宗地(房屋)内的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6)其他:参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2)宗地四至的填写宗地四至是反映本宗地与相邻宗地间相关关系的重要内容。按北、东、南、西、的顺序填写。四至内容中,同一方位为不同宗地或地物地貌的,应按界址点分段填写,并注明本段界址线的位置及邻接关系。(3)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是以宗地为单位,描述本宗地界址、地上物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图形。宗地草图应在调查时实地绘制,内容包括界址点的位置、界址线的连接关系、界址点间距、宗地四至、用途、地籍号、宗地内构筑物等情况。宗地草图可在测绘完成后统一输出宗地图代替。(4)权属调查及测量记事权属调查记事:记录在权属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权属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有争议等。测量记事:记录地籍和房屋测量采用的方法和仪器,地籍和房屋测量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等。14.5.6地类调查闽侯县土地地类调查目的是摸清测区内土地利用现状空间分布状况,建立成果数据库是以后开展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础。以原地类调查成果为参 考,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及1∶5000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以权属界线封闭的宗地为调查基本单元,调查各宗地的地类情况,汇总调查区域内各类土地面积。14.6地籍要素测量14.6.1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1)闽侯县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控制测量,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福建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采用GNSS综合服务系统网络RTK技术方法进行控制布设和测量。(2)调查区内已有的各等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其精度指标达到要求,坐标系统与农村建设用地调查相一致的经检验合格后可直接利用其成果。无论采用原有的成果或CORS系统,都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核和检测,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3)对于仅丈量界址边长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无需开展地籍控制测量。14.6.2界址点、界址边测量地籍和房屋调查的目的在于获得宗地(房屋)的位置、权属、界线、使用状况和准确的面积等信息。根据村庄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其界址点测量允许采用解析法和图解法。界址点测量精度中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解析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级别界址点对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适 用 范 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10.0村庄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二±7.5±15.0村庄街坊内隐蔽界址点图解界址点精度项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0.3±0.6临近地物点间距误差±0.3士0.614.6.3房屋测量房产要素界址点采用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进行采集房产界址点,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合并开展。本次房产要素界址点精度要求为三级,具体要求见下表:房产界址点精度要求界址点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中误差限差三±0.10士0.20本次地籍要素测量部分对宗地界址点以及宗地内的房屋进行了地籍要素测量,可以直接采用地籍要素测量成果。此外,对房屋每条边需进行丈量,宜采用实地量距法丈量房屋边长,部分边长也可采用测量房角点坐标反算房屋边长。14.6.4地籍图测绘本次项目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测绘地籍图。(1)基本要求地籍图的图面要求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基本精度如下表。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序号项 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1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0.3±0.6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2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3±0.63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3±0.64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0.4±0.85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0.5±1.0其中由于界址点采用解析法测量,应满足解析界址点精度要求。(2)地籍图主要内容地籍图的要素:街坊地籍界址(宗地号(即地籍号)、宗地界址线、宗地界址点);注记(地籍图图名、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控制点(各等级控制点及其标注);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物及结构层次、栅栏、亭、塔、高压线及高压线塔);权属人姓名;道路及附属设施(通行道路、内部路、小路、桥函、渡口及其名 称);水系及其附属设施(池塘、水库、河流、水沟及其名 称);地貌、植被等。(3)宗地图制作宗地图要表示的内容:本宗及邻宗权属人、界址线、界址点号、界址边长、本宗及邻宗地物地貌、宗地面积、地籍号、指北方向、测绘单位信息。1)宗地图的基本要求宗地图的图框模板、内容、线型、符号、字体应符合规范要求,比例尺以能反映宗地形态、相邻关系、界址点、线的相关位置、各类注记为宜,一般为50的整倍数。宗地图应界址点位明确,界址线走向清楚,宗地面积、界址边长准确,四至关系及相关位置明了,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清晰易读。2)宗地图制作方法在检查合格后的地籍图中编辑宗地图,方法是利用专业软件,将宗地界址线严密封闭,同时对应录入户主名 称、宗地号、地类代码等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面积。宗地内界址点较多时,可适当取舍编号,但点位要保留,边长无法注记时,可在图框左下角列表表示,图框右下角注记宗地面积和宗地内建筑占地面积。14.7 房产图绘制14.7.1基本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下表的结果。针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要满足三级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限 差中误差一级0.02S1/2+0.0006S0.01S1/2+0.0003S二级0.04S1/2+0.002S0.02S1/2+0.001S三级0.08S1/2+0.006S0.04S1/2+0.003S注:S为房产面积,m2。14.7.2房屋平面图测绘1)房屋平面图测绘的主要目的是计算土地使用地上附着物—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过道、地下室、室外楼梯等。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为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有预盖(室外楼梯除外),供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永久性建筑。2)房屋及附属设施测量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但应注意以下技术要求。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四面墙体,在房屋所有权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测绘房屋时以墙勒角水平投影为准。房屋附属设施测量:有柱走廊以柱为准,无柱走廊(檐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或外轮廓投影为准,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阳台以按围护结构外围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3)鉴于农村房屋的特殊性,房屋平面图的出图比例尺为1:200,当房屋图形过大时,比例尺可适当缩小至1:500。4) 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号应与宗地图上的编号一致,房屋边长应实际丈量,注记取至0.01米,标注在图上相应位置。5) 房屋边长丈量时,应对房屋每条边逐一丈量,且应保证有不少于一个的多余边长用于检核,边长丈量读数取至0.01米。6)房屋建筑面积由电脑自动计算其面积,面积计算取至0.001平方米,汇总面积取至0.01平方米。7)房屋平面图测绘可利用全站仪、手持测距仪、玻璃纤维尺、钢卷尺等设备在野外采集数据,利用AUTOCAD2002软件生成符合要求的图形数据文件。8) 房屋平面图上的房屋结构应与地籍图上标注的房屋结构一致,房屋结构分为:钢、钢与钢混、钢混、混合、砖木、其他。9) 单产权的房屋,独立幢式,独立宗地的连体房屋不存在共有建筑面积,其房屋外墙体全部归入房屋建筑面积内,毗连房屋四至墙体归属由相邻各方指认确定。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围墙厚,如实际无法测量可按相应设 计图的墙厚计算建筑面积,如无设 计图纸按房屋一层墙厚计算。1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边长测量时外围以玻璃幕墙为准。14.7.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房屋面积的测算内容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测算规则以《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简称《规范1》)第8条为基准。14.8内业整理建库地籍房屋管理信息系统是今后地籍和房屋信息管理的基础,是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汇总的前提,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网提供数据基础。数据建库采用GIS软件,将每宗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和房屋已发证和未发证的审批材料、房屋权源材料和外业调查完成的地籍数据、房屋调查数据和权属数据利用GIS软件建立数据库。建好的数据库和闽侯县地籍和房屋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衔接导入。14.8.1建库内容(1)对土地和房屋登记资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宗地和房屋实体照片、权源材料和户籍资料进行扫描加工,建立地籍与房屋历史档案库;(2)对地籍要素和房屋测量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分层,建立地籍与房屋图形数据库;(3)对权属核实成果数据进行属性录入整理,建立地籍与房屋属性数据库;(4)将地籍与房屋档案库、地籍与房屋图形数据库和权属核实成果数据通过宗地编号进行图属关联挂接,建立图属一致的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并将数据库导入到地籍房屋管理信息系统。(5)闽侯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及数据库成果建设。在闽侯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城镇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成果、辖区内最新全覆盖影像资料、辖区内城市规划资料;辖区内权属调查成果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确定闽侯县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界限,建立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库,为宗地统一代码编码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14.8.2地籍和房屋数据库结构由于国土资源部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于2012年已下发,但对应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只有2007年的版本标准。本次闽侯县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参照《福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V1.2》。14.9 提交成果14.9.1 1:500数字地形图14.9.2 权属调查成果(1)权属来源材料;(2)权籍调查表、权属核查表;(3)未登记宗地清册;(4)未登记宗地分类统计表;(5)新老地号对照表。14.9.3图件成果(1)地籍图;(2)宗地图;(3)房产分户图;(4)土地利用现状图;(5)地籍区、地籍子区示意图;(6)地籍索引图。14.9.4地籍房屋数据库(1)地籍房屋数据库库体;(2)地籍房屋数据库检查报告;(3)地籍区、地籍子区矢量数据库。14.9.5文档资料(1)技术设 计书;(2)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自检报告;(3)以子区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4)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14.10 采用的技术标准和项目作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 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256 号);(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7)《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 第168号);(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10)《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5 号);(1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17)《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14912-2005)(18)《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1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20)《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2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24)《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2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2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27)《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 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2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9)《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20);(3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3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3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3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3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3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36)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37)有关地籍和房屋调查的文件、规定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 | 住所: | 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业大厦1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善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152*****816*******"> 高学梅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5*****8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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