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建档案馆数字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城建档案馆数字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漳州市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的泉州市城建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硬件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1*******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标的说明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投标文件
11-2软件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1710000远见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兰台路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标准: 1、根据招标文件、国家有关规范等要求。 2、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软件开发成果、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3、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完成,部署到硬件设备,试运行3个月后,采购人负责组织对软硬件系统进行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泉州市城建档案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如下: (1)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1项。 (2)城建档案综合业务管理系统1项。 (3)软硬件支撑平台1项,包括3台超融合一体化服务器、2台服务器接入交换机、2台核心交换机、1台在线数据备份一体机、1台蓝光存储系统、3套Windows Server2012操作系统、1套Oracle12c标准版、1套电子签章、5台管理终端、2台自助查询终端、1台服务器机柜、1套UPS电池和3个UPS电池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完成,部署到硬件设备,试运行3个月后,甲方负责组织对软硬件系统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90%给乙方;7.2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10%给乙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时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报价无效,甲方、采购代理机构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10.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日历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1%的作为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1.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软件,甲方有权给泉州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馆藏档案加工单位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和乙方自行协商。11.4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软件要能够接收业主提供的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电子文件和扫描件文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质保期。

甲方: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乙方:漳州市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兰台路2号住所:漳州市南昌路丽园君悦1幢110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国雄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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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贞云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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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杰松
联系方法:139*****840
联系方法:189*****80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账号:****************7469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 城建档案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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