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园1组团22-23幢101室商业用房协议租赁中标结果

新田园1组团22-23幢101室商业用房协议租赁中标结果

本次协议租赁房产新田园1组团22-23幢101室商业用房,共1宗,计建筑面积195.03㎡,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功能
租金单价(元/㎡/月)首年租金竞价底价(万元/年)租赁
期限(年)
承租人
1新田园1组团22-23幢101室195.03商业5011.73温州市鹿城滨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一、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及城投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租赁项目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协议租赁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协议租赁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年租金市场评价为首年租金,无递增,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8年4月1日17时止。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租赁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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