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美丽新墙河总体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岳阳县美丽新墙河总体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岳阳县美丽新墙河总体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30日
合同编号(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乙方):
规划设计(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岳阳县美丽新墙河总体规划
委托方(甲方):岳阳县规划局
受托方(乙方):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由设计人编填)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编号:141180
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设计证书:甲级编号:A********6
签 订 地 点:岳阳县
签 订 日 期:2018年3 月 日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方):岳阳县规划局
乙方(承接方):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岳阳县美丽新墙河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岳阳县美丽新墙河总体规划》。
2.规划范围:新墙河全域。
3.项目内容:内容包括规划背景、现状概况、发展目标、规划结构与分区、岸线规划、分区规划指引、绿化景观规划、景观节点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文化发展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基础配套设施规划(道路交通、绿道等)、旅游品牌构建、分区发展规划、近期发展区规划方案等。
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陆志江 137*****362
第二条 技术要求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4、《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岳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6、其他各类相关规划
7、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2018.3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2 | 规划范围及地形图 | 1 | ||
3 |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 | 1 | ||
4 | 其他资料 | 1 |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序号 | 成果文件及资料名称 | 提交时间 | 成果份数 |
1 | 规划成果 | 2018年5月30日前 | 1、成果组成 成果内容:文本、图册及附件,全套成果电子文件光盘2张。 2、成果形式 1)、包含文字材料及图册的最终成果缩印本不少于30套。 2)、包含文字材料及图册的电子文件1套,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3)其它阶段性成果汇报按需提供。 |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设计费 *******.00 元(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圆整)。
2.本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分三期进行,即: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314400.00 |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40% | 419200.00 | 提交初步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30% | 314400.00 | 提交正式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 |
3、付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除非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应在接获乙方有关于此的协助需求后3日内协调解决完毕;逾期,乙方该阶段工作时限顺延。
(4)甲方应及时组织对项目成果的审查、公示等工作,并于每一阶段工作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准备、在对乙方工作成果审查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自乙方工作成果提交至甲方将意见书面反馈乙方期间,不计入乙方工作期。
(5)甲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变更或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时间按期如数付款和提供资料。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交成果,乙方均应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成果的审查、公示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3)乙方应按成果审查意见后甲方提交的书面文件进行成果修改和完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4)乙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成后,须为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规划解释、政策咨询、技术协调等服务。
(5)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并对自身人员因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6)工作期间发生的文本印刷费、会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如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工作;逾期达60日后,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时,违约金持续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
2.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如期提供资料时,则乙方工作时限相应顺延。
3.甲方对项目成果审查、验收或提交书面意见滞后的,乙方工作时限相应顺延。如甲方未在项目成果审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验收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项目成果通过审查、验收。
4.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项目启动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超过一半时,按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价款全额支付。同时,乙方应接获甲方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另外增加费用。
6.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质量问题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成果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2.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它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
第九条 成果权属
1.本合同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享有获得本合同项目成果的相关荣誉和奖励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长沙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双方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方向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须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信息和文件时,应当以亲自递交、特快专递方式发送至接收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的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应以邮件被签收之日为准(不论签收者是否为对方法定代表人)。
为便捷考虑,双方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发出文件。经由指定电子邮箱发出的文件,均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发出方应在发出电子邮件后即时电话通知受达方查收,以免出现因邮件系统故障而引致的误解。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一方可以在对方所在地市级报纸上发布公告向对方进行通知,公告发出之次日视为送达。
3.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4.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即终止。
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双方签署:
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 受托方(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袁光武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sghy@163.com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0007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左家塘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0403
年 月 日 2018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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