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防汛办LED全彩显示屏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梅列区防汛办LED全彩显示屏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2]null[GK]*******的梅列区防汛办LED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LED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 | 393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供货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
合计: | 39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元整(¥39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防汛办;
4.3交付条件:中标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必须设备现场交货完成安装调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5%余款作为质保金,若乙方在终验合格后12个月内无违约情形,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甲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余款作为质保金,若乙方在终验合格后12个月内无违约情形,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甲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
10、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甲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梅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安装施工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14.1.2.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14.2售后服务14.2.1质量保修期限:控制系统质保期为三年,因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厂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若人为因素厂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他项目质保期一年。14.2.2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发生故障后,不大于2小时响应。乙方收到甲方系统故障申告后,必须按要求及时解决。14.3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4.3.1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14.4保修期满后,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不大于2小时响应;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三明市梅列区农林水利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48幢 | 住所: | 三明市双园新村5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惠莱 | |
委托代理人: | 152*****880*******"> ![]() | 委托代理人: | 152*****397*******"> ![]() 郑清炬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9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7971 |
签订地点:三明市梅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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