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第三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武平县第三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第三中学
乙方:龙岩市道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1的武平县第三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地坪涂料 | 地坪涂料 | 6986 | *******.88 | 13mm混合型塑胶跑道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85%,横向坡度不大于8:1000,纵向坡度不大于1:1000 。5mm厚硅PU球场硅PU面层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85%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 1、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设备+配件)免费保修期至少一年。2、中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3、此次采购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到达现场不超过 24 小时。4、混合型塑胶跑道和硅PU球场免费保修一年,并由中标供应商保修,所有设备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 2 |
合计: | *******.88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陆仟贰佰陆拾贰元捌角捌分(¥*******.8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施工时间2018年4月22日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第三中学;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程完工后15日内甲方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金额的95%于乙方,剩余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缴交中标金额5%即人民币伍万柒仟叁佰壹拾肆元(¥57314元)。缴交银行及帐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10********。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武平县第三中学 | 乙方: | 龙岩市道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亭子岭巷129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浮蔡村 |
单位负责人: | 谢礼云 | 单位负责人: | 吴意芳 |
委托代理人: | 152*****440*******"> 温晓宏138*****018 | 委托代理人: | 152*****062*******"> |
联系方法: | 159*****268 | 联系方法: | 136*****8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 1697 7070 5250 6725 |
签订地点:龙岩
标签: 运动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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