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街道办事处食堂经营权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海沧街道办事处食堂经营权招标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南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海沧街道办事处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44630.24 | 按采购人服务要求进行,负责食堂的管理以及食材食材采购及配送等。 | 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 | 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做好食堂各项餐饮服务工作。 |
合计: | 44630.2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陆佰叁拾元零贰角肆分(¥44630.2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管理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负责食堂经营活动中原料、水、电的正常供应,因故停水、停电、停供原料燃料等应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做应急准备;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5.3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进行考评,并有权在乙方满意率低于标准(80%)时依约做出相应处置;5.4甲方对食堂日常经营支出进行审核;5.5根据甲方的要求,控制食堂运营中的成本,(具体金额由甲方确认),乙方必须提供食堂经营的每月报表(包括收入、支出、材料使用等),并进行每月仓库盘点,提供盘点报告;5.6仓库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食堂用具、食材等,只能用于本食堂。不允许私自(包括所有食堂人员的个人行为)带出,设有监控,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私自带出,将按带出物品价格的十倍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用中扣除;5.7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受甲方制度约束。同时乙方应当在招聘、日常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情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所承担或原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乙方应当相应予以赔偿;5.8乙方负责防台、防汛、防火、拆迁、执法、重要或大型活动、会议等应急工作用餐保障,根据甲方工作安排,确保加班及值班人员的就餐保障及公务接待餐的就餐保障,乙方必须负责配送;5.9乙方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招聘、考勤、考评等);但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得违法用工,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就餐者和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如有发生乙方应对其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乙方与该员工应解除劳动关系,如引发损害赔偿后果的还不能免责;5.10乙方应当按照食堂管理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甲方管理小组的督促检查;5.11乙方负责食堂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现场基层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福利、外包费用等;5.1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管理,并保证拥有提供餐饮服务的资质;5.13乙方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及管理。乙方应保证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具备健康证、身份证,并经严格培训后持上岗证上岗;5.14乙方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乙方的《餐饮业基础管理系统》及IS09001质量体系标准,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实现卫生:“零事故”,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室内与环境卫生;5.1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员工管理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政府各部门对食堂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如锅炉、劳动、环保、卫生、防疫、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一经查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5.16乙方应在餐厅悬挂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意见箱”,并下发征求意见卡,主要征求用餐人员意见,及时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5.1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1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可以由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组织实施,调查的结果均作为对乙方的考评依据;5.19乙方招聘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该受甲方制度的约束。因乙方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20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如因不服从调度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1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甲方场所和资产进行违法违规经营;5.22乙方必须定期清洗厨房的油烟管道及烟囱,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必须定期做好食堂的四害消杀工作,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必须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安全无隐患;必须定期疏通食堂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确保畅通,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5.23合同终止后七日内,乙方必须按照《资产交接清单》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设备设施及其备品备件、经营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经甲方验收后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确认;除正常损耗外,除自然损耗、正常折旧之外,乙方应当于双方终结合同关系后,依届时的状况将相关的设备、器具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10日内清理撤场,撤场后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由处置该部分物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注重质量管理,达到市级卫生文明单位的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书的承诺,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服务目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甲方按中标价每月支付乙方肆万肆仟陆佰叁拾元贰角肆分整(¥44630.24元),作为乙方上一个月的食堂经营管理费用;7.2乙方按甲方日均200名的用餐人员就餐为基数派驻7名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食堂每增加30名甲方用餐人员,食堂增加1名乙方工作人员。食堂每增加一名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陆仟叁佰柒拾伍元柒角伍分整(¥6375.75元)。食堂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人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福利费、加班费、住宿费、人员培训费、服装费、行政办公费用、管理费、税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7.3乙方每月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15日内向乙方的转账;7.4食堂运营中其他所需原材料及物料损耗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乙方中标的服务甲方食堂的期限为三年,双方分年度实施:本首期合同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如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不存在违约解除情形),约定的终止期限届满后,除了按照该项目运作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跟进更新合作条件外,双方的合同关系自动顺延下一个年度周期;延续合同的,最多续签两次。
10、违约责任
双方信守合同义务,除非依本合同约定解除,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委托管理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严格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或不能完成管理服务事项,达不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影响到甲方日常工作正常运营的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自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10日内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并保证维持运营至甲方接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厦门南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 住所: | 厦门大学东村综合楼3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公明 | |
委托代理人: | 152*****696*******"> | 委托代理人: | 152*****152*******">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04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厦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361 |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