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将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YDCG[GK]*******的将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5新兴华安不动产相关业务2017年12月前完成房地数据60%以上整合; 2018年7月前完成全部工作;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合计:*******.5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叁元伍角(¥*******.5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2018年6月前完成甲方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的整合,并按部、省、市时间要求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2)2018年7月前完成纸质档案扫描、装订整理; (3)2018年12月前完成甲方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并按部、省、市时间要求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完成不动产数据的入库工作以及项目的整体验收。;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据部颁规范,以及将乐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将乐县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将乐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将乐县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的成果还可应用于其他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例如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法院查控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政务信息共享利用,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模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于本次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最终的目的是应用,为本级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因此,需充分考虑将乐县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已有成果 (1)数据库平台 数据库平台选取与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数据库平台一致,即Oracle11g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另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无缝整合。 (2)GIS平台 GIS平台选取与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GIS平台一致,即ArcGIS 10.0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无缝整合。也便于向上级汇交数据成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按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进度支付实际工作量的50%金额; 24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作经费达实际结算款的90%; 310剩余10%金额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2%计算违约金(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拖延除外)。 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工周期为五天,并向甲方提供成果。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20%赔偿损失。乙方应在招标人指 定的办公场所进行作业,并配置相应的监控设施进行作业。 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提供成果必须现势性和完整性良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要求。2、完全符合质量检测标准、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及服务和测绘成果应完全符合国家要求的性能和安全要求;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软件产品在正常环境下的安全运行及系统安全终身保质;乙方应保证对甲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系统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原系统有关功能和业务登记规则;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软件本身的错误或缺陷导致甲方登记错误、系统错误等一切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甲方操作人员人为操作错误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将乐县国土资源局乙方: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瞿敏伟
委托代理人:



152*****026*******">





委托代理人:



152*****373*******">





刘康家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账号:****************1356


签订地点:将乐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