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8吨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8吨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JL[GK]*******-2的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8吨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8吨多功能抑尘车8吨多功能抑尘车1880000FLM5160TDYD5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详见投标文件4.2.设备的技术服务承诺书
合计:8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全部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的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的规定。 6.1.2、 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正式验收三个阶段。①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督促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② 货到初步验收: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③ 设备正式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完成上牌手续,即为正式验收合格。6.1.3、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6.1.4、中标人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能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完成上牌手续交付使用。支付10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①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②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并于免费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予以无息退还。③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质保期满后30天结束,质保期为12个月。。

10、违约责任

①甲方每期逾期付款的,从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按日支付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0.5‰的违约金。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延期接货、中途退货的,按照第四.3条之约定的标准执行,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失。③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④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日支付未按期提供产品设备总额的0.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五楼住所:福建省龙岩市经济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533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账号:1710 1010 0100 0839 08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多功能抑尘车 环境保护 泉州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