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环境监测仪器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环境监测仪器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XC[GK]*******的采购环境监测仪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微波消解仪 | 微波消解仪 | 1 | 185000 | WX-8000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 1-2 | 台式溶解氧仪 | 台式溶解氧仪 | 2 | 38500 | inoLab Oxi 7310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 1-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23500 | UV-1601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 1-4 |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 1 | 10000 | 2050型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 1-5 | 防护服 | 防护服 | 4 | 11000 | TK128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 1-6 | 防毒面具 | 防毒面具 | 4 | 4600 | 54201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1 | 1-7 | 智能烟尘采样仪 | 智能烟尘采样仪 | 2 | 100000 | 3012H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商务部分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合计: | 372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372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标准厂房2号厂房501;
4.3交付条件:交货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微波消解仪(含屹尧智能化单模微波反应系统操作软件V2.0)型号:WX-8000 数量:1台 总价:185000.00元 产品名称:台式溶解氧仪 型号:inoLab Oxi 7310数量:2台总价:38500.00元 产品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型号:UV-1601数量1台:总价:23500.00元 产品名称: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型号:2050型数量:1总价:10000.00元 产品名称:防护服,型号:TK128数量:4总价:11000.00元 产品名称:防毒面具型号:54201数量:4 总价:4600.00元 产品名称:智能烟尘采样仪 型号:3012H数量: 2 总价:100000.00元 乙方保证按合同货物向甲方供货。提供的货物及软件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货到初步验收:仪器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与中标人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2 最终验收:仪器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后,采购单位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全部设备到用户处两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中标总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待验收合格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正常运行至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全部货物到场后,项目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60%正式税务货物发票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验收合格并运行五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时,收到乙方提供的40%正式税务货物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履约金:合同价10% ,乙方应按规定金额在签定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足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质保期1年)和售后服务等问题15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0.2.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3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五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896 | 联系方法: | 186*****5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13 |
签订地点:泉州市
标签: 环境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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