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水利局三级河道采砂规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龙岩市水利局三级河道采砂规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江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XJ]*******-1的龙岩市水利局三级河道采砂规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服务其他服务1422000/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合计:42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贰仟元整(¥42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收集及整理规划河段内(规划总河长约390km)的社会经济概况,收集规划河段内的水文和泥沙资料,收集规划河段内的桥梁、水库、电站等涉水工程情况,收集规划河段内的有关水文、水位、泥沙、流量站和水质监测站等资料,收集规划河段内的水功能区划资料,收集规划河段内的通航情况和渡口、文物保护等情况,对涉水工程进行现场勘测,对可采区河段进行河流泥沙采样勘测,对可采区河段地质情况进行评价,规划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区,分析计算河道演变规律与泥沙补给量,分析采沙对周边河段、库区、桥梁和工矿企业等涉水工程的影响,绘制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区规划平面图,绘制可采区范围图,开展采沙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涉河工程等的影响进行评价,对采沙场和采沙船只进行规划,编制采沙规划报告,提出采沙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建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合同要求,并通过评审等全部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两期次支付,第一期次在提交成果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80%,第二期次为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龙岩市水利局乙方:福建江隆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80号(龙岩商会大厦)C幢10层1001、1003
单位负责人:林旭单位负责人:张良萍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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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生龙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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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红
联系方法:136*****113联系方法:182*****89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新罗南城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号:137*****040000216账号:171*****010*******


签订地点:龙岩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项目 河道采砂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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