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吨压缩式对接垃圾车、240L垃圾桶中标结果
3吨压缩式对接垃圾车、240L垃圾桶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GK]*******的3吨压缩式对接垃圾车、240L垃圾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垃圾容器 | 垃圾容器 | 1 | 429800 | 5710*2000*2400mm、FKH5070ZDJEQ5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1、本项目提供设备售后服务期不少于壹年。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我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3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采购方备案,若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供采购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我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1次/年的巡查检修。3、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我方有责任在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设备按产品技术要求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
合计: | 42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42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三十个工作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发货;
4.2交付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付并安装;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 压缩式对接垃圾FKH5070ZDJEQ5辆********29800 垃圾桶240L只600308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4298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当日,甲方应与乙方对货物进行清点并签收货物验收单。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车辆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95%货款,即人民币肆拾万捌仟叁佰壹拾元整(¥408310元);车辆和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玖拾元整(¥21490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车辆上装部分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底盘车部分按底盘车公司的保修规定执行,但甲方必须做好底盘车的首保等登记手续。二、汽车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上装部分易损件及供应办法:按原厂所列清单供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建宁县客坊乡客坊村新街20号 | 住所: | 漳州市金峰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志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9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104 6291 2171 |
签订地点: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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