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友溪(大塘世家段到古塘段)水质提升工程中标结果
农友溪(大塘世家段到古塘段)水质提升工程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南坑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水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HXCG[GK]*******的漳州市农友溪(大塘世家段到古塘段)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江、湖治理服务 | 江、湖治理服务 | 1 | ******* | 江、湖治理服务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清淤工作,项目实施30日历天内项目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达到不黑不臭的项目 | 项目运营期:于项目水质验收合格后一年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清淤工作,项目实施30天内项目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农友溪;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清淤工作,项目实施30天内项目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达到不黑不臭的目标。项目运营期为一年。。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项目治理目标:感官指标:河道水体不黑不臭;水质指标:a、溶解氧(mg/L)≥2.0;b、氨氮(mg/L)≤8.0;c、透明度(cm)≥25cm。检测点设置于古塘桥上游20米内处。 ②、每季度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河流水质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③、若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不支付当季度合同款,并且扣罚合同价款的3%。 ④、运营期内每季度抽检1-2次,具体以河长办抽检要求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清淤完成,全河段生物治理系统设备安装完后,支付30%; 2.工程完工且水质检测达标,验收合格后,支付25%; 3.运营维护期第一季度水质抽检合格,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10%; 4.运营维护期第二季度水质抽检合格,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10%; 5.运营维护期第三季度水质抽检合格,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10%; 6.运营维护期最后一个季度水质抽检合格,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运营期满。
10、违约责任
若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不支付当季度合同款,并且扣罚合同价款的3%,直至抽检合格为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漳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南坑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厦门水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益民路108号益民花园15栋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3A南侧之二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陶永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8*****72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0*****0669 |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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