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一阶段(第二次)中标公示
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一阶段(第二次)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8日)
项 目 名 称 | 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一阶段(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84480 | ||||||
招标人 | 重庆渝富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拟中标人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报价 | 勘察设计费率1.84 % ;工程费用下浮比例12% | ||||
拟中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渡口区发改委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人:重庆渝富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6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项目“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渝富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镁桥路刘家坝地块;
2.2 工程概况: 该项目选址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镁桥路刘家坝地块。填埋污染土系原重钢片区重钢炼钢厂和炼铁厂原址遗留地块污染场地内约 10 万 m3 重金属污染土壤(其中包括两类,一类是经固化稳定化修复后的土壤,该部分土壤经过修复达到相应的修复目标;另一类是未经修复的土壤填埋后,进行环境风险管控示范研究)。本项目分两阶段实施,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包括风险管控区场地平整、防渗和阻隔、地下水收集与导排、渗滤液导排系统、垃圾坝建设等封场前的一切工作,本次招标估算金额约为964.45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 招标范围:包括风险管控区场地平整、防渗和阻隔、地下水收集与导排、渗滤液导排系统、垃圾坝建设等封场前的一切工作。
2.3.2 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包括为项目设计、施工所需的所有勘察;
(2)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专项论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地灾评估、安全性评估等);项目报建及协调管理工作(以招标人的名义完成环保、规划、国土、发改委、财政、建委、市政、园林、街道(镇、乡)、及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人防、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单位的报建、行政审批和协调工作,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取得各项批文批复);
(4)采购:承担本项目所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品牌、档次必须经业主认可后方可采购。承担业主采购设备、材料的现场接卸货、保管与转运工作;
(5)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土建及安装施工,并包含完工的调试试车;
(6)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2.4 计划工期:计划设计施工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住建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环保工程业绩。
3.3重庆市外企业必须满足渝建发【2017】19号文和渝建发[2016]22号的规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要求:
(1)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且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工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5)由同一专业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各自分工内容对应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0日起自行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ddkggzy.com/lbWeb/index.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ddkggzy.com/lbWeb/index.aspx)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套,不交费者拒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渡口区春晖路81号附18号“松华阁小区室外停车场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dkggzy.com)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富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大渡口区李子林(重钢老厂区型钢厂区域)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23- 63410536
传真:023- 6767821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507室
联系人:廖先生陈女士
电话:***-********67708986
传真:023-677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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