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龙岩海翼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TP]*******-2的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小型客车小型客车1274900别克GL8 2107款28T 舒适型签订合同30天内3年或10万公里
合计:274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274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东附楼南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车型:GL8 28T舒适型;车型颜色:烟墨灰;整备质量(kg):1878;长宽高(mm):5203/1878/1811;轴距(mm):3088;发动机型号:2.0T SIDI直喷涡轮增压发动机(带发动机自动启停功能);变数箱:6速DSS智能启停变速箱;燃油及排放:符合国五号排放标准/95号或以上无铅汽油。 车型主要配置: 外观:LED日间行车灯、展翼型自动感应大灯、展翼型LED尾灯、飞翼式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外后视镜电动调节/LED转向灯、智能防夹电动天窗。内饰:驾驶座椅6向手动调节座椅、副驾驶座椅4向手动调节座椅、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第二排独立贵宾级豪华座椅、第二排座椅超长前后滑动功能、全LED顶衬照明、儒雅灰绒布座椅。安全:前排正面安全气囊、前排侧面安全气囊、一体式侧气帘、博世ESP9.1电子稳定控制系统、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TCS牵引力控制系统、坡道辅助系统、HDC陡坡缓降系统、TPMS智能胎压监测系统、AVH自动驻车系统、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倒车雷达。 舒适配置:四门车窗一键式自动升降(带防夹)功能、间歇式无骨雨刷、中控门锁及遥控钥匙、发动机远程启动、一键启动、智慧互联系统、无边纯平7吋高清触摸屏、4.2吋高清行车电脑、蓝牙免提电话、智能手机映射、AUX IN/USB智能多路音源输入系统、第二排座椅USB充电接口、高保真立体声收音机、AVL随速音量调节系统、高保真8声道高级音响系统、全自动空调系统、触摸式空调及座椅控制面板、后排独立控制触摸式空调面板、二,三排顶置空调出风口、定速巡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成交人根据谈判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货物到货验收时成交人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交履约保证金; 2、缴交银行及帐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10******* 3、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60天。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物总价款 3%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新罗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车辆保险、购置税、上牌、装潢、办理环保标志由成交人协助业主办理,办理费用由业主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乙方:龙岩海翼泰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东附楼南楼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物流大道313-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观发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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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丽云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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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平
联系方法:138*****685联系方法:152*****0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门支行
账号:账号:****************066


签订地点:龙岩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办公室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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