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验收公示
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验收公示
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阶段性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2月1日,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大新村。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13栋32-33层保障房、1个社区中心、1所36班学校及商业配套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完成1#~5#楼、12#楼、13#楼及地下车库建设,总建筑面积147338.08平方米;二期完成一期外所有建设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102年9月取得了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浦环发[2012]94号)。
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一期工程自2012年9月开工并于2017年2月竣工,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9月20日对新建废水处理设施(有动力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进行调试,运行良好。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7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1#~5#楼、12#楼、13#楼及地下车库。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内容与环评要求一致,无变动,仅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更,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256号),不属于重大变更,变动情况见表1。
表1项目变更内容
序号 | 调整项目 | 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学校食堂的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汇同阳台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桥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石头河排入长江。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周边污水管网尚未建成,因此近期项目营运期学校食堂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通过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小区西南侧北十字河内;远期待桥北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铺设至小区西北侧中心大道后,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管至桥北污水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小区西南侧北十字河内。 |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用水。因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尚未敷设到位,2017年5月企业建设了一套有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居民生活污水,2017年6月-2017年9月对新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运行良好。
建设项目建设的有动力地埋式生化装置采用A2/O工艺,具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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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说明:污水经格栅预处理后进入生物反应池,该池由厌氧、缺氧和好氧三个区组成。出水端设有回流泵房、剩余污泥泵房,污泥回流比为50~100%,混合液回流比为50~150%,均回流到缺氧区。剩余污泥由泵送至浓缩池,然后进入脱水机房进行离心脱水,泥饼外运填埋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厨房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停车场汽车尾气。
居民厨房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竖井烟道楼顶排放;建设项目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排气风机房,由引风机将停车场汽车废气引至地面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房噪声、风机噪声、变电箱噪声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和人员活动社会噪声等。
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措施,远离居民楼等敏感目标等。另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立禁鸣和限速警示牌。小区四周及内部机动车道两侧均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投入使用后居民的日常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污泥,均属于一般固废。一期工程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835.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年产生量约1.1t/a,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均得到合理处置 。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建设项目为保障房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仅废水处理设施需要调试。
1.废水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16日期间对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2 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表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mg/m3) | 执行标准值(mg/L)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均值或范围 | ||||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W1 | 2017年9月15日 | pH值(无量纲) | 6.96 | 7.17 | 7.05 | 6.96-7.17 | 6-9 |
化学需氧量 | 53 | 58 | 54 | 55 | 60 | ||
悬浮物 | 12 | 14 | 11 | 12 | 20 | ||
氨氮 | 3.41 | 3.80 | 3.51 | 3.57 | 8 | ||
总磷 | 0.445 | 0.506 | 0.399 | 0.450 | 1 | ||
动植物油 | ND | 0.06 | 0.04 | 0.05 | 3 | ||
2017年9月16日 | pH值(无量纲) | 7.02 | 7.11 | 7.11 | 7.02-7.11 | 6-9 | |
化学需氧量 | 51 | 58 | 50 | 53 | 60 | ||
悬浮物 | 13 | 14 | 10 | 12 | 20 | ||
氨氮 | 2.74 | 3.85 | 3.38 | 3.32 | 8 | ||
总磷 | 0.500 | 0.436 | 0.372 | 0.436 | 1 | ||
动植物油 | 0.05 | 0.07 | 0.06 | 0.06 | 3 | ||
备注 | 1、“ND”表示未检出,动植物油的检出限为0.04mg/L; 2、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 |
由表1可知,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浓度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
2.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因污水管网尚未敷设到位,项目废水经新建的动力地埋式生化装置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附近的北十字河内,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
表3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 单位:t/a
项目 | 污染物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前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后 | 排放增减量 | ||||
产生量 | 接管量 | 排放量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入外环境量 | |||
生活污水 | 废水量 | 401583 | 401583 | 401583 | 401583 | 0 | 401583 | 0 |
COD | 140.6 | 140.6 | 20.08 | 140.55 | 116.46 | 21.09 | +4.01 | |
SS | 100.4 | 100.4 | 4.02 | 100.40 | 92.37 | 8.03 | +4.01 | |
氨氮 | 10.0 | 10.0 | 3.21 | 10.04 | 4.02 | 6.02 | +2.81 | |
TP | 1.6 | 1.6 | 0.20 | 1.61 | 1.21 | 0.40 | +0.2 | |
动植物油 | 40.2 | 40.2 | 0.40 | 40.16 | 38.96 | 1.20 | +0.8 |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835.5 | / | 0 | 835.5 | 835.5 | 0 | 0 |
废水处理污泥 | 0 | 0 | 0 | 1.1 | 1.1 | 0 | 0 |
(二)环保设施去除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建设项目废水产生浓度为COD350mg/L,SS250mg/L,氨氮25 mg/L,TP4mg/L,动植物油100mg/L;经有动力地埋式生化装置处理后,废水浓度降低为COD60mg/L,SS20mg/L,氨氮8 mg/L,TP1mg/L,动植物油3mg/L,废水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主要为保障房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质主要为生活污水、水泵房噪声、风机噪声、变电箱噪声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和人员活动社会噪声、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少量污泥。
近期生活污水通过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小区西南侧北十字河内,远期待桥北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铺设至小区西北侧中心大道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桥北污水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顶山街道大新村4号地块保障房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噪声、废水各监测项目均达标排放,不属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所规定的9种情形之一,基本满足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根据项目后续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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