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体检合同公告
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体检合同公告
甲 方: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益阳现代阳光综合门诊部
(益阳现代阳光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
乙方是益阳首家医检分离的专业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拥有良好的体检环境、资深的医疗专家和先进的医疗设施。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健康体检和医疗管理服务,促进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甲方研究决定,将甲方指定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安排在乙方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提供客户体检名单给到乙方。体检须知,在开检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每一位体检人员。
2. 甲方有权对体检的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支付体检费用。
3. 本着对客户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甲方不能组织有以下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乙方不能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 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患者。
(2) 身患各种慢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者。
(3) 各种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
(4)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者。
(5) 妇女产后时间短于42天、流产后短于30天者,已孕妇女严禁做放射类检查。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所列明的体检服务,并保证质量。
2. 在甲方全部体检完毕的3-5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报告》。并向客户提供详尽解
读和健康咨询。
3.对甲方所有客户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三条 体检事项约定
(1) 体检项目按照甲方选定的《健康体检套餐》执行,详见附件一:《健康体检套餐》。
(2) 体检套餐名称、单价及人数
合同总金额:101300.00元,大写:壹拾零万壹仟叁百零拾零元整
体检套餐名称 | 单价(元/人) | 人 数 | 小计(元) | |
男子组(在职) | 1298.00 | 14 | 18172.00 | |
女子组(退休) | 1378.00 | 4 | 5512.00 | |
男子组(退休) | 1078.00 | 51 | 54978.00 | |
女子组(退休) | 1078 | 21 | 22638.00 | |
合 计(元) | 90 | 101300.00 |
□ 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438号梓怡华府现代阳光体检中心(市检察院对面)
(1) 乙方依照国家卫生部文件要求的检验项目,涉及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乙方须经甲方指定受检人员本人同意方可执行。
(2) 甲方未经指定受检人员同意,无权知晓指定受检人员该项目的检验结果,否则,乙方不予检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项目。
(3) 若甲方通过非正常途径或手段,知晓上述检验结果,导致指定受检人员向乙方索赔的,乙方不予受理,应由甲方承担指定受检人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财务结算
1. 结算方式: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转入以下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 账户名称:益阳现代阳光综合门诊部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赫山支行
帐 号:********9098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预见的相关经济损失;违约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守约方除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采取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约定的体检价格和内容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补充约定
甲 方: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乙 方: 益阳现代阳光综合门诊部
(益阳现代阳光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438号
电 话:电 话:****-*******
日 期: 2018年4月17日 日 期: 2018年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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