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兴华镇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洛宁县兴华镇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兴华镇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宁县兴华镇初级中学宿舍楼及餐厅改造工程 采购编号:HNTYLY-2018-011号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宁财采[2018]03-06-02号

二、工期:45日历天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7日

四、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4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谈判小组名单:李健 赵电俊 张风敏

六、成交人名称、地址和项目经理:

成交人名称:林州市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临淇镇人民政府大院一楼

项目经理及注册证书编号:孙瑞东、豫141*****9981

七、成交金额:638660.00元

八、公告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洛宁》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代理报酬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洛宁县兴华镇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38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翠云路交叉口铭泉苑8-9号楼152号

联系人:胡先生(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1401)

电话:****-********

十五、监督部门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部门: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宁县洛浦西路5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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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厅 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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