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4(1-34)}整改结果公示
朝阳市龙城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4(1-34)}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4(1-34):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全市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等客观原因;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结果
(一)区委、区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区政府在定期经济形势分析中,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有效措施。
(二)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培训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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