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东方蓝海二期景观及道路排水工程预中标结果
芜湖东方蓝海二期景观及道路排水工程预中标结果
芜湖东方蓝海二期景观及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芜湖淮矿东方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芜湖东方蓝海二期景观及道路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G2018-10-0450),并于2018年4月19日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层第四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
排名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宝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8 | 朱祖梦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合肥市园冶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 ********.8 | 邢明明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湖南芷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9 | 胡亚男 公示期为2018年4月20日到2018年4月23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传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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