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监管支队建筑工程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阳市监管支队建筑工程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贵阳市监管支队建筑工程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GXTC-*******)项目已于2018年4月19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195.657506
中标工期:60日历天
交货地点:贵阳市乌当区三江农场内招标人指定点
质量标准:达标
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万元):193.431595
中标工期:60日历天
交货地点:贵阳市乌当区三江农场内招标人指定点
质量标准:达标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196.010738
中标工期:60日历天
交货地点:贵阳市乌当区三江农场内招标人指定点
质量标准:达标
质保期:2年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 4月2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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