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公设备中标结果

检察院办公设备中标结果

呼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BZCHH2009-15

二、采购人:呼市人民检察院

三、采购代理机构: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项目:办公设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09.5.25

六、成交供应商:

第一包:内蒙古金诚信商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13万元;第二包:内蒙古金诚信商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38万元;第三包:呼和浩特市贝达电子公司,成交金额:7.98万元;第四包:呼和浩特市贝达电子公司,成交金额:3.769万元;第五包:内蒙古金诚信商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6万元;第六包:内蒙古金诚信商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8.5万元;第七包:内蒙古新铭智科贸有限公司,成交金额:6.398万元;第八包:呼和浩特市贝达电子公司,成交金额:3.981万元;第九包:北京同方神火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3.599万元。

七、成交结果公告有效期:2009.6.19-6.22

八、评委:王毅成、周平,采购人:何雄武。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

2、投诉电话:

(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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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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