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NJ-2018-C03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磁盘阵列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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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磁盘阵列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医(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供应方:祥云恒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总金额: 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25100.00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将设备交于甲方安装调试完成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给乙方,金额为:118845.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捌仟捌佰肆拾伍元整),剩余5%留作质保金,为期一年,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款,金额为:6255.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三、交货期限及方式: 合同签认后7天内将所采购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四、验收方式: 1、甲乙双方组织进行货物验收,甲乙双方签字验收为准。 2、验收工作包括:产品型号、数量、设备参数等。 3、设备的质量以该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标准为检验标准;安装技术要求需达到该设备的所有功能进入正常状态。 五、设备质量承诺: 1、成交方提交的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保证设备符合招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 4、设备的售后服务以厂家和乙方承诺的保修政策进行保修。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设备在合同交货期内交货,否则,应按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5%交纳违约金。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否则,应按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5%交纳违约金。 3、乙方若遇运输、天灾、人祸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不能正常交货的,双方应协商新的交货日期,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七、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仲裁机关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交采购中心一份。 九、附采购设备明细单。 甲方(采购人)名称: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乙方(供应商)名称:祥云县恒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地址:祥云县文苑路印象花园17-15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行 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投标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磁盘阵列采购 项目编号:TPNJ-2018-C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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