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中标结果

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中标结果


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8日




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

销售合同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

乙方:湖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邵阳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8 年4月27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6]011788号

甲方(全称): 邵阳市公安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交货期

1

物理服务器1

浪潮英信NF8480M5

3

¥220,000.00

¥660,000.00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2

物理服务器2

浪潮英信NF5280M5

3

¥65,000.00

¥195,000.00

3

物理服务器3

浪潮英信NF5280M5

2

¥63,000.00

¥126,000.00

4

物理服务器4

浪潮英信NF5280M5

2

¥53,000.00

¥106,000.00

5

万兆交换机

RG-S6220-48XS4QXS

3

¥42,000.00

¥126,000.00

6

千兆交换机

RG-S2910-24GT4XS-E

2

¥3,500.00

¥7,000.00

7

物理服务器5

浪潮英信NF8480M5

1

¥200,000.00

¥200,000.00

8

物理服务器6

浪潮英信NF5280M5

1

¥67,000.00

¥67,000.00

9

防火墙

Power V6000-NF3310

1

¥110,000.00

¥110,000.00

10

机柜

标准42u G36642

2

¥3,000.00

¥6,000.00

11

KVM切换器

大唐保镖机架式HL-1708

2

¥3,299.00

¥6,598.00

12

本地布建安装调试

邵阳防控V.10

1

¥49,965.60

¥49,965.60

13

市州本地数据对接

邵阳防控V.10

1

¥29,340.00

¥29,340.00

14

平台三年运维

邵阳防控V.10

1

¥180,000.00

¥180,000.00

15

个性化功能

邵阳防控V.10

1

¥397,760.00

¥397,760.00

合计:

¥2,266,663.6

合同金额小写:¥2,266,663.6

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叁元陆角整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完成时间: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四个月内系统上线运行。

3.2、交货地点:邵阳市公安局

3.3、交货方式:上门安装。

四、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邵阳市公安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说明如下:

合同签订硬件到货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项目总金额的40%,即¥906,665.44元,大写,玖拾万陸仟陸佰陸拾伍元肆角肆分;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项目软件款的50%,即¥1,133,331.8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壹元捌角;

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3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本项目总款项10%的尾款,即¥226,666.36元,大写贰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陆分。

本合同项下的结算款项不得用于抵扣甲乙双方其他债权债务,本合同项下结算的唯一不可变更收款专用账户为: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德宇支行 ,户名:湖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账号:8002 9671 9402 014。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全部支付至以上唯一账户。

五、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5.1、甲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5.1.1、确定乙方为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合作方、承建商和相关软件开发及供应商,并确定乙方负责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运维和服务。

5.1.2、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供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实战需求以及二次开发要求,以便乙方按照二次开发需求对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进行实战性的二次开发。

5.1.3、当乙方提出需要甲方已有大数据中心、PGIS平台、共享资源库等有关需要系统间对接的接口,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数据衔接工作,以便乙方开发接口软件。

5.1.4、根据系统建设需求,配合乙方协调公安各级各类要素数据(指:CCIC在逃犯数据库、重点人员数据库、盗抢与逃逸车辆数据库、涉毒人员数据库等)实时动态下载及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接口的衔接事宜,并为乙方开发各类要素数据接口提供支持。

5.1.5、负责提供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相关安装部署环境(指机房工程、硬件环境、系统软件环境、内外网隔离安全边界网关以及其他所需环境和工具等)。

5.1.6、有权利按照本合同有关货物技术规格对乙方所供应货物进行验收。

5.1.7、有权利按照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指导和监督乙方有关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与系统集成工程实施任务过程。

5.1.8、有义务安排市、区县、派出所三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接受乙方的技术培训。

5.1.9、有义务按照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5.1.10、享有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著作权,但不约束乙方向全省推广(非本合同甲方特有部分)。

5.2、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5.2.1、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规划设计《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建设实施技术方案》。

5.2.2、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按照《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建设实施技术方案》和本合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货物供应、后台的系统软硬件系统集成:

①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

②完成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硬件和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软件的后台系统集成,并协助甲方验收;

③完成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后台安装部署、调试、初始化、试验等;

④完成对各级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的后台系统技术培训;

⑤完成后台系统集成文档资料编制;

⑥协助甲方完成后台系统集成的验收和移交。

5.2.3、在接到甲方书面方式的二次开发需求下,乙方负责按照此二次开发需求对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进行的二次开发,并进行相关测试、上线以及软件版本更新和在甲方备案。

5.2.4、在甲方提供市级已有大数据中心、PGIS平台、共享资源库等有关需要系统间对接的接口情况下,负责完成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与上述平台的接口开发以及对接和调试,同时根据系统建设进度,及时向甲方提出以上相关数据需求的对接。

5.2.5、在甲方提供公安各级各类要素数据(指:CCIC在逃犯数据库、重点人员数据库、盗抢与逃逸车辆数据库、涉毒人员数据库等)实时动态下载情况下,负责完成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与上述各类要素数据的衔接开发以及对接和调试事宜,同时根据系统建设进度,及时向甲方提出以上相关数据需求的对接。

5.2.6、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乙方的系统集成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有义务与乙方公司本身以及甲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在甲方给予在甲方备案和配发相关工作证件后,在出入甲方地点服务时,必须统一佩戴和出示甲方配发的系统集成或技术服务工作证,同时乙方负责规范管理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7、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的后台系统验收移交工作。

5.2.8、有义务接受甲方有关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后台工程实施中的指导和监督。

5.2.9、有责任免费向甲方指定的民警提供系统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相关纸质和电子培训资料。

5.2.10、有责任按照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规格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承诺在后台共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

5.2.11、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接受甲方的付款。

5.2.12、承认甲方享有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软件著作权,但乙方有权利向全省推广邵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指挥调度室(非本合同甲方特有部分)。

5.2.13、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货物时,同时提供的完整的数据库表结构、源代码、开发设计说明等相关资料。

六、质量保证期

6.1、应用软件完成集成部署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包括质量保证期和质量运维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期限为3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单位所建设内容的维护工作,同时针对服务器产品提供额外两年乙方免费质保。

6.2、软件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软件交付使用后,乙方对采购清单中所列全部内容进行7*24小时维护,保证系统平稳顺利运行。乙方安排1名工程师(是所投产品厂商技术人员,具有系统维护3年以上工作经验)常驻邵阳市公安局3年,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支撑。

6.3、在质保期之后,即自行进入质量维护期,乙方负责完整的后续服务。

6.4:质保期内甲方可对乙方所派技术支撑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凡系统故障,技术人员无法及时到位进行系统维修,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一次扣5000元。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运行3天、5天、10天以上的,分别扣除10000元、30000元、50000元,从质保金内扣除。

七.知识产权保护

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

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9.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合同中止与终止

10.1、合同的中止

10.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0.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0.2、合同的终止

10.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0.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0.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乙方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公安局

甲方(盖章):

邵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湖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德宇支行

账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指挥调度 治安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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