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平川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飞机性能分析报告、飞行程序设计预中标结果
上平川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飞机性能分析报告、飞行程序设计预中标结果
盘州市上平川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飞机性能分析报告、飞行程序设计项目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盘州市上平川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飞机性能分析报告、飞行程序设计项目 | |
招 标 人 | 贵州盘州正阳航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谈判时间 | 2018年05月03日下午14:10时(北京时间) | |
谈判地点 | 贵州盘州正阳航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报 价(元) | 900000.00 | |
服务周期(日历天) | 3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报 价(元) | 930000.00 | |
服务周期(日历天) | 3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报 价(元) | 950000.00 | |
服务周期(日历天) | 30 | |
公 示 期 | 2018年05月03日至2018年05月07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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