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中标结果

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中标结果



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TYC[TP]*******-1的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招标图纸、清单和投标价。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管理设备1*******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福清市公安局汪柯祥/180*****559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7*****942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中标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三方(双方及授权监理方)签署验收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招标文件是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拟开展的“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投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的总体技术要求,作为投标人提出投标技术建议书和报价的依据。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 1.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作为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必须负责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设备供货、安装、接线、调试、开通,以及技术培训、运维支撑和其他相关工作。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如果其参与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届时其对本文件的所有答复和承诺仍有效。 1.4投标人严格遵照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规范,须列出详细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针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或指标,投标人可以采用比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更高的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认为不能满足或做不到的部分,应在偏离表中明确列出,否则认为投标人已经接受投标文件所提的要求或指标。 1.5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1.6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权和解释权,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其他方公开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1.7若投标人的产品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和协议,应在投标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1.8本文件中未明确给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与邮电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该规定执行;若未作明确规定,则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的相应规范、ITU及IEEE规范的最新版本的有关建议执行。对于本文件中未能提出或遗漏的系统性能指标,投标人应在投标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9在项目质保期内若有新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信息行业标准等)颁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免费修改其系统以满足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招标品目和内容 福唐路、福俱大道、清大路、融强路、融商大厦配套路等五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如下表2-1所示: 表2-1 招标品目内容表 合同包1-1: 序号:1;采购品名:交通标线(含施划);单位:㎡;数量:4078。 序号:2;采购品名: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53 序号:3;采购品名: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28 序号:4;采购品名:L型单悬臂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米;数量:6 序号:5;采购品名:塑钢减速枕(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米;数量:51 序号:6;采购品名: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单位:批;数量:1 合同包1-2: 序号:1;采购品名: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101 序号:2;采购品名: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39 序号:3;采购品名:L型单悬臂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13 序号:4;采购品名:矮护栏(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片;数量:18 序号:5;采购品名:高护栏(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片;数量:718 序号:6;采购品名:渐变护栏(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片;数量:18 序号:7;采购品名:70㎏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单位:个;数量:745 序号:8;采购品名:200㎏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单位:个;数量:18 序号:9;采购品名:人行横道柱桩(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米;数量:20 序号:10;采购品名: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单位:批;数量:1 合同包1-3: 序号:1;采购品名:交通标线(含施划);单位:㎡;数量:2326 序号:2;采购品名: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67 序号:3;采购品名: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24 序号:4;采购品名:L型单悬臂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6 序号:5;采购品名:塑钢减速枕(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米;数量:76 序号:6;采购品名: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单位:批;数量:1 合同包1-4: 序号:1;采购品名:交通标线(含施划);单位:㎡;数量:2102 序号:2;采购品名: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41 序号:3;采购品名: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23 序号:4;采购品名:混凝土护栏(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米;数量:80 序号:5;采购品名:矮护栏(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片;数量:32 序号:6;采购品名:70㎏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单位:个;数量:30 序号:7;采购品名:200㎏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单位:个;数量:4 序号:8;采购品名:弹性交通柱(含安装及调试);单位:根;数量:118 序号:9;采购品名:反光道钉(含安装及调试);单位:个;数量:118 序号:10;采购品名:塑钢减速枕(含安装及调试);单位:米;数量:78 序号:11;采购品名: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单位:批;数量:1 合同包1-5: 序号:1;采购品名:交通标线(含施划);单位:㎡;数量:499 序号:2;采购品名: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8 序号:3;采购品名: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单位:套;数量:7 序号:4;采购品名:反光道钉(含安装及调试);单位:个;数量:26 序号:5;采购品名: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单位:批;数量:1 三、技术要求 (1)交通标线(含施划) 品目号:1;设备名称:交通标线(含施划)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交通标线的主颜色为白色、黄色,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有关技术标准,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3-2013《安全色》的有关要求。。 2. 反光玻璃珠应均匀足量散布在刚敷设的热熔标线上,其用量为300g/㎡,玻璃珠要有适当的嵌入深度。珠体应一半嵌入标线,一半露出嵌入表面。 3. 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时需要喷涂底油,如遇残旧标线,应自行彻底清除完毕后再施划。 4. 对施工中出现的损坏缺陷以及被沥青覆盖等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交通标线修补施划。 5. 施划后交通标线的使用时效,在使用一年内交通标线完好率应在95%以上,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0日内按照交通标线完好率的要求补齐标线,否则视为违约。 6. 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GB5768-2009规定施划。 7. 所有交通标线应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均匀和精美的外观。热熔型标线施工时要确保涂料用量≥5㎏/㎡的施划量,热熔标线厚度必须达到2.0±0.2mm,在喷涂时标线表面应均布170g/㎡玻璃微珠,为确保交通标线对路面的附着力,中标人要提供自检数据,检测单位在施工中随时抽查核对。 8. 使用寿命要求:根据道路条件、车辆通行流量,热熔型标线使用寿命为1年,时效由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工程返工并重新验收,将重新计算其时效。 9. 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其他详见施工设计图。 (2)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2;设备名称:交通标志(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16)的规定。 2. 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达到或高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2012)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2015)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3. 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4. 标志板原则上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5.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为反光标志膜(反光膜),反光膜等级 ≥二级。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12)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16)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在试验完成后。标志采用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6.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3)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3;设备名称:立柱杆件(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材质:杆件材质应满足国际标准低硅碳高强度Q235。 2. 安全性能:抗震≥7级、抗风力≥12级。 3. 焊接工艺:采用电焊接,整个杆体无漏焊,焊接平整,无焊接缺陷。 4. 喷涂工艺:镀锌后钝化处理,镀锌层附着力好,厚度≥65um。 5. 杆件颜色统一为银灰色。 6.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4)L型单悬臂杆件(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4;设备名称:L型单悬臂杆件(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材质:杆件材质应满足国际标准低硅碳高强度Q235。 2. 安全性能:抗震≥7级、抗风力≥12级。 3. 焊接工艺:采用电焊接,整个杆体无漏焊,焊接平整,无焊接缺陷。 4. 喷涂工艺:镀锌后钝化处理,镀锌层附着力好,厚度≥65um。 5. 高度长度:地面至悬臂高度不小于6m,横臂长度除满足施工设计图要求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根据道路实际宽度进行调整。 6. 杆件颜色统一为银灰色。 7.其他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5)塑钢减速枕(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5;设备名称:塑钢减速枕(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塑钢材质,材质承受力≥200吨; 2. 安装时应保证减速带在同一水平直线上,安装稳固,使用时不松动、不移位; 3.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6)矮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6;设备名称:矮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总体要求:钢制,护栏构件整体采取氩弧焊焊接,完成构件后整体热镀锌,使用纯聚脂白色粉末对护栏构件进行喷涂。喷涂层应保证均匀、色泽统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疤斑、流滴、明显凹凸、熔渣等现象。喷涂完成后的护栏成品不得有因技术或工艺质量产生的锈迹、裂痕、脱漆(机械清洗车自动清洗不掉漆)和明显褪色的情况。投标人在验收时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护栏所采用的喷涂钢护栏耐盐雾性检测报告(检测时间需大于等于1000小时)。 2.附属配件要求:①平衡栓:一次成形且经电镀处理;②立柱帽:采用金属冲压件二次冲压成型,帽顶配置太阳能储能LED黄闪灯帽;③轮廓标:护栏自带的反光轮廓标为晶格高强度塑料板,晶格板为一体成型,不得有空心和拼接,整体平整无毛刺,晶格内反光角度统一;④反光膜:护栏成品粘贴的反光膜等级≥Ⅳ级;⑤防眩栅片:与护栏上下栏片的接口焊接必须双面满焊,不得有间隙孔,不得使用其它物充填孔; 3.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7)高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7;设备名称:高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总体要求:钢制,护栏构件整体采取氩弧焊焊接,完成构件后整体热镀锌,使用纯聚脂白色粉末对护栏构件进行喷涂。喷涂层应保证均匀、色泽统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疤斑、流滴、明显凹凸、熔渣等现象。喷涂完成后的护栏成品不得有因技术或工艺质量产生的锈迹、裂痕、脱漆(机械清洗车自动清洗不掉漆)和明显褪色的情况。投标人在验收时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护栏所采用的喷涂钢护栏耐盐雾性检测报告(检测时间需大于等于1000小时)。 2. 附属配件要求:①平衡栓:一次成形且经电镀处理;②立柱帽:采用金属冲压件二次冲压成型,帽顶配置太阳能储能LED黄闪灯帽;③轮廓标:护栏自带的反光轮廓标为晶格高强度塑料板,晶格板为一体成型,不得有空心和拼接,整体平整无毛刺,晶格内反光角度统一;④反光膜:护栏成品粘贴的反光膜等级≥Ⅳ级;⑤防眩栅片:与护栏上下栏片的接口焊接必须双面满焊,不得有间隙孔,不得使用其它物充填孔; 3.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8)渐变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8;设备名称:渐变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总体要求:钢制,护栏构件整体采取氩弧焊焊接,完成构件后整体热镀锌,使用纯聚脂白色粉末对护栏构件进行喷涂。喷涂层应保证均匀、色泽统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疤斑、流滴、明显凹凸、熔渣等现象。喷涂完成后的护栏成品不得有因技术或工艺质量产生的锈迹、裂痕、脱漆(机械清洗车自动清洗不掉漆)和明显褪色的情况。投标人在验收时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护栏所采用的喷涂钢护栏耐盐雾性检测报告(检测时间需大于等于1000小时)。 2. 附属配件要求:①平衡栓:一次成形且经电镀处理;②立柱帽:采用金属冲压件二次冲压成型,帽顶配置太阳能储能LED黄闪灯帽;③轮廓标:护栏自带的反光轮廓标为晶格高强度塑料板,晶格板为一体成型,不得有空心和拼接,整体平整无毛刺,晶格内反光角度统一;④反光膜:护栏成品粘贴的反光膜等级≥Ⅳ级;⑤防眩栅片:与护栏上下栏片的接口焊接必须双面满焊,不得有间隙孔,不得使用其它物充填孔; 3.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图。 (9)70kg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9;设备名称:70kg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总体要求:材质为铸铁HT200,整体质量≥70KG; 2.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10)200kg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10;设备名称:200kg铸铁底座(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总体要求:材质为铸铁HT200,整体质量≥200KG; 2.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11)人行横道柱桩(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11;设备名称:人行横道柱桩(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采用镀锌钢管; 2. 所有构件焊接要求全焊,焊接完毕后对不平处进行打磨处理; 3. 立柱顶部进行封口处理,立柱粘贴红白相间IV类反光膜; 4. 所有构件需进行防锈处理; 5. 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膨胀螺栓打入地面不少于90mm; 6.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12)混凝土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12;设备名称:混凝土护栏(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内置钢筋笼,采用≥C25标号的混凝土浇筑成型,成品的气泡率≤5%; 2. 混凝土护栏表面应平整光洁,护栏整体线条顺直; 3. 混凝土护栏表面应用划线漆漆涂红白相间警示色,中穿钢管用金属专用漆喷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4. 混凝土护栏应配备反光轮廓标; 5.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13)弹性交通柱(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13;设备名称:弹性交通柱(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总体满足《弹性交通柱》(GB/T 24972-2010)规范要求; 2. 柱身颜色为红色,柱身粘贴黄色反光膜,反光膜等级≥Ⅳ级; 3.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14)反光道钉(含安装及调试) 品目号:14;设备名称:反光道钉(含安装及调试)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所用材质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 全铸铝一体成型,表面平整无毛刺,抗压强度高,双面配备黄色反光晶格; 3.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15)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 品目号:15;设备名称:水泥基础及配套辅材建设 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1. 所用材质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 水泥基础采用商品混凝土(标号≥C25)制作。 3. 破除道路及绿化修复工作应按照市政标准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4. 其他数量、参数、要求、安装及调试工作详见施工设计图。 四、项目工期、施工质量要求、验收、违约责任等 4.1项目工期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业主使用,遇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允许延期。 4.2 设备交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设备要保证是原厂原包装的,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现场开封,要求开箱合格率>99.5%,一年内主要部件的返修率<3%。 (2)所有投标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采购设备,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运抵现场,中标人应合理规划设备的交货计划。 (3)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能确保系统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等有关的全套技术资料。 (4)产品应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和商标、规格型号、耐温等级、额定电压、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结构尺寸、整机重量;显示单元上应有制造商名称(代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及安装位置等标志;每个产品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或检验代号。 (5)外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的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标准号、产品编号、数量等。两侧面应有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6)每个灯具均应有单个包装箱,确保产品不被划伤、碰伤及损坏。外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振的要求。 (7)单个包装箱内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附件。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日常交通工具的运输。 (8)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9)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清市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3 安装与调试 4.3.1由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安装调测及开通,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 4.3.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施工路口点位进行调整。 4.3.3施工期间应避开早晚高峰期,遇有交通管理需要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施工过程要按福清市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同时做好渣土的清运。 4.3.4中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占道破路的申请。 4.3.5 中标人需明确以下问题: (1)中标人需配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安装队伍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 (2)中标人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并负责指导采购人人员掌握和使用技术资料。 (3)设备安装由中标人负责,系统内所有电缆及接头、安装所需零配件均由中标人提供,所有零配件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中标人应提供下列各种详细资料: --各种设备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环境要求;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设备、线缆、端口等的实施维护标识办法;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手册及线路原理图; --备品备件、损件清单。 (5)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项目进度表,中标人负责按项目进度表进行安装。 (6)设备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调试计划并经采购人确认,包括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中标人有责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 (7)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关的安装技术资料、规范以及详细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目标和系统测试的必须仪器。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中标人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 (8)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系统测试将按照中标人提供并经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认可的方案,在中标人的督导下进行,采购人人员(及授权监理方工作人员)将参加测试。中标人要提供测试方案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报告测试进展情况。 4.3.6 安装与调试 (1)中标人需按照施工设计图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规范安装。 (2)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安装以及内部连线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需对本项目中利旧的设备(若有)翻新后使用,翻新后设备应达到现有使用设备性能能规格,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参数设置、环境配置、系统联机运行等。 (5)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4.3.7中标人在安装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否则造成采购人原有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若遇本项目施工设计图中未尽事项,应免费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所安装的设备正常运作。 4.3.8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安装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必须办理安装人员人身保险,安装过程(含运输)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在本项目中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9 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的质量情况提出备品备件配置的计划,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 4.3.10 如有专用工具,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并开列清单和数量。 4.4 项目验收 4.4.1 项目竣工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共同验收,如中标人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中标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4.4.2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试运行一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中标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三方(双方及授权监理方)签署验收文件。 4.4.3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5技术服务 4.5.1 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等。 4.5.2 在项目进行期间,采购人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中标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4.5.3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将要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15天单独发往安装现场,资料应至少一式两份。 4.5.4中标人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包括:维护命令手册、测试手册、设备说明书、工作原理、软件资料,提供全套技术文件两套。 4.5.5 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中标人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 4.5.6 在项目保修期间,项目运行管理由采购人牵头,中标人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 4.5.7在设备试运行期间,设备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根据需要中标人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4.6项目管理与实施 4.6.1 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4.6.2 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与其共同对所提交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并形成实施方案。 4.6.3 拟定的项目经理需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建设实施经验,并至少负责其中一个项目。 4.7培训 4.7.1 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信号灯维护人员等进行进行全面的系统管理、日常运行与维护、故障处理等技术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进行机房设备管理和信号灯维护。 4.7.2 培训应包括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培训。 4.7.3 培训教材应主要使用简体中文,为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所有培训教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中文会话和书写能力。 4.7.4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安排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课程,选择和编制高质量、易学习的培训教材,提供培训用的使用文档、操作手册、演示胶片等培训材料。 4.7.5 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本地集中培训等。 4.7.6 培训对象包括信号灯维护人员。 4.7.7 中标人应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员,培训教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中标人应挑选技术水平高、项目经验丰富并且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工程师担任培训教员,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7.8 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建议书中提出技术培训方案(包括课程、对象、时间、内容、人数等),具体实施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4.8违约责任 4.8.1 中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8.2 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4.8.3 中标人未能按期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交货或完工合计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4.8.4 中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4.8.5 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8.6中标人在质保期内违反售后服务规定的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4.8.7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500元,经采购人检查后中标人仍不整改的,采购人第二次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8.8在项目建设、试运行及一年免费运维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人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一次未到处违约金500元,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中标人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五、运维服务要求 5.1运维服务 5.1.1 在一年免费运维期间(质保期),中标人提供全面的运维服务。中标人提供全面的运维服务,中标人提供的运维服务包括设备保修服务、设备巡检、除尘保洁、设备可用性保障服务等,保障设备的可用性和可持续运行要求。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根据设备种类、应用范围,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程度、响应时间等,并提出特别的服务措施。 5.1.2 在运维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等出现问题时,中标人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一次未到处违约金500元;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中标人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5.1.3在运维期内,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应研究其故障原因,并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直至满足采购人原定的要求为止。 5.2服务组织机构 5.2.1 中标人须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提供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手机联络方式,并二十四小时开机。 5.2.2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服务人员,并且采购人无需提供理由;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5.2.3 当中标人人员发生变动时,需提前15天通知采购人。中标人的新人员名单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在未确认前,原人员必须继续承当相应职责。 5.3运维服务的续保 5.3.1 中标人有义务提供一年运维期结束后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的支持服务质量、级别、内容应保持不变。 六、技术文件 6.1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在建议书中列出所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6.2 所提供的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服务相一致,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中标人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 6.3 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 6.4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 6.5 中标人至少应提供2套纸介质或2套光盘的全套技术文件。 七、安全与保密 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秘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五年内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八、联络沟通与风险管理 8.1 在合同签订后的适当时间,应视情召开由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和中标人共同参加的联络会,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解决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8.2 联络会在福清市召开。 8.3 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明确说明项目沟通计划,确保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中标人内部、相关项目中标人(项目不同合同包)之间、中标人与监理方之间信息沟通顺畅。 8.4 中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本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识别、分析本项目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方案。 九、其它 9.1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进行技术交底。 9.2 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知识管理,并把知识管理成果交换给采购人。 9.3 若项目涉及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由采购人指定,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4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必须由单位法人签订,不得委托其他人员签订。 9.5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核对施工人员名单是否与投标人资格标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明细派出施工人员名单一致,如发现中标供应商现场施工人员与所提交的名单不符合,或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付款方式 10.1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按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在三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5%;所剩余款待质保期满一年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结算等相关审核费用(如有)由中标人支付。质保期从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10.2本项目按照福清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甲供、甲控的有关规定。若中标人没有执行甲供、甲控规定导致财政无法付款等后果的,由中标人负责。 10.3 中标人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10.4 付款方式条款中标人必须满足。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1、本项目竣工结算最终以财审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1; 2)验收期次说明: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等)应由中标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三方(双方及授权监理方)签署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95;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在三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5;支付期次说明:所剩余款待质保期满一年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在三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从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 中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10.2 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10.3 中标人未能按期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中标人逾期交货或完工合计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4 中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10.5 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6中标人在质保期内违反售后服务规定的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10.7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500元,经采购人检查后中标人仍不整改的,采购人第二次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0.8在项目建设、试运行及一年免费运维期内,如果没有在本技术规范书其它地方有另外约定,当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人提供服务级别为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大于1小时响应、不大于2小时到达现场,一次未到处违约金500元,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24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为止,故障设备的返修时间应不超过15天。中标人还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乙方: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948(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唐超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0*****559
联系方法:137*****94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二环支行
账号:账号:****************0044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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