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四标段(高崖乡高崖村二队至庙山沟公路)施工中标公示
[中卫市]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四标段(高崖乡高崖村二队至庙山沟公路)施工中标公示
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工程四标段(高崖乡高崖村二队至庙山沟公路)施工,项目法人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时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宁夏俊鹏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佰贰拾万零贰仟肆佰壹拾肆元整(¥*******.00)
最高投标限价:叁佰叁拾叁万玖仟叁佰肆拾叁元整(¥*******.00)
工 期:180日历天
质 量:符合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刘敬飞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NX******** 注册编号:宁********6920
个人业绩:
1、中宁县舟塔乡潘营至田滩公路等14条农村公路
2、西吉县将台堡镇16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项目总工:王志杰职称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
1、中宁县舟塔乡潘营至田滩公路等14条农村公路
2、西吉县将台堡镇16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1、西吉县将台堡镇16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中宁县舟塔乡潘营至田滩公路等14条农村公路
3、灵沙乡东灵村等十一个村农村公路整治维修项目
4、彭阳县王洼镇崖堡等乡镇农村公路工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宁夏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且投标文件组成不齐全完整,内容未按规定填写。未通过评审,投标被否决。
2、宁夏中建万喜建筑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未通过评审,投标被否决。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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