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ZD[GK]*******的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3********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三年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59号城管执法大楼;

4.3交付条件: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事项:为甲方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5.2、服务内容: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区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①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②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③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④提供部件信息、地理编码信息的变更采集服务; ⑤对热线投诉(12319城管服务热线)、视频监控、城管说吧、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平台、媒体曝光、领导督办、部门转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⑥对巡查上报、视频监控、专项普查、公众举报等途径的问题派遣处置结果进行结案前核查; ⑦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实施“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 ⑧定期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⑨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指定的其他任务。 5.3、信息采集的范围 5.3.1本项目信息采集范围覆盖芗城、龙文两个建成区约76.8平方公里范围,包含11个街道办(含镇及开发区),125个社区(村),划分成42个责任网格,(详见招标文件采集区域图)。 5.3.2区域分类:根据漳州市城市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分为三类,采集区域图中红、黄、绿区域分别代表一、二、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核心区):包括市景观路、重点旅游线路、旅游风景区周边、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车站)和主要大街干线; 二类区域(一般区):包括乡镇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工厂企业区; 三类区域(外围区):包括城郊区和区际公路段等。 5.4、信息采集对象 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事件、部件信息采集标准》(CJ/T422-2013),结合漳州市实际情况,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并通过信息采集器进行上报、核查、核实等操作。事件、部件分类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结合漳州实际,具体的事件和部件分类如下: (1)城市部件 城市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其他设施和扩展部件,共6大类、123小类。 ①公共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信井盖、电视井盖、网络井盖、热力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源井盖、邮政井盖、电缆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不明井盖、水井、供水器、沟槽厕所盖板、通信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报刊亭、电话亭、邮筒(箱)、信息亭、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休息亭、自助缴费机、充电桩、防蚊闸、跨河管道、露天燃气管道、晒衣架,共58小类。 ②交通设施类包括: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限高架标志、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栈桥、水域标示牌、港监设施,共31小类。 ③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公厕指示牌、垃圾间(楼)、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气象监测站、环保监测站、污水口监测站、污水监测器、噪声显示屏,共13小类。 ④园林绿化设施类包括:古树名木、行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坐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共10小类。 ⑤其它设施类包括: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车辆加油(气、电)站、液化气站、重大危险源、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共9小类。 ⑥扩展部件类包括:城管岗亭、河道标志警示牌等,共2小类(可根据需求拓展)。 (2)城市事件 城市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其他事件,共6大类、82小类。 ①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空调室外机低挂、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声、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共38小类。 ②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合理、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共7小类。 ③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档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共12小类。 ④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热力管道破裂、道路积水、架空线缆脱落、火灾、伤亡事故、群发性事件、路面塌陷、燃气管道破裂,共10小类。 ⑤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黑车拉客,共10小类。 ⑥其他事件类包括:违规高空悬吊作业、临街屠宰、蓄力车进城、门前(三包)脏乱、无证餐饮,共5小类(可根据需求拓展)。 5.5、信息采集的流程 (1)责任网格巡查流程 到达巡查起点,登录系统,查看交接记录、接收今日提示,在责任网格内按设 计路线巡查,发现问题、采集上报,按巡查频次完成当日工作、填写交接记录。 (2)采集上报流程 巡查发现问题,选择类别,拍摄照片,填写地址和问题文字描述,必要时添加录音,定位(必要时人工定位),逐项检查信息是否准确,上报,检查上报是否成功,完成上报。 (3)紧急监管案件 乙方信息采集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下列情况应视作紧急监管案件: ①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井盖缺失、破损; ②道路、桥梁路面塌陷; ③较大面积和较严重的低洼积水; ④道路沿线的杆、线倒伏; ⑤行道树倒伏; ⑥较大面积的污水管、化粪池满溢; ⑦城市自来水管爆裂; ⑧城市燃气管泄漏或爆裂; ⑨大、中型广告牌倒塌; ⑩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大面积抛撒、堆积在路面;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的突发性管理部件、事件问题。 (4)乙方信息采集员遇紧急监管案件,应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执行。 ①上报:按照规范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②确认: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数字城管中心,确认信息上报成功。 ③警示:符合实施设置警示标示或隔离带条件的,应当立即实施,实施后可以离开。 ④等候:若无法实施警示动作,需在事发地点等候处置人员到来。如处置人员半小时内未到达事发地点,应电话请示数字城管中心,并按电话答复办理。 ⑤离开:处置人员到来后可离开此地,继续进行例行巡查。 ⑥跟踪:事发后每次巡查时均需到事发地点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并将相关信息反馈上报,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如专业部门对紧急监管案件实施分步解决,应对解决情况进行连续跟踪反馈,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 (5)轻微问题处理 乙方信息采集员在巡查中发现管理部件、事件轻微问题,即通过“举手之劳”可以解决或消除的问题,宜自己动手即刻解决或消除。下列问题属于管理部件、事件轻微问题: ①塑料或其他轻型材质、且较易恢复原状的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护栏倒伏、歪斜; ②果皮箱、垃圾箱(房)门未关; ③果皮箱、垃圾箱(房)外存在少量袋装生活垃圾; ④各类交接箱(电力交接箱除外)门未关; ⑤少量易撕除的非法张贴小广告; ⑥份量较轻且井盖在井圈边的井盖移位; ⑦距地面较低且无破损的公益横幅、商业彩旗卷曲; ⑧距地面较低且能够确认枯死的小条树枝挂落; ⑨其他属于管理部件、事件方面的轻微问题。 5.6、采集定量及巡查密度标准 (1)巡查时间要求 采集人员实行轮休制度,每天安排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间:每天7:30-21:00,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时间,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巡查计划)。 (2)责任网格配置和巡查密度标准 全市约76.8平方公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至少应当划分成42个责任网格。责任网格面积参 考标准为:一类区域的责任网格面积不大于1平方公里,二类区域的责任网格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三类区域的责任网格面积不大于4平方公里。 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红区每2小时1次,每天4-5次;黄区4小时1次,每天2-3次,绿区每1天1次) (3)项目信息采集定量 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每月有效信息总量不得少于1.6万件,一年有效信息总量不得少于19.2万件。上报有效信息量由立案件、有效普查件和核实(查)件、有效自行处置件(“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等构成。 5.7、空间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要求 (1)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内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的动态更新服务,确保实时掌握城市管理部件状态,实现精确定位、准确派遣。 (2)发生部件或地理编码更新后,1天内必须上报,3天内必须更新入库。 (3)部件更新发现率必须大于98%,更新、入库及时率必须达100%,入库准确率必须大于98%。 (4)新增部件入库,需满足数据普查入库的各种标准。 (5)每周提供“城管通”部件数据更新服务,使“城管通”内部件数据与平台部件数据一致,提高数字城管监督员的工作效率。 (6)部件和地理编码数据更新、入库流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并经甲方同意。 5.8、专项数据普查要求 (1)实时专项普查工作 漳州市城市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变化日新月异,为确保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城市运行情况,乙方要根据数字城管中心指示,快速完成专项普查任务,如路灯普查、行道树普查、广告牌匾普查、共享单车普查。 (2)灾害天气应急普查工作 若遇台风、暴风雨、冰霜等灾害性天气,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对恶劣天气造成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紧急普查,确保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灾害情况,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5.9、信息采集队伍组建要求 (1)人员保障。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投入人员 89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5人、信息采集员82人、派驻甲方协助工作的协调员2 人,每天确保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 49 人。 (2)信息采集员条件: ①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 ②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③性别:不限。 ④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⑤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 ⑥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3)行政管理人员、协调员条件: ①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 ②年龄: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③性别:不限。 ④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⑤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⑥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的授权和能力,提供相关履历表、证书、社保证明。 (3)员工待遇保障。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保障员工相应的薪酬待遇。 ①信息采集员应发工资2100元/月,并按规定缴交员工社保: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漳州市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缴纳。 ②项目经理年薪10.248万元(含社保五险)。 ③按规定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全年节假日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④按规定支付夏季防暑降温:按照漳州市标准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 ⑤为信息采集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 (4)设备场地配置 ①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承受和履行乙方权利义务,并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②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业务汽车一部,专用于督查与现场协调问题及完成应急任务需要。 ③乙方保证所招聘的信息采集员全部自备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用于巡查。 ④采集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由甲方按人员配置的情况足额提供。采集服务范围的无线网通信费(满足工作需要),由甲方提供,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按95%(使用1年以内)、80%(使用1-2年)、60%(使用2-3年)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采集器硬件损坏应交甲方统一修理,乙方不得对信息采集器自行维修,如出现自行维修现象,甲方将向乙方追赔采集器全部的经费;乙方应加强信息采集器的管理,编写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管理办法,包括操作使用、专人专用、维修维护和安全保密等规定,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 ⑤乙方需为项目准备充足的采集设备、采集辅助设施(如:工具、充电宝、警示隔离带等)和员工劳动工作所需要的保障用品。 5.10、信息采集项目管理要求 为确保能够充分理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采集队伍管理方案一份(含工作责任网格划分方案、巡查线路设定方案、人员职责分配方案、部件动态更新保障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应急保障预案、培训方案等内容)。 工作责任网格划分方案:76.8平方公里采集区域至少划分成42个责任网格。 巡查线路设定方案:应按照全覆盖、巡查覆盖间隔密度和及时核实核查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采集人员巡查路径。 人员职责分配方案:各岗位应具有明确分工和职责分配,层级管理应具有科学、合理性。 部件动态更新保障方案:如何确保部件动态更新准确性、时效性。 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包括采集人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制定人员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 应急保障预案:制定能够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培训方案:制定定期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培训计划。 创新工作方案:如何为业主提供创新服务,提高数据分析能力。 管理人员应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的授权和能力,能够对各种事件案例进行总结分析,能够对项目提供总结分析、改进意见等相关信息。 5.11、信息采集创新服务要求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为甲方提供车载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指挥、重要活动等信息采集需求。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实现对信息采集员的智能管控。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将采集服务管理制度、考核体系、质量保障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能够对信息采集员及其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强化对信息采集成果的把控,实现人员可视化管理、预警管理和人员及工作的统计分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漳州市《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与应付服务费用挂钩。 6.1.1信息采集服务考核评价 为提高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参考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 422-2013)标准,结合漳州实际情况,制定《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用于检验信息采集公司工作成效,作为支付服务费用和履约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原则 按照权责明晰、奖罚分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严监管、提质量、重绩效、促规范”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的绩效评价体系。 (1)以全面、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为原则。 (2)以业绩指标、管理指标、随机抽查为依据。 (3)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为准则。 (二)评价等次 为衡量承包服务水平,鼓励采集公司向好发展,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五个评价等次,月度评价标准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价标准用于检验信息采集公司工作成效,信息采集年度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具体认定标准: 1、月度标准 ①优秀等次: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2%; ②良好等次:月度合同价款2%<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4%; ③一般等次:月度合同价款4%<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6%; ④较差等次:月度合同价款6%<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8%; ⑤不合格等次: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8%。 2、年度标准 ①优秀等次: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2%; ②良好等次:年度合同价款2%<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4%; ③一般等次:年度合同价款4%<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6%; ④较差等次:年度合同价款6%<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8%; ⑤不合格等次: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8%。 (三)评价内容 1、系统业绩指标评价 (1)基本评价指标 有效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上报信息中,经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平均有效上报数:在评价范围内全体信息采集员平均有效上报数。 漏报件数:(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数 上级领导、部门转交办数 抽查检查发现的案件数)-其中已立案数。 校核基数:经信息核实的公众举报数 抽查检查发现并确认的案件数。 信息采集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应核查数:专业部门(处置单位)完成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核查数:专业部门(处置单位)完成处置案件中,信息采集员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应核实数:公众举报数中,应由信息采集员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核实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完成现场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差错件数:采集巡查上报无效件数 核查无效件数 核实无效件数。 (2)评价比率指标 检查漏报率=漏报件数÷校核基数×100%。 有效上报率=信息采集员有效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总数×100%。 差错率=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按时核实核查率=(按时核实数 按时核查数)÷(应核实数 应核查数)×100%。 类别覆盖率=(实际覆盖事、部件类别数)÷(事、部件类别总数)×100%。 轨迹覆盖率=巡查路线长度÷巡查应覆盖路线长度×100%。 2、日常抽查检查评价 (1)现场评价 ①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进入现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 ②现场主要检查信息采集员的在岗情况、证件及设备佩带情况、对轻微违章的纠正情况、事部件的漏报情况等方面。 (2)常规评价 根据乙方每月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与评价。包括: ①信息采集员的排班表、考勤表及出勤情况分析报告;信息采集员的月度绩效评价结果材料;工资表、社保缴存清单及加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情况;采集员的劳动保障、安全保障等相关资料。 ②培训报告:包括培训时间、培训课程、授课老师、培训对象、出勤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成效分析报告等情况。 ③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安排:包括区域内数字城管工作情况、完成基数情况、同一问题反复抄告未整改到位案件等内容。 ④专项普查报告。 ⑤信息采集月度自查结果报告。 ⑥每月上报3篇信息动态或宣传报道材料。 ⑦其他应当报送的相关资料。 重点抽查检查采集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集员教育培训情况、采集员职业操守、部件动态更新情况、设备养护情况、劳动保障情况等方面。 (四)评价方法 1、检查方法 (1)采取随机抽查或例行检查的方式; (2)采取分组或集中的方式检查信息采集质量; (3)在相近时间段,对相同内容、指标、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4)检查结果应予责任区域的信息采集员当场确认; (5)责任区域的信息采集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评价。 2、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时间和人员; (2)随机抽取或按照例行规定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 (3)实施检查; (4)发现问题; (5)现场确认或系统校核; (6)通知信息采集区域采集员; (7)信息采集员申辩; (8)问题甄别; (9)确定评价结果。 (五)评价指标 1、质量指数 (1)信息采集完整性 失报件:信息采集员在工作责任区域内的所有事部件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出现不及时上报情况即构成漏报。 漏报件数:①漏报件数=(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数 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部门转交的案件数 抽查检查、专项普查、视频监控发现的案件数)-其中已立案数。②在工作时间和责任区域内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的,属于信息采集范围的,被热线受理、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城管说吧、领导批示、行业监管、媒体曝光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或被专项普查、视频监控、抽查检查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而信息采集员未发现的,采集公司应当接受处罚。 检查漏报率:①检查漏报率=漏报件数÷校核基数100%。②检查漏报率应≤4%。 类别覆盖率:①上报问题信息类别覆盖全部管理部件和事件的类别情况。类别覆盖率=(实际覆盖事、部件类别数)÷(事、部件类别总数)×100%。类别覆盖率应≥80%。 上报基数完成率:①项目信息采集定量:指每年(按365天计算)上传有效信息量的累计总量。上报有效信息量由立案件、有效普查件和核实(查)件、有效自行处置件(“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等构成。②定量基数:一年不少于19.2万件、月均不少于1.6万件,具体以中标承诺数为准。 (2)信息采集准确性 有效立案率:①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是可予立案的事部件信息。②有效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通过数据传输,传递给指挥中心的上报信息中,经审核立案的案件数。③平均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平均有效上报数。 差错率:①差错率计=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②计扣标准:差错率应当≤4%。 重大差错件:采集、核实(查)差错给管理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专项数据普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普查任务。普查中不得出现错报、失报或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普查任务并形成《专项普查报告》等情况。 及时回复率:对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或重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 部件更新:①空间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要求:采集公司必须无偿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内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动态更新服务,确保实时掌握城市管理部件状态,实现精确定位、准确派遣。其中:发生部件或地理编码更新后,1天内上报,3天内更新;部件更新发现率必须>98%;更新、入库及时率必须达到100%;入库准确率必须>98%;新增部件入库,需满足数据普查入库的各种标准;每周提供“城管通”部件数据更新服务,使“城管通”内部件数据与平台部件数据一致;数据更新、入库流程符合相关规范并经指挥中心同意。②空间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考核标准:一是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及时性要求3天,保证3天内从部件变更到发现、采集、入库。二是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误差要求:对更新的部件和地理编码信息,如果地理坐标误差大于部件误差精度要求的或部件属性错误,则该点更新视为错误更新,错误更新必须及时更正。三是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准确率要求大于98%,如果准确率低于80%,则视为考核不合格。四是新增部件更新工作每月随时抽检,如果出现更新遗漏的将被处罚。 2、管控指数 (1)人员管理:乙方本项目管理人员和信息采集员总人数应≥89名(具体以中标承诺数为准)。如果全年出现3次及以上未按足额配置,则视为全年人数未按足额配置,人员经费相应核减,按抽查结果的最低人员配置数计算,每少1人核减标准为:对“信息采集员”所报综合服务单价。 (2)培训教育:乙方每月至少安排2次对采集员进行思想素质、从业道德、业务培训等教育活动,致力提高采集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3)巡查管理:①乙方每月应上报采集员巡查值班安排表。②一般情况下,采集员上岗工作时间为7:30至21:00。③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上岗工作时间,但必须上报备案。④由于城市管理的特殊性,信息采集工作不能因为节假日或双休日而削弱。节假日或双休日期间,在岗人数不能少于正常工作日人数。⑤若遇防汛、抗台、防灾重大活动、专项普查、重点区域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或延长采集时间的,采集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时间和巡查计划。⑥在岗期间,严禁信息采集员擅自离开巡查责任区域或其他脱岗、溜岗行为;严禁采集员在岗不作为或其他怠工行为。⑦在岗期间,信息采集员应当随身携带工作证和采集器,如果发现未携带其中一项的将被处罚。⑧信息采集员巡查覆盖不达标的将被处罚。⑨每天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不能少于合同总人数的55%。 (4)定区采集:信息采集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规定的路线、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未经允许变更巡查区域或巡查路线的将被处罚。 (5)巡查间隔:信息采集应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①巡查间隔时间标准为:红区1次/2小时,每天4-5次、黄区1次/4小时,每天2-3次、绿区1次/1天。②间隔密度合格率=(1-被抽查不合格采集员数÷该采集公司采集员总数)×100% 。③间隔密度合格率应当达到≥85%。 (6)指令执行:信息采集员对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应立即行动,快速反应,并按照指令要求进行落实与反馈。 (7)制度建设: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 (8)岗位轮换:采集公司每3个月应当对采集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前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轮换与培训方案应当上报备案。 (9)设备管理:规范使用:信息采集员上岗时,应按时进入指 定网格,登录数字城管系统,开启GPS定位系统。规范维护:①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区域”的三定制度。严禁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严禁将采集设备私自拆解、私自送修、擅自修改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②信息采集员应经常检查采集设备的所有使用功能,如果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或无法实现所有功能的,应及时报告并送交指 定部门检测、维修。采集员工作时更换采集设备电池,必须先退出系统,然后再更换电池。③采集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泄露监管数据无线筹集设备(城管通)里的信息。 3、诚信指数 (1)诚信管理。①职业道德:信息采集员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②劳动保障:严禁采集公司克扣采集员的工资、福利等行为。 (2)队伍形象。①社会评价: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当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或信息采集员队伍不能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或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②举手之劳:乙方应当加强信息采集员的教育和培养,倡导精神文明,弘扬职业道德,把开展“举手之劳”的义工活动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要求网格化信息采集员对力所能及的,比如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乱张贴、垃圾箱(垃圾筒)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井盖轻微错位、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垃圾箱外小袋装垃圾、非泊车位的车辆车主正准备停放劝导、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等等轻微问题施行随手简易处置;对通过适当的体力或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把问题解决在现场的,应尽力就地处置,绝不让“小问题走大流程”。 (3)评价配合。①资料报送:乙方应指定专人,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基本业绩指标、业绩比率指标、日常管理指标等月度绩效评价资料。②评价确认。绩效评价是一种监督管理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与效率,应当共同理解,互相配合。现场抽查检查结果责任区域的采集员应予当场确认,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字影响结算的,视为默许,并接受处罚;月度评价结果采集公司应予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限内拒绝或拖延签字影响结算的,视为默许,并接受处罚。 (四)处罚标准(见下表) 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内容与违约处罚标准 指标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结果 主项 分项评价内容扣罚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记录扣罚结果 质量指标完整性1-1.失报件:被现场抽查、专项普查、视频监控发现出来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的每件扣20-200元(据实而定)根据数据统计1-2.失报件:被热线电话、城管说吧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每件扣20-200元(据实而定)根据数据统计1-3.失报件:被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的每件扣20-200元(据实而定)根据数据统计1-4.失报件:被新闻曝光、领导批示等转报转办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每件扣500-2000元(据实而定)调阅系统资料2-1.检查漏报率:应达到≤4%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3-1.类别覆盖率:应达到≥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4-1.上报基数完成率:月均提供有效信息应达到≥1.6万件(以投标结果为准)每减少1件扣10元调阅系统资料准确度1-1.有效立案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2-1.采集差错率:应达到≤4%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2-2.重大差错件:上传信息出现重大错误的每件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2-3.特大差错件:上传信息出现特大错误的每件扣2000元调阅系统资料3-1.普查准确性:普查准确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3-2.普查准确性:普查漏查率应达到≤4%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3-3.普查准确性:不按《专项普查指令》要求被退回重新普查的每次扣5000元依据普查报告 3-4.普查及时性:不按《专项普查指令》要求超时完成普查任务的每延迟1天扣2000元依据普查报告3-5.普查及时性:不按《专项普查指令》要求超时提交《专项普查报告》的每延迟1天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3-6.普查及时性:提交《专项普查报告》不合格被退回的每次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回复率1-1.及时回复率:对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或重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每延迟1小时回复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 1-2.及时回复率:核查核实回复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1-3.及时回复率:核查核实及时回复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1-4.超时回复件:如因核查核实超时导致自动结案的 每件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 指标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结果 主项分项评价内容扣罚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记录扣罚结果 质量指标部件更新2-1.更新及时性: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如果3天内不能如期完成的每个更新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3-1.更新准确率:更新部件和地理编码信息如准确率低于98%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000元调阅系统资料3-2.更新准确率:更新部件和地理编码信息如准确率低于80%的扣罚当月合同价款的10%调阅系统资料4-1.更新遗漏率:新增部件更新每月应当随时抽检,如出现更新遗漏的每个更新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管控指数巡查纪律1-1.人员配备:人数配置不少于89人(以投标结果为准)每人次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1-2.人员配备:人员离岗应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未按规定配备到位的每人次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2-1.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安排2次信息采集员教育培训每减少1次扣1000元审阅提交资料3-1.巡查管理:每月没有按照规定报送信息采集员巡查值班表的扣罚500元审阅提交资料4-1.上岗时间:7:30至21:00,抽查中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的每人次扣50元调阅系统资料4-2.作业调整: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上岗工作时间,但应当向指挥中心报备未按规定执行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4-3.节日保障:节假日或双休日在岗人数不能少于正常工作日人数每减少1人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4-4.专项普查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或延长采集时间的采集公司应当服从否则扣2000元依据双方配合4-5.专项普查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巡查人数和巡查计划的信息采集员应当服从不到位的每少1人扣100元依据双方配合4-6.信息采集员擅自离开巡查责任区域或发现其他脱岗、溜岗、怠工等不作为的每人次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4-7.信息采集员上岗期间未按规定携带工作证和采集器的每人次扣200元现场抽查检查4-8.信息采集员巡查覆盖不达标的每人次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4-9.每天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不能少于合同总人数的55%每减少1人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5-1.定区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员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巡查区域或巡查路线的每人次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5-2.巡查间隔时间:红区1次/2小时,每天4-5次、黄区1次/4小时,每天2-3次、绿区1次/1天否则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5-3.间隔密度合格:间隔密度合格率应当达到≥85%每降1%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制度建设1-1.严格执行指令:对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应快速反应并落实反馈否则每人次扣2000元依据双方配合1-2.制度建设:建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考核奖惩等制度否则每缺1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2-1.岗位轮换:每3个月应当对信息采集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否则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指标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结果 主项分项评价内容扣罚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记录扣罚结果 管控指数制度建设2-2.岗位轮换:信息采集员实施岗位轮换或专项数据普查前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否则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2-3.岗位轮换:信息采集员实施岗位轮换与培训方案应当向城管指挥中心报备否则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设备管理1-1.操作规范:上岗时未按时进入指定网格、登录数字城管系统、开启定位系统的每人次扣200元在线抽查检查1-2.维修维护:信息采集员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的每人次扣200元在线抽查检查1-3.设备管理:信息采集员擅自将采集设备拆解、送修、修改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的每次扣200元审阅提交资料1-4.设备检查:信息采集员应经常检查采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定点检测维修 否则每人次扣200元审阅提交资料2-1.保密管理:信息采集员出现泄露监管数据无线筹集设备(城管通)信息的每人次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诚信指数诚信管理1-1.职业道德:信息采集员不得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或有责纠纷等问题否则扣1000-5000元审阅提交资料1-2.职业道德:信息采集员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扣1000-5000元在线抽查检查2-1.劳动保障:发放工资、加班补贴、防暑降温费和缴纳社保等低于本地最低标准的每人次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队伍形象1-1.社会评价: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披露报道的每次扣3000元审阅提交资料1-2.举手之劳: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应实施简易处置,每月不得少于3000件否则每件扣100元 在线抽查检查评价配合 1-1.业务报表:无提交有效巡查上报数、平均有效上报数、漏报件数、校核基数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2.业务报表:无提交巡查上报数、应核查数、核查数、按时核查数、应核实数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3.业务报表:无提交核实数、按时核实数、差错件数、检查漏报率、有效上报率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4.业务报表:无提交差错率、按时核实核查率、类别覆盖率、轨迹覆盖率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5.内控管理:无提交排班表、考勤表、出勤分析报告、月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材料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6.内控管理:无提交工资表、社保缴存清单及加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材料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7.内控管理:无提交劳动保障、安全保障等相关资料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8.内控管理:无提交培训报告、总结计划、自查结果报告和3篇信息宣传报道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2-1.考核确认:现场检查结果责任区域信息采集员应当场确认无故拒签的扣100元依据双方配合2-2.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采集公司应予3天内签字确认结算无故拒签的扣500元依据双方配合评价说明1.因系统故障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评价某项指标的,该项指标不计扣。 2.采集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评价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对某项指标进行评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此项扣罚标准的最严重情形进行扣罚。 3.绩效评价汇总统计于次月10日前完成。 4.绩效评价结果采集公司应当予以签字确认。 5.评价计扣的扣罚款直接从合同月度结算款中扣除。 6.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修改意见会商采集公司同意后施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77履约满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2.77履约满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2.77履约满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42.77履约满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52.77履约满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62.77履约满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72.77履约满7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82.77履约满8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92.77履约满9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0 2.77履约满10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12.77履约满1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22.86履约满1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32.77履约满1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42.77履约满1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52.77履约满1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62.77履约满1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72.77履约满17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82.77履约满18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92.77履约满19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02.77履约满20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12.77履约满2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22.77履约满2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32.77履约满2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42.86履约满2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52.77履约满2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62.77履约满2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72.77履约满27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82.77履约满28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92.77履约满29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02.77履约满30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12.77履约满3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22.77履约满3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32.77履约满3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42.77履约满3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52.77履约满3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62.87履约满3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甲乙双方考核确认月度服务费金额后,甲方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承包服务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中标金额的10%)即;399960元(叁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内;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止有效,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完全履约情况下,在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将银行开具的合同履约保函提供给采购人。保函应承诺: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包的项目,则承保银行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不附带任何审查条件且无需乙方确认即向甲方支付一笔占一年合约金额10%即;399960元(叁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的款项作为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三年一次性招标,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年包干价三年保持不变”的招标方式。同时,在乙方违约或存在其他无法履行中标义务的、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续签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期合同并终止下一期合同的签约。 第一次合同有效限为1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第二次合同有效限为1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第三次合同有效限为1年: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乙方违反作业规范或安全规范,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将承包服务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的。 (4)一年中如有两次不服从采购人的专项数据普查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工作安排的。 (5)乙方的年度信息采集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6)乙方与城市管理考评对象有不正当的利益往来关系,出现公司或其管理人员与考评对象合伙进行信息造假欺骗采购人的行为。 (7)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或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组建采集人员上岗的。 (8)无法律或政策依据,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招标服务期内未按时续签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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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ZD[GK]*******的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3********漳州数字化城市管理专项信息采集服务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三年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59号城管执法大楼;

4.3交付条件: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事项:为甲方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5.2、服务内容: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区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①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②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③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④提供部件信息、地理编码信息的变更采集服务; ⑤对热线投诉(12319城管服务热线)、视频监控、城管说吧、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平台、媒体曝光、领导督办、部门转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⑥对巡查上报、视频监控、专项普查、公众举报等途径的问题派遣处置结果进行结案前核查; ⑦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实施“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 ⑧定期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⑨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指定的其他任务。 5.3、信息采集的范围 5.3.1本项目信息采集范围覆盖芗城、龙文两个建成区约76.8平方公里范围,包含11个街道办(含镇及开发区),125个社区(村),划分成42个责任网格,(详见招标文件采集区域图)。 5.3.2区域分类:根据漳州市城市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分为三类,采集区域图中红、黄、绿区域分别代表一、二、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核心区):包括市景观路、重点旅游线路、旅游风景区周边、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车站)和主要大街干线; 二类区域(一般区):包括乡镇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工厂企业区; 三类区域(外围区):包括城郊区和区际公路段等。 5.4、信息采集对象 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事件、部件信息采集标准》(CJ/T422-2013),结合漳州市实际情况,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并通过信息采集器进行上报、核查、核实等操作。事件、部件分类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结合漳州实际,具体的事件和部件分类如下: (1)城市部件 城市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其他设施和扩展部件,共6大类、123小类。 ①公共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信井盖、电视井盖、网络井盖、热力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源井盖、邮政井盖、电缆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不明井盖、水井、供水器、沟槽厕所盖板、通信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报刊亭、电话亭、邮筒(箱)、信息亭、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休息亭、自助缴费机、充电桩、防蚊闸、跨河管道、露天燃气管道、晒衣架,共58小类。 ②交通设施类包括: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限高架标志、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栈桥、水域标示牌、港监设施,共31小类。 ③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公厕指示牌、垃圾间(楼)、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气象监测站、环保监测站、污水口监测站、污水监测器、噪声显示屏,共13小类。 ④园林绿化设施类包括:古树名木、行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坐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共10小类。 ⑤其它设施类包括: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车辆加油(气、电)站、液化气站、重大危险源、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共9小类。 ⑥扩展部件类包括:城管岗亭、河道标志警示牌等,共2小类(可根据需求拓展)。 (2)城市事件 城市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其他事件,共6大类、82小类。 ①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空调室外机低挂、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声、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共38小类。 ②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合理、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共7小类。 ③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档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共12小类。 ④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热力管道破裂、道路积水、架空线缆脱落、火灾、伤亡事故、群发性事件、路面塌陷、燃气管道破裂,共10小类。 ⑤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黑车拉客,共10小类。 ⑥其他事件类包括:违规高空悬吊作业、临街屠宰、蓄力车进城、门前(三包)脏乱、无证餐饮,共5小类(可根据需求拓展)。 5.5、信息采集的流程 (1)责任网格巡查流程 到达巡查起点,登录系统,查看交接记录、接收今日提示,在责任网格内按设 计路线巡查,发现问题、采集上报,按巡查频次完成当日工作、填写交接记录。 (2)采集上报流程 巡查发现问题,选择类别,拍摄照片,填写地址和问题文字描述,必要时添加录音,定位(必要时人工定位),逐项检查信息是否准确,上报,检查上报是否成功,完成上报。 (3)紧急监管案件 乙方信息采集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下列情况应视作紧急监管案件: ①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井盖缺失、破损; ②道路、桥梁路面塌陷; ③较大面积和较严重的低洼积水; ④道路沿线的杆、线倒伏; ⑤行道树倒伏; ⑥较大面积的污水管、化粪池满溢; ⑦城市自来水管爆裂; ⑧城市燃气管泄漏或爆裂; ⑨大、中型广告牌倒塌; ⑩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大面积抛撒、堆积在路面;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的突发性管理部件、事件问题。 (4)乙方信息采集员遇紧急监管案件,应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执行。 ①上报:按照规范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②确认: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数字城管中心,确认信息上报成功。 ③警示:符合实施设置警示标示或隔离带条件的,应当立即实施,实施后可以离开。 ④等候:若无法实施警示动作,需在事发地点等候处置人员到来。如处置人员半小时内未到达事发地点,应电话请示数字城管中心,并按电话答复办理。 ⑤离开:处置人员到来后可离开此地,继续进行例行巡查。 ⑥跟踪:事发后每次巡查时均需到事发地点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并将相关信息反馈上报,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如专业部门对紧急监管案件实施分步解决,应对解决情况进行连续跟踪反馈,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 (5)轻微问题处理 乙方信息采集员在巡查中发现管理部件、事件轻微问题,即通过“举手之劳”可以解决或消除的问题,宜自己动手即刻解决或消除。下列问题属于管理部件、事件轻微问题: ①塑料或其他轻型材质、且较易恢复原状的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护栏倒伏、歪斜; ②果皮箱、垃圾箱(房)门未关; ③果皮箱、垃圾箱(房)外存在少量袋装生活垃圾; ④各类交接箱(电力交接箱除外)门未关; ⑤少量易撕除的非法张贴小广告; ⑥份量较轻且井盖在井圈边的井盖移位; ⑦距地面较低且无破损的公益横幅、商业彩旗卷曲; ⑧距地面较低且能够确认枯死的小条树枝挂落; ⑨其他属于管理部件、事件方面的轻微问题。 5.6、采集定量及巡查密度标准 (1)巡查时间要求 采集人员实行轮休制度,每天安排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时间:每天7:30-21:00,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休息,(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时间,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巡查计划)。 (2)责任网格配置和巡查密度标准 全市约76.8平方公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至少应当划分成42个责任网格。责任网格面积参 考标准为:一类区域的责任网格面积不大于1平方公里,二类区域的责任网格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三类区域的责任网格面积不大于4平方公里。 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红区每2小时1次,每天4-5次;黄区4小时1次,每天2-3次,绿区每1天1次) (3)项目信息采集定量 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每月有效信息总量不得少于1.6万件,一年有效信息总量不得少于19.2万件。上报有效信息量由立案件、有效普查件和核实(查)件、有效自行处置件(“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等构成。 5.7、空间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要求 (1)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内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的动态更新服务,确保实时掌握城市管理部件状态,实现精确定位、准确派遣。 (2)发生部件或地理编码更新后,1天内必须上报,3天内必须更新入库。 (3)部件更新发现率必须大于98%,更新、入库及时率必须达100%,入库准确率必须大于98%。 (4)新增部件入库,需满足数据普查入库的各种标准。 (5)每周提供“城管通”部件数据更新服务,使“城管通”内部件数据与平台部件数据一致,提高数字城管监督员的工作效率。 (6)部件和地理编码数据更新、入库流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并经甲方同意。 5.8、专项数据普查要求 (1)实时专项普查工作 漳州市城市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变化日新月异,为确保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城市运行情况,乙方要根据数字城管中心指示,快速完成专项普查任务,如路灯普查、行道树普查、广告牌匾普查、共享单车普查。 (2)灾害天气应急普查工作 若遇台风、暴风雨、冰霜等灾害性天气,信息采集公司需要对恶劣天气造成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紧急普查,确保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灾害情况,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5.9、信息采集队伍组建要求 (1)人员保障。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投入人员 89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5人、信息采集员82人、派驻甲方协助工作的协调员2 人,每天确保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 49 人。 (2)信息采集员条件: ①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 ②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③性别:不限。 ④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⑤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 ⑥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3)行政管理人员、协调员条件: ①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 ②年龄: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③性别:不限。 ④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⑤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⑥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的授权和能力,提供相关履历表、证书、社保证明。 (3)员工待遇保障。乙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保障员工相应的薪酬待遇。 ①信息采集员应发工资2100元/月,并按规定缴交员工社保: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漳州市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缴纳。 ②项目经理年薪10.248万元(含社保五险)。 ③按规定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全年节假日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④按规定支付夏季防暑降温:按照漳州市标准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 ⑤为信息采集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 (4)设备场地配置 ①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承受和履行乙方权利义务,并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②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业务汽车一部,专用于督查与现场协调问题及完成应急任务需要。 ③乙方保证所招聘的信息采集员全部自备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用于巡查。 ④采集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由甲方按人员配置的情况足额提供。采集服务范围的无线网通信费(满足工作需要),由甲方提供,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按95%(使用1年以内)、80%(使用1-2年)、60%(使用2-3年)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采集器硬件损坏应交甲方统一修理,乙方不得对信息采集器自行维修,如出现自行维修现象,甲方将向乙方追赔采集器全部的经费;乙方应加强信息采集器的管理,编写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管理办法,包括操作使用、专人专用、维修维护和安全保密等规定,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 ⑤乙方需为项目准备充足的采集设备、采集辅助设施(如:工具、充电宝、警示隔离带等)和员工劳动工作所需要的保障用品。 5.10、信息采集项目管理要求 为确保能够充分理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采集队伍管理方案一份(含工作责任网格划分方案、巡查线路设定方案、人员职责分配方案、部件动态更新保障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应急保障预案、培训方案等内容)。 工作责任网格划分方案:76.8平方公里采集区域至少划分成42个责任网格。 巡查线路设定方案:应按照全覆盖、巡查覆盖间隔密度和及时核实核查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采集人员巡查路径。 人员职责分配方案:各岗位应具有明确分工和职责分配,层级管理应具有科学、合理性。 部件动态更新保障方案:如何确保部件动态更新准确性、时效性。 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包括采集人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制定人员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 应急保障预案:制定能够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培训方案:制定定期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培训计划。 创新工作方案:如何为业主提供创新服务,提高数据分析能力。 管理人员应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的授权和能力,能够对各种事件案例进行总结分析,能够对项目提供总结分析、改进意见等相关信息。 5.11、信息采集创新服务要求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为甲方提供车载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指挥、重要活动等信息采集需求。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实现对信息采集员的智能管控。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将采集服务管理制度、考核体系、质量保障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能够对信息采集员及其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强化对信息采集成果的把控,实现人员可视化管理、预警管理和人员及工作的统计分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漳州市《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与应付服务费用挂钩。 6.1.1信息采集服务考核评价 为提高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参考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 422-2013)标准,结合漳州实际情况,制定《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用于检验信息采集公司工作成效,作为支付服务费用和履约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原则 按照权责明晰、奖罚分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严监管、提质量、重绩效、促规范”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的绩效评价体系。 (1)以全面、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为原则。 (2)以业绩指标、管理指标、随机抽查为依据。 (3)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为准则。 (二)评价等次 为衡量承包服务水平,鼓励采集公司向好发展,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五个评价等次,月度评价标准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价标准用于检验信息采集公司工作成效,信息采集年度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具体认定标准: 1、月度标准 ①优秀等次: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2%; ②良好等次:月度合同价款2%<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4%; ③一般等次:月度合同价款4%<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6%; ④较差等次:月度合同价款6%<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8%; ⑤不合格等次:月度被扣罚款额>月度合同价款8%。 2、年度标准 ①优秀等次: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2%; ②良好等次:年度合同价款2%<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4%; ③一般等次:年度合同价款4%<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6%; ④较差等次:年度合同价款6%<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8%; ⑤不合格等次:年度被扣罚款额>年度合同价款8%。 (三)评价内容 1、系统业绩指标评价 (1)基本评价指标 有效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上报信息中,经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平均有效上报数:在评价范围内全体信息采集员平均有效上报数。 漏报件数:(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数 上级领导、部门转交办数 抽查检查发现的案件数)-其中已立案数。 校核基数:经信息核实的公众举报数 抽查检查发现并确认的案件数。 信息采集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应核查数:专业部门(处置单位)完成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核查数:专业部门(处置单位)完成处置案件中,信息采集员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应核实数:公众举报数中,应由信息采集员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核实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完成现场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差错件数:采集巡查上报无效件数 核查无效件数 核实无效件数。 (2)评价比率指标 检查漏报率=漏报件数÷校核基数×100%。 有效上报率=信息采集员有效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总数×100%。 差错率=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按时核实核查率=(按时核实数 按时核查数)÷(应核实数 应核查数)×100%。 类别覆盖率=(实际覆盖事、部件类别数)÷(事、部件类别总数)×100%。 轨迹覆盖率=巡查路线长度÷巡查应覆盖路线长度×100%。 2、日常抽查检查评价 (1)现场评价 ①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进入现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 ②现场主要检查信息采集员的在岗情况、证件及设备佩带情况、对轻微违章的纠正情况、事部件的漏报情况等方面。 (2)常规评价 根据乙方每月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与评价。包括: ①信息采集员的排班表、考勤表及出勤情况分析报告;信息采集员的月度绩效评价结果材料;工资表、社保缴存清单及加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情况;采集员的劳动保障、安全保障等相关资料。 ②培训报告:包括培训时间、培训课程、授课老师、培训对象、出勤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成效分析报告等情况。 ③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安排:包括区域内数字城管工作情况、完成基数情况、同一问题反复抄告未整改到位案件等内容。 ④专项普查报告。 ⑤信息采集月度自查结果报告。 ⑥每月上报3篇信息动态或宣传报道材料。 ⑦其他应当报送的相关资料。 重点抽查检查采集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集员教育培训情况、采集员职业操守、部件动态更新情况、设备养护情况、劳动保障情况等方面。 (四)评价方法 1、检查方法 (1)采取随机抽查或例行检查的方式; (2)采取分组或集中的方式检查信息采集质量; (3)在相近时间段,对相同内容、指标、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4)检查结果应予责任区域的信息采集员当场确认; (5)责任区域的信息采集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评价。 2、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时间和人员; (2)随机抽取或按照例行规定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 (3)实施检查; (4)发现问题; (5)现场确认或系统校核; (6)通知信息采集区域采集员; (7)信息采集员申辩; (8)问题甄别; (9)确定评价结果。 (五)评价指标 1、质量指数 (1)信息采集完整性 失报件:信息采集员在工作责任区域内的所有事部件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出现不及时上报情况即构成漏报。 漏报件数:①漏报件数=(经核实的公众举报数 媒体曝光、领导批示、部门转交的案件数 抽查检查、专项普查、视频监控发现的案件数)-其中已立案数。②在工作时间和责任区域内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的,属于信息采集范围的,被热线受理、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城管说吧、领导批示、行业监管、媒体曝光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或被专项普查、视频监控、抽查检查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而信息采集员未发现的,采集公司应当接受处罚。 检查漏报率:①检查漏报率=漏报件数÷校核基数100%。②检查漏报率应≤4%。 类别覆盖率:①上报问题信息类别覆盖全部管理部件和事件的类别情况。类别覆盖率=(实际覆盖事、部件类别数)÷(事、部件类别总数)×100%。类别覆盖率应≥80%。 上报基数完成率:①项目信息采集定量:指每年(按365天计算)上传有效信息量的累计总量。上报有效信息量由立案件、有效普查件和核实(查)件、有效自行处置件(“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等构成。②定量基数:一年不少于19.2万件、月均不少于1.6万件,具体以中标承诺数为准。 (2)信息采集准确性 有效立案率:①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是可予立案的事部件信息。②有效巡查上报数:信息采集员通过数据传输,传递给指挥中心的上报信息中,经审核立案的案件数。③平均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平均有效上报数。 差错率:①差错率计=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②计扣标准:差错率应当≤4%。 重大差错件:采集、核实(查)差错给管理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专项数据普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普查任务。普查中不得出现错报、失报或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普查任务并形成《专项普查报告》等情况。 及时回复率:对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或重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 部件更新:①空间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要求:采集公司必须无偿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内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动态更新服务,确保实时掌握城市管理部件状态,实现精确定位、准确派遣。其中:发生部件或地理编码更新后,1天内上报,3天内更新;部件更新发现率必须>98%;更新、入库及时率必须达到100%;入库准确率必须>98%;新增部件入库,需满足数据普查入库的各种标准;每周提供“城管通”部件数据更新服务,使“城管通”内部件数据与平台部件数据一致;数据更新、入库流程符合相关规范并经指挥中心同意。②空间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考核标准:一是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及时性要求3天,保证3天内从部件变更到发现、采集、入库。二是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误差要求:对更新的部件和地理编码信息,如果地理坐标误差大于部件误差精度要求的或部件属性错误,则该点更新视为错误更新,错误更新必须及时更正。三是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准确率要求大于98%,如果准确率低于80%,则视为考核不合格。四是新增部件更新工作每月随时抽检,如果出现更新遗漏的将被处罚。 2、管控指数 (1)人员管理:乙方本项目管理人员和信息采集员总人数应≥89名(具体以中标承诺数为准)。如果全年出现3次及以上未按足额配置,则视为全年人数未按足额配置,人员经费相应核减,按抽查结果的最低人员配置数计算,每少1人核减标准为:对“信息采集员”所报综合服务单价。 (2)培训教育:乙方每月至少安排2次对采集员进行思想素质、从业道德、业务培训等教育活动,致力提高采集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3)巡查管理:①乙方每月应上报采集员巡查值班安排表。②一般情况下,采集员上岗工作时间为7:30至21:00。③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上岗工作时间,但必须上报备案。④由于城市管理的特殊性,信息采集工作不能因为节假日或双休日而削弱。节假日或双休日期间,在岗人数不能少于正常工作日人数。⑤若遇防汛、抗台、防灾重大活动、专项普查、重点区域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或延长采集时间的,采集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时间和巡查计划。⑥在岗期间,严禁信息采集员擅自离开巡查责任区域或其他脱岗、溜岗行为;严禁采集员在岗不作为或其他怠工行为。⑦在岗期间,信息采集员应当随身携带工作证和采集器,如果发现未携带其中一项的将被处罚。⑧信息采集员巡查覆盖不达标的将被处罚。⑨每天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不能少于合同总人数的55%。 (4)定区采集:信息采集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规定的路线、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未经允许变更巡查区域或巡查路线的将被处罚。 (5)巡查间隔:信息采集应以网格为工作单元,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①巡查间隔时间标准为:红区1次/2小时,每天4-5次、黄区1次/4小时,每天2-3次、绿区1次/1天。②间隔密度合格率=(1-被抽查不合格采集员数÷该采集公司采集员总数)×100% 。③间隔密度合格率应当达到≥85%。 (6)指令执行:信息采集员对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应立即行动,快速反应,并按照指令要求进行落实与反馈。 (7)制度建设: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 (8)岗位轮换:采集公司每3个月应当对采集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前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轮换与培训方案应当上报备案。 (9)设备管理:规范使用:信息采集员上岗时,应按时进入指 定网格,登录数字城管系统,开启GPS定位系统。规范维护:①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区域”的三定制度。严禁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严禁将采集设备私自拆解、私自送修、擅自修改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②信息采集员应经常检查采集设备的所有使用功能,如果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或无法实现所有功能的,应及时报告并送交指 定部门检测、维修。采集员工作时更换采集设备电池,必须先退出系统,然后再更换电池。③采集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泄露监管数据无线筹集设备(城管通)里的信息。 3、诚信指数 (1)诚信管理。①职业道德:信息采集员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②劳动保障:严禁采集公司克扣采集员的工资、福利等行为。 (2)队伍形象。①社会评价: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当保证信息采集工作或信息采集员队伍不能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或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②举手之劳:乙方应当加强信息采集员的教育和培养,倡导精神文明,弘扬职业道德,把开展“举手之劳”的义工活动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要求网格化信息采集员对力所能及的,比如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乱张贴、垃圾箱(垃圾筒)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井盖轻微错位、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垃圾箱外小袋装垃圾、非泊车位的车辆车主正准备停放劝导、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等等轻微问题施行随手简易处置;对通过适当的体力或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把问题解决在现场的,应尽力就地处置,绝不让“小问题走大流程”。 (3)评价配合。①资料报送:乙方应指定专人,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基本业绩指标、业绩比率指标、日常管理指标等月度绩效评价资料。②评价确认。绩效评价是一种监督管理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与效率,应当共同理解,互相配合。现场抽查检查结果责任区域的采集员应予当场确认,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字影响结算的,视为默许,并接受处罚;月度评价结果采集公司应予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限内拒绝或拖延签字影响结算的,视为默许,并接受处罚。 (四)处罚标准(见下表) 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内容与违约处罚标准 指标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结果 主项 分项评价内容扣罚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记录扣罚结果 质量指标完整性1-1.失报件:被现场抽查、专项普查、视频监控发现出来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的每件扣20-200元(据实而定)根据数据统计1-2.失报件:被热线电话、城管说吧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每件扣20-200元(据实而定)根据数据统计1-3.失报件:被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的每件扣20-200元(据实而定)根据数据统计1-4.失报件:被新闻曝光、领导批示等转报转办的应采集而无采集上报每件扣500-2000元(据实而定)调阅系统资料2-1.检查漏报率:应达到≤4%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3-1.类别覆盖率:应达到≥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4-1.上报基数完成率:月均提供有效信息应达到≥1.6万件(以投标结果为准)每减少1件扣10元调阅系统资料准确度1-1.有效立案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2-1.采集差错率:应达到≤4%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2-2.重大差错件:上传信息出现重大错误的每件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2-3.特大差错件:上传信息出现特大错误的每件扣2000元调阅系统资料3-1.普查准确性:普查准确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3-2.普查准确性:普查漏查率应达到≤4%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3-3.普查准确性:不按《专项普查指令》要求被退回重新普查的每次扣5000元依据普查报告 3-4.普查及时性:不按《专项普查指令》要求超时完成普查任务的每延迟1天扣2000元依据普查报告3-5.普查及时性:不按《专项普查指令》要求超时提交《专项普查报告》的每延迟1天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3-6.普查及时性:提交《专项普查报告》不合格被退回的每次扣500元依据普查报告回复率1-1.及时回复率:对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或重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每延迟1小时回复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 1-2.及时回复率:核查核实回复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1-3.及时回复率:核查核实及时回复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1-4.超时回复件:如因核查核实超时导致自动结案的 每件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 指标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结果 主项分项评价内容扣罚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记录扣罚结果 质量指标部件更新2-1.更新及时性:部件和地理编码更新如果3天内不能如期完成的每个更新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3-1.更新准确率:更新部件和地理编码信息如准确率低于98%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000元调阅系统资料3-2.更新准确率:更新部件和地理编码信息如准确率低于80%的扣罚当月合同价款的10%调阅系统资料4-1.更新遗漏率:新增部件更新每月应当随时抽检,如出现更新遗漏的每个更新点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管控指数巡查纪律1-1.人员配备:人数配置不少于89人(以投标结果为准)每人次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1-2.人员配备:人员离岗应在7个工作日内配备,未按规定配备到位的每人次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2-1.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安排2次信息采集员教育培训每减少1次扣1000元审阅提交资料3-1.巡查管理:每月没有按照规定报送信息采集员巡查值班表的扣罚500元审阅提交资料4-1.上岗时间:7:30至21:00,抽查中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的每人次扣50元调阅系统资料4-2.作业调整: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上岗工作时间,但应当向指挥中心报备未按规定执行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4-3.节日保障:节假日或双休日在岗人数不能少于正常工作日人数每减少1人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4-4.专项普查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或延长采集时间的采集公司应当服从否则扣2000元依据双方配合4-5.专项普查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巡查人数和巡查计划的信息采集员应当服从不到位的每少1人扣100元依据双方配合4-6.信息采集员擅自离开巡查责任区域或发现其他脱岗、溜岗、怠工等不作为的每人次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4-7.信息采集员上岗期间未按规定携带工作证和采集器的每人次扣200元现场抽查检查4-8.信息采集员巡查覆盖不达标的每人次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4-9.每天信息采集员实际在线人数不能少于合同总人数的55%每减少1人扣1000元调阅系统资料5-1.定区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员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巡查区域或巡查路线的每人次扣200元调阅系统资料5-2.巡查间隔时间:红区1次/2小时,每天4-5次、黄区1次/4小时,每天2-3次、绿区1次/1天否则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5-3.间隔密度合格:间隔密度合格率应当达到≥85%每降1%扣500元调阅系统资料制度建设1-1.严格执行指令:对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应快速反应并落实反馈否则每人次扣2000元依据双方配合1-2.制度建设:建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考核奖惩等制度否则每缺1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2-1.岗位轮换:每3个月应当对信息采集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否则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指标内容评价办法评价结果 主项分项评价内容扣罚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记录扣罚结果 管控指数制度建设2-2.岗位轮换:信息采集员实施岗位轮换或专项数据普查前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否则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2-3.岗位轮换:信息采集员实施岗位轮换与培训方案应当向城管指挥中心报备否则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设备管理1-1.操作规范:上岗时未按时进入指定网格、登录数字城管系统、开启定位系统的每人次扣200元在线抽查检查1-2.维修维护:信息采集员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的每人次扣200元在线抽查检查1-3.设备管理:信息采集员擅自将采集设备拆解、送修、修改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的每次扣200元审阅提交资料1-4.设备检查:信息采集员应经常检查采集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定点检测维修 否则每人次扣200元审阅提交资料2-1.保密管理:信息采集员出现泄露监管数据无线筹集设备(城管通)信息的每人次扣2000元审阅提交资料诚信指数诚信管理1-1.职业道德:信息采集员不得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或有责纠纷等问题否则扣1000-5000元审阅提交资料1-2.职业道德:信息采集员不得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扣1000-5000元在线抽查检查2-1.劳动保障:发放工资、加班补贴、防暑降温费和缴纳社保等低于本地最低标准的每人次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队伍形象1-1.社会评价: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披露报道的每次扣3000元审阅提交资料1-2.举手之劳: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应实施简易处置,每月不得少于3000件否则每件扣100元 在线抽查检查评价配合 1-1.业务报表:无提交有效巡查上报数、平均有效上报数、漏报件数、校核基数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2.业务报表:无提交巡查上报数、应核查数、核查数、按时核查数、应核实数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3.业务报表:无提交核实数、按时核实数、差错件数、检查漏报率、有效上报率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4.业务报表:无提交差错率、按时核实核查率、类别覆盖率、轨迹覆盖率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5.内控管理:无提交排班表、考勤表、出勤分析报告、月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材料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6.内控管理:无提交工资表、社保缴存清单及加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材料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7.内控管理:无提交劳动保障、安全保障等相关资料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1-8.内控管理:无提交培训报告、总结计划、自查结果报告和3篇信息宣传报道的每缺一项扣500元审阅提交资料2-1.考核确认:现场检查结果责任区域信息采集员应当场确认无故拒签的扣100元依据双方配合2-2.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采集公司应予3天内签字确认结算无故拒签的扣500元依据双方配合评价说明1.因系统故障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评价某项指标的,该项指标不计扣。 2.采集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评价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对某项指标进行评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此项扣罚标准的最严重情形进行扣罚。 3.绩效评价汇总统计于次月10日前完成。 4.绩效评价结果采集公司应当予以签字确认。 5.评价计扣的扣罚款直接从合同月度结算款中扣除。 6.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修改意见会商采集公司同意后施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77履约满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2.77履约满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2.77履约满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42.77履约满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52.77履约满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62.77履约满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72.77履约满7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82.77履约满8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92.77履约满9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0 2.77履约满10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12.77履约满1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22.86履约满1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32.77履约满1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42.77履约满1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52.77履约满1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62.77履约满1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72.77履约满17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82.77履约满18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192.77履约满19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02.77履约满20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12.77履约满2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22.77履约满2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32.77履约满2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42.86履约满2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52.77履约满2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62.77履约满2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72.77履约满27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82.77履约满28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292.77履约满29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02.77履约满30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12.77履约满31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22.77履约满32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32.77履约满33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42.77履约满34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52.77履约满35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362.87履约满36月,即:月服务费=三年中标总价/36-月考核扣款总和。 甲乙双方考核确认月度服务费金额后,甲方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承包服务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中标金额的10%)即;399960元(叁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内;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止有效,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完全履约情况下,在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将银行开具的合同履约保函提供给采购人。保函应承诺: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包的项目,则承保银行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不附带任何审查条件且无需乙方确认即向甲方支付一笔占一年合约金额10%即;399960元(叁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的款项作为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三年一次性招标,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年包干价三年保持不变”的招标方式。同时,在乙方违约或存在其他无法履行中标义务的、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续签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期合同并终止下一期合同的签约。 第一次合同有效限为1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第二次合同有效限为1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第三次合同有效限为1年: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乙方违反作业规范或安全规范,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将承包服务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的。 (4)一年中如有两次不服从采购人的专项数据普查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工作安排的。 (5)乙方的年度信息采集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6)乙方与城市管理考评对象有不正当的利益往来关系,出现公司或其管理人员与考评对象合伙进行信息造假欺骗采购人的行为。 (7)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或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组建采集人员上岗的。 (8)无法律或政策依据,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招标服务期内未按时续签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00);分三期,每年一期,每期合同金额:叁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本合同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下列价款、支出及负担: (一)利润、税收和管理费、办公经费、差旅费、交通费; (二)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加班补贴、房补、劳保福利、社保; (三)工伤费、处理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费用; (四)教育培训费、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方案计划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设备购置维修费、通信费(除每台采集器信息流量费,由甲方支付); (六)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14.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的质量、文明、安全等作业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现场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承包服务费用的依据。 (2)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起全部责任。 (3)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信息采集员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4)甲方有权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定期不定期通知乙方开展专项数据普查,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1)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城管委等上级重要部署、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比如创城创卫、农博会、花博会等阶段性中心任务,开展与之相呼应的专项普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事关安全隐患的急要件,比如井盖、消火栓、高空广告牌等事部件,定期开展专项普查,解决城市安全隐患。(3)对影响市容市貌或妨碍群众生产生活的,比如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车辆违停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均列入普查重点。(4)诸如路灯等市政设施、背街小巷暴露垃圾等高发案件,因其存在数量多、单一处置难、问题易反复等客观原因,通过专项普查、打包派遣、集中整治,解决问题复发性。(5)台风、洪涝等季节性自然灾害来临前或来临后,组织对行道树、排水管、电线杆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户外广告、高空坠物等涉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项普查。(6)对领导关注、媒体关切、群众关心的专项问题开展专项普查,把焦点问题系统化收集,拓展问题解决面。(7)应处置单位或专业部门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建议开展专项普查。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14.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招投标文件和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所有服务内容。 (2)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其他部门颁布的各项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及时(当日)向甲方或相关部门报告。 (4)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为信息采集员办理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雇用员工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雇用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压低员工工资或加大员工工作量的方式提高企业利润。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相关资信等级审查机构;一年中如有两次不服从甲方的专项数据普查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工作安排的,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8)乙方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信息采集员的岗位技能、职业道德、作业安全、文明礼仪、廉洁自律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信息采集员的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和文明、安全、廉洁等意识。 (9)乙方应巩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作业能力和运营实力,保持提高信息采集作业资信等级。 (10)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11)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或合同部分内容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14.4其他补充 因上一轮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服务合同至2018年4月30日终止,为了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无缝对接,经双方协商2018年5月1日至本和同生效之日期间,先行由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标准履行信息采集服务工作,并计入本合同履约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龙文区迎宾大道城管大楼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宋荣胜
联系方法:134*****894联系方法:180*****0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账号:
账号:****************7986

签订地点:龙文区迎宾大道城管大楼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7日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7日

标签: 信息采集 专项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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