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亚克力循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中标结果

1.5万吨亚克力循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中标结果





高安市森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亚克力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高安市森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亚克力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高安市森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亚克力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高安市太阳镇何家山工业园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7400m2,总建筑面积为8630m2。规划建设办公综合楼、生产车间、仓库及其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610万元,建成运营后将形成年产1.5万吨MMA(甲基丙烯酸甲脂)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裂解炉废气、锅炉烟气、裂解和精馏冷凝过程的不凝气、破碎粉尘及少量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将上诉废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处理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各类泵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通过噪声声源进行减震消音隔音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精馏残液、包装废料及办公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裂解炉废气、锅炉烟气、裂解和精馏冷凝过程的不凝气、破碎粉尘及少量无组织废气。裂解炉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 脱硫除尘塔(双碱法)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0m烟囱外排,裂解炉外排烟气中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裂解和精馏冷凝过程的不凝气均通入锅炉中燃烧,蒸汽锅炉废气(柴油燃烧烟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8484-2001)中计算值的要求。破碎粉尘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务必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对生产员工的保护措施。本项目将对排放的废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处理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各类泵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对噪声声源进行减震消音隔音处理,同时在厂房的设计及装修上,考虑安装吸声材料,在厂界内种植一些高大乔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精馏残液、包装废料及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裂解残渣及精馏残液属于危险废物,HW11,此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包装废料由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都将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对策和要求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MMA等,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风险主要为各类化学品的泄露、火灾以及爆炸等事故。建设单位拟加强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高安市森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亚克力循环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高安市发展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营期管理,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一号NET大厦5层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高安市森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安市太阳镇何家山工业园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9*****64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1)是否了解本项目?(2)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升本地区的经济发展?(3)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4)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5)您认为本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6)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7)其他要求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尽请谅解。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表达您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起的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高安市森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利用 亚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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