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项目(九标段:海城镇大塬村至段塬公路)施工中标公示
[中卫市]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项目(九标段:海城镇大塬村至段塬公路)施工中标公示
海原县2018年农村公路项目(九标段:海城镇大塬村至段塬公路)施工,项目法人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5月7日上午09:30分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内蒙古盛世金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肆佰肆拾叁万伍仟叁佰叁拾捌元整(¥*******.00)
最高投标限价:肆佰伍拾陆万捌仟叁佰陆拾贰元整(¥*******.00)
工期:180日历天****************2001.png">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有关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程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经理:张卫东
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陕161*****7438
个人业绩:
1、和林格尔县至城关镇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2、鄂托克旗敖勒召其镇至陶仑路通村公路
项目总工:李彦斌职称证书编号:********3
个人业绩:
1、和林格尔县至城关镇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1、鄂托克旗敖勒召其镇至陶仑路通村公路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1、明安图至省际通道连接线公路工程
2、和林格尔县大准铁路增二线项目区道路恢复工程(大红城--新店子公路翻修)施工招标SG-2标段
3、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2015年第二批通村公路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公示期: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0日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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