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据化建设中标结果
档案数据化建设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周宁县档案局
乙方: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HF[TP]*******-1的档案数据化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297600 | 福建博通 | 签订合同后180日 | 1年免费维护 |
合计: | 297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29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06-1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项目总验收合格之日后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总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未发现任何问题后付10%。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成周宁县档案馆约10000卷(具体数量按实计算)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符合国家档案局及福建省档案局数字化加工规范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馆方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数据验收的合格率按抽检及审核验收的结果计算并采取一票否决制;若挂接率未达100%,图像合格率未达98%视为不合格,则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 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一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含96%)时,给予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硬盘1套(容量1T以上)、光盘备份1套(采用档案级光盘),并将JPG和PDF格式数字化数据向档案部门数据库离线迁移。图像合并时,要认真检查图像文件的页数、页序,确保图像文件的页数、页序与纸质档案实体相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7.2项目总验收合格之日后付合同总价的50%。 7.3项目总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未发现任何问题后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期起。
10、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件: 福建省周宁县档案局档案数据库建设项目 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 福建省周宁县档案局 乙方: 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 本着“国家档案安全高于一切”的宗旨,为确保福建省周宁县档案局档案数据库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工作场所安全、档案原件安全和档案信息安全,以及项目所涉档案信息实施完结以后安全保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档案安全保密法规要求,科学建立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保密工作机制,实行档案安全保密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密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负责,协力确保项目所涉国家档案万无一失。 第二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要求乙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为:(1)档案实体内容,即乙方在扫描加工过程中,向甲方借调的所有档案实体内容;(2)扫描加工形成的所有格式的电子目录及电子影像文件;(3)扫描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操作记录(包括纸质的、电子的及废弃的)。 第三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形成的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安全保密职责,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专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对进入数字化加工现场人员的要求: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能大声喧哗,出入工作场所时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等工作垃圾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安全保密工作,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 第六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重要人员变更,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同时,甲方若发现乙方聘用人员违反相关纪律或不适合相关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辞退。 第七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建立档案进出库交接制度,在指定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负责档案交接,严格档案交接手续,形成档案交接台帐,明确双方档案交接前后安全责任,科学防范档案交接过程的档案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接触的档案原件,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破坏、损毁或将档案带出加工场所。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以及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和转让。 第九条 乙方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脑、扫描仪、声频(视频)采集卡、存储介质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保密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并严格按涉密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切实有效地做好档案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工作,因技术或设备造成的档案损毁和档案信息丢失、泄密行为,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结后,或者由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档案信息的一切载体。记录档案信息的载体由乙方自备的,且档案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应由乙方负责将相关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把原载体上的信息完全消除。同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报废光盘、磁盘等工作垃圾不得私自处理,必须交由甲方统一销毁。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完结后,乙方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期间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福建省周宁县档案局 | 乙方: | 福建博通软件有限公司 |
住所: | 狮城镇环城路106-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园C区34号31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建林 | |
委托代理人: | ********9f9af1/2a97302a110d4abc9682fe1d9bf7852c/data:image/.gif;base64,"> | 委托代理人: | ********9f9af1/2a97302a110d4abc9682fe1d9bf7852c/data:image/.gif;base64,"> ********9f9af1/2a97302a110d4abc9682fe1d9bf7852c/data:image/.gif;base64,"> 张强 |
联系方法: | 135*****551 | 联系方法: | 131*****8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0346 |
签订地点:周宁县档案局
标签: 数据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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