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电子卷宗(产品实物数据)管理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产品电子卷宗(产品实物数据)管理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内容:
1.招标编号:****-********0153/01
2.设备包名称:产品电子卷宗(产品实物数据)管理系统
3.招标人:中国航发西安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4.发布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思梦 唐鸣宇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liusimeng@aited.cn tangmingyu@aited.cn
6.公示时间:2018-05-10至2018-05-13
7.中标信息:
2018年4月25日上午9点,在长征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开标,购买标书的3家投标商均参与了投标。产品电子卷宗(产品实物数据)管理系统、研发多项目管理系统(软件)、装配生产线管理系统(产品基于尺寸的虚拟配套和配送系统)、装配生产线管理系统(装配制造执行管理系统)捆绑评标。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有1项主要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第四部分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资质要求:按照军工企业保密要求,管理系统开发实施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军工单位武装科研生产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4项要求:“招标文件中带“*”的指标为重要指标,不满足或未响应,为废标……”。评委会对于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商务评议为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北京华天海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航计算通讯研究所4个标段均存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内容及响应、说明)异常雷同现象。在评标答疑过程中,投标商无法对上述雷同之处给予合理解释。根据国务院2012年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以及第51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以上2家投标厂商的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雷同,否决所有投标。
经评议,以上三家投标厂商均被否决投标,以上4个项目由用户另行安排采购。
公示期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3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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