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RC[GK]2018004的南靖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平台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1970000平台运营服务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1年
合计:9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交货,本项目合同期为壹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县城区;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逐月考核。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南靖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及中心坐席员队伍共需20人,提供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自行案件处理等外包服务。 5.1建设内容: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做到实时监督,及时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指 定的其他任务。 5.2实施范围: 信息采集范围:为南靖县主要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 5.3队伍的组建要求: 1、本期招标服务外包人员数量:信息采集员12名、监督指挥中心坐席人员6名、管理员1名、项目经理1名;共计20名。 2、乙方在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人员队伍的组建到岗并提交相关采集员队伍情况; 3、信息采集员条件: (1)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下岗失业人员优先,复退军人优先。 (2)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5)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 (6)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4、管理人员条件: (1)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性别:不限; 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其他要求:应具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乙方各项资源能力,确保100%到位所采取的措施,提供相关履历表、证书、社保证明; 5、员工待遇:为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和职业化管理,确保队伍的稳定,信息采集员工资津贴不得少于2000元/月,坐席员工资津贴不得少于2200元/月,该工资津贴不含服务方应按社保政策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 员工社保: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南靖县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政策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缴纳(具体情况乙方可向南靖县人社部门咨询)。 节假日加班费:全年节假日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夏季防暑降温:按照南靖标准向员工支付高温津贴。 5.4工作内容大致如下(不仅限于此): 1、信息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人员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时间要求为一类区域早8:00至18:00(中午休息2小时),节假日与双休日原则不休息。 2、信息采集内容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区域内提供如下服务。 (1)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2)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3)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4)对热线投诉(12319城管服务热线)、视频监控、城管说吧、门户网站、媒体曝光、领导交办、部门转报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5)对巡查上报、视频监控、专项普查、公众举报等途径的问题派遣处置结果进行结案前核查; (6)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实施“举手之劳”自行简易处置; (7)提供部件信息变更的变更信息采集服务; (8)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9)处理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指 定的其他任务。 3、信息采集流程 (1)责任网格巡查流程 到达巡查起点,登录系统,查看交接记录、接收今日提示,在责任网格内按设 计路线巡查,发现问题、采集上报,按巡查频度完成当日工作、填写交接记录,退出系统。 (2)采集上报流程 巡查发现问题,选择类别,拍摄照片,地址和问题文字描述,需要时可增加录音,标点定位,逐项检查信息是否准确,上报、检查上报是否成功,完成上报。 (3)紧急监管案件 信息采集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下列情况应视作紧急监管案件: 1)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井盖缺失、破损; 2)道路、桥梁路面塌陷; 3)较大面积和较严重的低洼积水、积雪、积冰; 4)道路沿线的杆、线倒伏; 5)行道树倒伏; 6)较大面积的污水管、化粪池满溢; 7)城市自来水管爆裂; 8)城市燃气管泄漏或爆裂; 9)大、中型广告牌倒塌; 10)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大面积抛撒、堆积在路面; 11)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的突发性管理部件、事件问题。 (4)信息采集员遇紧急监管案件,应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执行 1)上报: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2)确认: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监督中心,确认信息上报成功; 3)通知:将案件上报、确认情况电话通知信息采集区域责任单位; 4)等候:在事发地点等候处置人员到来。如处置人员半小时内未到达事发地点,应电话请示监督中心,并按电话答复办理; 5)离开:处置人员到来后可离开此地,继续进行例行巡查; 6)跟踪:事发后每隔半小时,到事发地点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并将相关信息反馈上报,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如专业部门对紧急监管案件实施分步解决,应对解决情况进行连续跟踪反馈,直至案件处置完毕并结案。 (5)轻微问题处理 信息采集员在巡查中发现管理部件、事件轻微问题,即通过“举手之劳”可以解决或消除的问题,宜自己动手即刻解决或消除。下列问题属于管理部件、事件轻微问题: 1)塑料或其他轻型材质、且较易恢复原状的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护栏倒伏、歪斜; 2)果皮箱、垃圾箱(房)门未关; 3)果皮箱、垃圾箱(房)外存在少量袋装生活垃圾; 4)各类交接箱(电力交接箱除外)门未关; 5)少量的非法张贴小广告; 6)份量较轻且井盖在井圈边的井盖移位; 7)距地面较低且无破损的公益横幅、商业彩旗卷曲; 8)距地面较低且能够确认枯死的小条树枝挂落; 9)其他属于管理部件、事件方面的轻微问题。 信息采集员处理轻微问题可作为专项信息按月上报监督中心备案,专项信息中宜包括处理轻微问题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类别。 5.5采集数量要求及设备场地配置要求: 1、乙方需在当地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并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2、乙方需为项目准备采集辅助设施(如举手之劳工具、充电宝等),及员工劳动工作所需要保障用品。 5.6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的前端信息采集员须熟练使用数字城管的“城管通”终端,在各自的责任网格区域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通过“城管通”将信息发送到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处理,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确定位和快速上报。为使乙方能够充分理解数字城管建设重大意义及要求,理解数字城管运营后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提供该项目采集队伍管理方案一份(含信息采集巡查线路设定方案、人员职责分配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应急保障预案、培训方案等内容)。 巡查线路设定方案:应按照全覆盖、巡查覆盖间隔密度和及时核查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采集人员巡查路径。 人员职责分配方案:各岗位应具有明确分工和职责分配,层级管理应具有科学、合理性。 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和考核办法,包括采集人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制定人员内部管理清退制度,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省措施。 应急保障预案:制定能够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培训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方式,要有定期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计划。 (2)乙方提供的前端信息采集员须能熟练操作南靖县数字城管所配置的通讯指挥系统终端设备;熟练操作语音通信与语音调度。管理人员应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具有调动乙方各项资源能力,能够对各种事件案例进行总结分析,能够对项目提供总结分析、改进意见等相关信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南靖《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与应付服务费用挂钩。 信息采集服务考核评价 为提高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参考国家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 422-2013)标准,结合南靖实际情况,制定《信息采集绩效评价办法》,用于检验信息采集公司工作成效,作为支付服务费用和履约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1、评价原则。 按照权责明晰、奖罚分明、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严监管、提质量、重绩效、促规范”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务实的绩效评价体系。 (1)以全面、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为原则。 (2)以业绩指标、管理指标、随机抽查为依据。 (3)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为准则。 为衡量承包服务水平,鼓励采集公司向好发展,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合格五个评价等次,具体认定标准: (1)优秀等次:被扣罚款≤月度合同价款3%; (2)良好等次:月度合同价款3%<被扣罚款≤月度合同价款6%; (3)一般等次:月度合同价款6%<被扣罚款≤月度合同价款9%; (4)较差等次:月度合同价款9%<被扣罚款≤月度合同价款12%; (5)不合格等次:被扣罚款>月度合同价款12%。 本评价等次作为下一次招投标商务部分评分加分依据。 2、评价主体。 (1)南靖县城市管理局为绩效评价主体,具体由监督指挥中心考评人员负责实施。 (2)信息采集服务外包公司(简称“采集公司”)及其所属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均为被列为评价对象(简称“采集员”)。 (3)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采集公司及其所属采集员,应积极主动履行配合义务,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3、评价方法 采取“系统业绩指标 日常抽查检查”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评价内容。 (1)基本评价指标。 1)有效巡查上报数:采集员上报信息中,经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2)平均有效上报数:在评价范围内全体采集员平均有效上报数。 3)信息采集巡查上报数:采集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4)应核查数:专业部门(处置单位)完成处置后,应由采集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5)核查数:专业部门(处置单位)完成处置的案件中,采集员已完成现场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6)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中,采集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并回复的案件数。 7)应核实数:公众举报数中,应由采集员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8)核实数:应核实数中,采集员完成现场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9)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中,采集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并回复的案件数。 10)差错件数:采集巡查上报无效件数。 (2)评价比率指标。 1)有效上报率=采集员有效巡查上报数÷采集员巡查上报总数×100%。 2)按时核实核查率=(按时核实数 按时核查数)÷(应核实数 应核查数)×100%。 (3)现场评价。 1)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2)现场主要检查采集员的在岗情况、证件及设备佩带情况、对轻微违章的纠正情况、事部件的漏报情况等方面。 (4)常规评价。 1)根据采集公司每月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与评价。 ①采集员排班表、考勤表及出勤情况分析报告。 ②采集员的月度绩效评价结果材料。 ③工资表、加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情况。 ④采集员的劳动保障、安全保障等相关资料。 ⑤培训报告(包括培训时间、培训课程、授课老师、培训对象、出勤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成效分析报告等情况)。 ⑥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安排(包括区域内数字城管工作情况)。 ⑦专项普查报告。 ⑧信息采集月度自查结果报告。 ⑨其他应当报送的相关资料。 2)重点抽查检查采集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采集员教育培训情况、采集员职业操守、设备养护情况、劳动保障情况等方面。 5、检查方法。 (1)采取随机抽查或例行检查的方式确定评价对象与范围。 (2)采取分组或集中的方式检查信息采集质量。 (3)在相近时间段,对相同内容、指标、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4)检查结果应予责任区域的采集员当场确认。 (5)责任区域的采集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评价。 6、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时间和人员; (2)随机抽取或按照例行规定确定检查对象和 (3)实施检查; (4)发现问题; (5)现场确认或系统校核; (6)通知信息采集区域采集员; (7)采集员申辩; (8)问题甄别; (9)确定评价结果。 7、考核细则。 具体考核细则见以下南靖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绩效评价。 指标内容评价内容与扣罚标准 主项分项质量指数信息采集 完整性失报件在工作时间和责任区域内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的,属于信息采集范围的,被热线受理、视频监控、城管说吧、行业监管、媒体曝光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或被现场抽查检查发现的、领导批示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而采集员未发现的,采集公司应当接受处罚。失报件指一般案件在第一次抽查发现后一天内未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在第一次抽查发现后巡查间隔时间内未上报的。扣罚标准: 被现场抽查检查或领导检查中发现出来的问题:每件扣罚100元; 被热线受理、城管说吧等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问题:每件扣罚100元; 被新闻曝光或领导批示件转来的问题:每件扣罚1000元。 信息采集 准确性有效立案率每月有效立案率<96%的:每下降1%扣罚1000元。 重大差错件上传产生重大差错的:每件扣罚100元; 差错产生较大影响的:每件扣罚1000元。 专项普查准确普查未按要求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普查的,漏查率每个百分点扣罚500元;出现错报的,每件扣罚200元。 及时普查未按时完成普查并形成普查报告的:扣罚2000元。 质量指数及时回复率回复率核查核实回复率应>98%:每下降1%扣罚1000元。 及时回复率核查核实及时回复率应>95%:每下降1%扣罚扣1000元。 重大案件超时回复件重大超时回复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信息核实、案件核查指令,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的,每件扣罚1000元。 管控指数人员管理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安排1次采集员教育培训:每少1次扣罚1000元。 巡查管理每月没有按照规定向指挥中心报送采集员巡查值班安排表的:扣罚1000元。 一般情况下,采集员上岗工作时间为每人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时间在8:00-18:00调整安排。 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上岗工作时间,但必须向指挥中心报备。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1000元。 若遇防汛、抗台、防灾重大活动、专项普查、重点区域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或延长采集时间的,采集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巡查时间和巡查计划。 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扣罚2000元;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减少1人次扣罚500元。 出现采集员擅自离开巡查责任区域或其他脱岗、溜岗行为无报备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采集员上岗期间未按规定携带工作证和采集器的:每项每人次扣罚100元。 管控指数人员管理定区采集采集员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巡查区域或巡查路线的:每人次扣罚200元。 指令执行采集员对指挥中心发出的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应立即行动,快速反应,并按照指令要求进行落实与反馈。凡执行不力的:每人次扣罚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罚2000元。 制度建设采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信息采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每缺1项扣罚500元。 岗位轮换根据合同约定,采集公司每3个月应当对采集员进行一次岗位轮换,轮换前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轮换与培训方案应当向指挥中心报备。未按要求执行的:每项扣罚2000元。 设备管理操作规范采集员上岗时应按时进入指 定网格,登录数字城管系统,开启GPS定位系统,违者:每人次扣罚100元。 维修维护采集员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或使用区域的:违者:每人次扣罚200元。 采集员擅自将采集设备拆解、送修、修改功能配置或挪作他用的:每件扣罚200元。 采集员应经常检查采集设备的所有使用功能,如果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或无法实现所有功能的,应及时报告并送交指 定部门检测、维修。如果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罚200元。 保密管理采集员出现泄露监管数据无线筹集设备(城管通)信息的:每人次扣罚1000元。 诚信指数诚信管理职业道德采集公司应当加强对采集员的教育,保证采集员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违者并经确认的:根据性质和情节,扣罚2000元。出现第二次则不能参与下年度信息采集的招标。 劳动保障采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资或发放给采集员的工资低于南靖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每人次扣罚1000元。 采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对采集员缴纳的社保低于南靖县本地缴纳标准的:每人次扣罚1000元。 采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发放给采集员的加班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每人次扣罚500元。 采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发放给采集员的防暑降温费低于南靖本地相关规定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队伍形象社会评价信息采集工作或采集员队伍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罚2000元,受到社会公众表扬或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奖励1000元。 举手之劳采集员上岗巡查中,对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应实施简易处置。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件扣罚50元。 评价配合资料报送基本业绩指标:有效巡查上报数、平均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巡查上报数、应核查数、核查数、按时核查数、应核实数、核实数、按时核实数、差错件数。未按要求提交的:每缺一项扣罚500元。 业绩比率指标:有效上报率、差错率、按时核实核查率。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的:每缺一项扣罚500元。 日常管理指标:采集员排班表、考勤表;采集员的月度绩效评价结果材料;工资表、加班、防暑降温等补贴情况;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安排;专项普查报告;信息采集月度自查结果报告。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的:每缺一项扣罚500元。 考核确认现场检查结果责任区域采集员应予当场确认,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默许并扣罚500元。 绩效评价结果若采集公司无申诉应当7天内予以签字确认,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字的:视为默许并扣罚1000元。 考核说明1.因系统故障或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评价某项指标的,该项指标不计扣。 2.绩效评价汇总统计于次月10日前完成。 3.绩效评价结果若采集公司无申诉应当7天内予以签字确认。 4.评价计扣的扣罚款直接从合同月度结算款中扣除。 5.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绩效评价办法》抄送采集公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每个月一号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每半年根据每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即:半年服务费=中标价/2-半年考核扣款。 250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每个月一号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每半年根据每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即:半年服务费=中标价/2-半年考核扣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委托方支付中标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48500元(肆万捌仟伍佰元整)。合同期满甲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间,如乙方有违约,甲方可予以抵扣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 合同时间:2018年 6 月 15 日至2019年 6 月 14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南靖县当地薪资水平,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资津贴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拒绝恶性竞争。 14.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采集人员、管理人员”所报综合服务单价(综合服务单价包含人员工资、服务费、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直接要求增减服务人员,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4.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的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4.4、乙方在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组建采集人员上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靖县城市管理局乙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66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强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宋荣胜
联系方法:13599565564
联系方法:180651900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账号:账号:11001125700052517986

签订地点: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66号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外包 信息采集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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