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特色产业宣传推广中标结果
优势特色产业宣传推广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农业局
乙方:福建食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XYX[DY]*******的优势特色产业宣传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产品属性 |
1 | 1-1 |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 | 1 | 475000 | 无 | 1年 | 1年 | 无 | ||||
合计: | 47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 4月20 日至 2019 年 4月 19 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商业街125号农业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从签约之日起,双方结成战略联盟关系,乙方要为甲方在农业农村工作、扶贫攻坚和乡村旅游等方面,在其报社旗下平台和合作媒体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尤其在富美乡村建设、水产品、青梅、八仙茶、富硒蛋鸡、富硒农产品、休闲农业等诏安特色优势产业上开展多方合作;乙方积极组织中央及福建省地方新闻媒体和网站来诏采访;派员深入诏安基层一线调研,深度宣传报道诏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广告推介诏安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乙方每年必须在《中国食品报》上刊发5期彩色整版专题深度报道(每期1000份专版报纸给甲方),并同时在旗下融媒体平台推送,以及配合在全国其他报刊、网站上转载报道。 二、甲方推荐的诏安县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文章,乙方要及时在《中国食品报》上刊发,或推荐给其他相关新闻报刊或网站发表,一年不低于10篇,所登载的新闻融合媒体不低于30家(次),形成持续性的新闻覆盖效果。 三、甲方境内企业的农特产品广告,如在乙方报社发布,享受乙方报社特级VIP待遇,以最优惠价格在《中国食品报》上发布。 四、甲方可免费参加乙方每年定期举办的中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中国食品安全行、中国食品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峰会等6个特色论坛、展会。 五、乙方联合组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等行业,已与国家有关部门就特色小镇、生态原产地产品、绿色食品等项目申报和宣传开展了广泛的合作,愿意积极助力甲方经济社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开拓创新。 六、积极协助甲方在乙方中国互联网电视的食品频道上,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健康养生产品开展宣传、认证咨询、精准推介并提供销售渠道。 七、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食品行业政策咨询、新产品发布以及龙头食品企业宣传策划服务,委派资深记者帮助甲方有关食品企业解决相关难题,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八、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食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国内外食品加工知名企业到甲方投资办厂,与甲方的企业开展合作经营或销售甲方的农特产品,结合甲方有关行业的实际需求,乙方与甲方联合开展系列项目对接洽谈、科研专题论证论坛、参评中华传统好食品项目等活动,乙方提供所需人力资源,活动费用由甲方有关举办的行业及企业负责,不在此合同预算内。 九、乙方要协助甲方办好每年一届的青梅推介会。甲方确定在每年元月上中旬,梅花盛开的季节召开一次青梅推介会,开展农特产品及富硒农产品、旅游产品、书画艺术、招商引资等推介活动。乙方要协助甲方组织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到诏安采访报道,新闻媒体发表报道文章不低于20家。乙方所邀请的记者或客商名单要事先报请甲方同意,然后以甲方的名义发出邀请,会议期间乙方所邀人员的住宿和伙食由甲方负责,所邀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及补贴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从签约之日起,双方结成战略联盟关系,乙方要为甲方在农业农村工作、扶贫攻坚和乡村旅游等方面,在其报社旗下平台和合作媒体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尤其在富美乡村建设、水产品、青梅、八仙茶、富硒蛋鸡、富硒农产品、休闲农业等诏安特色优势产业上开展多方合作;乙方积极组织中央及福建省地方新闻媒体和网站来诏采访;派员深入诏安基层一线调研,深度宣传报道诏安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广告推介诏安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乙方每年必须在《中国食品报》上刊发5期彩色整版专题深度报道(每期1000份专版报纸给甲方),并同时在旗下融媒体平台推送,以及配合在全国其他报刊、网站上转载报道。 二、甲方推荐的诏安县有关会议活动宣传报道文章,乙方要及时在《中国食品报》上刊发,或推荐给其他相关新闻报刊或网站发表,一年不低于10篇,所登载的新闻融合媒体不低于30家(次),形成持续性的新闻覆盖效果。 三、甲方境内企业的农特产品广告,如在乙方报社发布,享受乙方报社特级VIP待遇,以最优惠价格在《中国食品报》上发布。 四、甲方可免费参加乙方每年定期举办的中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中国食品安全行、中国食品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峰会等6个特色论坛、展会。 五、乙方联合组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等行业,已与国家有关部门就特色小镇、生态原产地产品、绿色食品等项目申报和宣传开展了广泛的合作,愿意积极助力甲方经济社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开拓创新。 六、积极协助甲方在乙方中国互联网电视的食品频道上,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健康养生产品开展宣传、认证咨询、精准推介并提供销售渠道。 七、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食品行业政策咨询、新产品发布以及龙头食品企业宣传策划服务,委派资深记者帮助甲方有关食品企业解决相关难题,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八、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食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国内外食品加工知名企业到甲方投资办厂,与甲方的企业开展合作经营或销售甲方的农特产品,结合甲方有关行业的实际需求,乙方与甲方联合开展系列项目对接洽谈、科研专题论证论坛、参评中华传统好食品项目等活动,乙方提供所需人力资源,活动费用由甲方有关举办的行业及企业负责,不在此合同预算内。 九、乙方要协助甲方办好每年一届的青梅推介会。甲方确定在每年元月上中旬,梅花盛开的季节召开一次青梅推介会,开展农特产品及富硒农产品、旅游产品、书画艺术、招商引资等推介活动。乙方要协助甲方组织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到诏安采访报道,新闻媒体发表报道文章不低于20家。乙方所邀请的记者或客商名单要事先报请甲方同意,然后以甲方的名义发出邀请,会议期间乙方所邀人员的住宿和伙食由甲方负责,所邀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及补贴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付款时间 150 合同签订后,支付50%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250完成合同后,支付50% 完成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 4月20 日至 2019 年 4月 19 日。
10、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3.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3.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3.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诏安县农业局 | 乙方: | 福建食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诏安县深桥镇商业街125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联合广场1座2616室 |
单位负责人: | 许仲岚 | 单位负责人: | 刘长征 |
委托代理人: | 徐进贤 | 委托代理人: | 吴辛 |
联系方法: | 158*****551 | 联系方法: | 131*****077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诏安南诏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软件园支行 |
账号: | ********7327 | 账号: | ****************0223 |
签订地点:诏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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