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AN2018030087-A:安宁公路分局轻型自卸车、皮卡车采购项目(A包:轻型自卸车)采购合同公告

KMAN2018030087-A:安宁公路分局轻型自卸车、皮卡车采购项目(A包:轻型自卸车)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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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自卸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ANGLFJ******** 中标通知书编号:ANZC********16_A

甲 方:安宁公路分局(采购人)

乙 方:昆明尚善汽车经贸有限公司(中标人)

甲方委托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安宁公路分局轻型自卸车、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18年4月10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 项目编号:JKMAN********87_A

2. 项目名称:安宁公路分局轻型自卸车、皮卡车采购项目

3. 具体内容:轻型自卸车。(详见参数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395200.00(大写:叁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安宁公路分局根据中标成交人提供的《采购合同》、投标人出具的项目“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向中标成交人支付中标合同款。

2.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单》、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退取投标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3. 付款方式为:

车辆通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2018 522日以前,如需代办落户手续按实际时间计算。

2. 交货地点:安宁公路分局。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车辆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车辆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车辆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在1小时内做出远程故障解决方案,昆明周边范围60公里,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车辆整车保修为1年或3万公里,发动机保修为2年或12万公里,其余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服务。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车辆)。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2.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章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章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安宁市连然镇昆畹公路1号 地址:昆明小石坝普照车市

电话: 电话:****-********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132*****801*******

签约日期:2018年 4月 23 日 签约日期:2018 年4 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卸车 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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