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环卫设施设备政府(第一包环卫设施)中标结果
环卫所环卫设施设备政府(第一包环卫设施)中标结果
需 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浙江红太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科
2018年月日,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所环卫设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环卫设施(分类果皮筒及5m3勾臂垃圾箱)(编号:岳经开财采【2017】160号)的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甲方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乙方的开招标采购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及承诺。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总价是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价款及其备品、备件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费、设备安装调试、通过相关质检部门检测费用及有关保险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利润及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各项应有费用,还包括招标代理费用、专家论证费用、交易场地费用的支付。甲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金额:(大写)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 (小写)449800.00元
3、合同标的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分类垃圾果皮桶 | 绿天使HA-8001 1000×400×1000mm(长×宽×高) | 只 | 220 | 990.00 | 217800.00 |
2 | 5m3勾臂垃圾箱 | 绿天使HA-8802 总长2800mm 总宽1500mm 总高1200mm | 只 | 20 | 11600.00 | 232000.00 |
三、工期、地点及交货方式
1、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负责其派出的技术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交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中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从乙方人供货经甲方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同时能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2、质保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出现损坏由乙方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每次维修后。自修复之日起算质保期向后顺延三个月,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中50%以上出现相类似的质量问题,影响实际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后设备损坏,由乙方人合理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进行修理;乙方人提供终身后续维护服务服务。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足额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甲方认可的税务发票后,支付总金额的95%,余款5%的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履约保证金:无。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设备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或质保期内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合同款项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环卫所只负责验收、接收使用。
十二、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且未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或质保期内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四、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浙江红太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双丰路7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祖志龙 联系人手机:139*****737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前仓支行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科 地址: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标签: 环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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