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综合保险中标结果
森林综合保险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林业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DCG[GK]*******的三明市林业局森林综合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项,第二款,第二点要求:林业局与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将另行制定考评方案;2、关于防灾减损费的使用比例: ①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2.5%的资金,由林业部门主导用于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②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2.5%的资金,由林业部门主导用于森林火灾勘验费用;③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2.5%的资金,由林业部门主导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宣传工作; ④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2.5%的资金,由林业部门主导用于森林病虫害评估勘验经费;⑤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2.5%的资金,由林业部门主导用于森林病虫害药品器材购置工作; ⑥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2.5%的资金,由林业部门主导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队伍建设工作;⑦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1%的资金投入森林保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宣传牌、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保险知识,提升林农参保投保意;⑧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每年将安排签单保费1%的资金投入加强林业保险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活动。3、 森林保险理赔标准: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制定的《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程和灾害损失认定标准》执行。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 | 森林综合保险 | 3年 | 森林综合保险理赔服务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每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幢;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7〕96号),从具有在我省开展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中,确定本地区森林综合保险承保机构,承保公司一定三年,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应选择提供风险保障高、服务网点覆盖面高、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发生变动的地方,2018年保单到期后由选定的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各地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险责任由中标的承保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担,保费自2018年1月1日起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福建省林业厅闽林函【2018】44号文件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中标后服务期限三年,保单一年一签)。
10、违约责任
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不得推托、不得选择性承保,如果违背合同约定选择性承保或理赔违反合同约定经核实确属中标人责任的,除承担履行支付保险理赔义务及违约责任外,三明市林业局有权终止本合同,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应当返还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的全部保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①保险标的:全市生态公益林应保面积730万亩、商品林面积1916万亩。商品林承保面积必须达到30%以上。 ②保险期间:服务期限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保单一年一签。 ③保险费:每亩1.5元。 ④保险金额:每亩880元。 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本方案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⑥财政补贴政策 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部分可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列支。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执行商品林财政补贴政策。 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10000亩)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对投保面积10000亩以上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给予15%的保费补贴。 ⑦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即一次出险形成一个赔案(确定一个受灾面积)、一个赔案对应一份保单。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方式如下: 受灾面积≤100亩,免赔率10%。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损失率×(1-免赔率) 受灾面积>100亩,免赔面积10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免赔面积)×损失率 由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的,单个赔案中有多户出险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比例计算。 桉树风灾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按中标每亩保险金额的40%确定;桉树因其它灾害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即为中标每亩保险金额。 损失率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确定。 ⑧承保方式: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商品林自愿投保。对经营面积较大的省属或县属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 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经营面积较小的一般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保费可由村统一收取或扣缴。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最终总金额:按每年公益林和商品林标的实际签单保费结算。
甲方: | 三明市林业局 | 乙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绿岩新村1幢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一村66幢 |
单位负责人: | 刘小彦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坚 |
委托代理人: | 吴占仁 | 委托代理人: | 孙小辉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3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三明市绿岩新村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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