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与监测中标结果
“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与监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福州夸克市场信息研究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GK]*******的“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与监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产品属性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 | 市场调查研究服务 | 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时间供货 | 详见应答文件内容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
4.3交付条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客观了解“清新福建”品牌对国内游客的综合影响力,准确评估“清新福建”推广以来累积的品牌资产,并对全国内五个有代表性的重点城市进行常态化监测,监测“清新福建”品牌形象的变化情况,为后续旅游宣传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2 调查内容 5.2.1.“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 通过对国内游客的调查,结合对省内重要旅游景区、酒店的相关调查,完成2017年“清新福建”品牌的品牌资产评估工作,科学量化评估当前“清新福建”的品牌资产价值。 5.2.2.“清新福建”品牌形象监测。 通过对全国(以五大重点城市为主)关于“清新福建”品牌的认知情况进行调查,对“清新福建”品牌形象做出准确定位,并调查品牌资产管理的四大健康指标,即品牌的独特性、相关性、理解性、推崇性,优化品牌资产管理水平。 5.3调查方法 5.3.1.1“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 调查时间:合同签订后的次月起算,三个月内提供相关调查资料与调查结果; 调查对象:福建省各A级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所接待游客,福建省重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 调查方法:在景区景点出口处、宾馆饭店大堂拦截离开的游客进行随机拦截调查,同时要求相关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提供相应的报表资料; 调查样本量: 品牌价值评估共分为3大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依据福建省重要旅游景点、旅游住宿设施以及旅行社数量,设计样本量如下: ?福建省旅游景区(点)品牌资产评估 针对全省各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年接待量在1000人以上的景区景点进行调查,完成调查不少于160家,每家旅游景区(点)完成游客调查样本50个,完成不少于8000个样本; ?福建省旅游住宿设施品牌资产评估 按不低于全省现有住宿设施数量5%的抽样比例抽取样本点,完成调查不少于270家,每家旅游住宿设施完成游客调查样本50个,完成不少于13500个样本; ?福建省旅行社品牌价值评估 按不低于全省现有旅行社数量5%的抽样比例抽取样本点,完成调查不少于48家,每家旅行社完成游客调查样本50个,完成不少于2400个样本。 5.3.1.2.“清新福建”品牌形象监测 调查时间:2018年全年每季度开展1次调查,调查结束后30天内出具相关调查结果; 调查对象:目标城市14-65岁有旅游意向或旅游习惯的当地常住居民; 调查方法:在调查城市2-6个商业中心城区进行随机拦截调查访问,辅以线上APP平台调研; 调查样本量:针对福建省目前主要客源市场以及国内大部分省份作为抽样调查主要调查地点,具体设 计如下: 区划调查城市 华北如:北京市 华东如:上海市 西南如:重庆市 中南如:广州市 西北如:西安市 调查方法:市中心定点街访(全程录音访问)可选3-4个中心点。季度样本量:300样本/市,(在95%的置信度下,标准偏差±4-6%)。 5.4成果提交 调查项目内容一:“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调研成果交付物为:《“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报告》一份、所有调查原始数据、报表以及推算过程(报告格式为Word版本,原始数据、报表及推算过程为Excel版本); 调查项目内容二:“清新福建”品牌形象监测。调研成果交付物为:《“清新福建”品 牌形象监测报告》每次季度提供调查报告一份,年度总结一份以及所有原始数据汇总表(报告格式为Word及PPT版本,原始数据表为Excel版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完成所有合同约定项目,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1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支付比例为70%; 第2次支付时间为项目执行进度超过80%时,支付比例为20%; 第3次支付时间为项目执行结束后,对方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并经我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为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半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所提供调查评估服务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关于乙方最终交付的“清新福建”品牌效果及价值评估结果须得到甲方及权威机构的认可,如果交付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甲方及权威机构认为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需有专门的现场质检员和总质检员进行访问质量把关,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定期(最短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调查数据供核查,乙方提交方式为刻盘后送达或以其他甲方要求的方式送达。甲方随机抽取调查数据进行核查后,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达到5%以上,则要求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10.7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十的违约金。整个阶段逾期 15个自然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 |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 乙方: | 福州夸克市场信息研究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11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14楼东区 |
单位负责人: | 吴贤德 | 单位负责人: | 王利华 |
委托代理人: | 林宇 | 委托代理人: | 陈晓艺 |
联系方法: | ********2735 | 联系方法: | 188*****31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福州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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