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进口核酸试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会议记录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进口核酸试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会议记录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进口核酸试剂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5月15日17:0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成交日期 | 2018年05月10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汪亚玲、李海瑛、薛开义、袁吉文、唐超 | ||
总成交金额 | ¥76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秋双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117 | ||
采购单位 |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光路3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117 |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进口核酸试剂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协商会议记录
项目编号:KCCT-2018-0078
2018年4月10日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进口核酸试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协商会议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现邀请上海合意实业有限公司参加协商谈判。
一、公示情况说明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按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八条的内容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5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并未收到异议或投诉,公示期结束后采购单位向昆明市财政局上报相关资料申报采购方式,经昆明市财政局审批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协商谈判小组人员名单协商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下午14:00
协商地点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协商谈判小组人员名单:汪亚玲、李海瑛、薛开义、袁吉文、唐超
采购人代表:董向东
三、成交单位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1)采购标的成本:1. 进口核酸试剂:78万元
(2)相关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中央财政转移资金拨款,要求血液中心必须对所有献血者的血液标本实施核酸检测,以进一步提高血液检测灵敏度,缩短血液检测“窗口期”,降低HBV、HCV和HIV经输血传播的风险,减少社会恐慌。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核酸检测试剂室现有盖立复核酸检测系统(进口设备),曾经使用多年。该系统对环境要求低,无需进行严格的实验室分区,在血液检测过程中能减少手动时间,简化工作流程,可同时处理单人份检测和混合血液,可以缩短经血传染病的检测窗口期,最大程度地保证血液安全性。由于该设备所用试剂要求较高,试剂检测原理必须符合设备设计的检测程序,只能使用与该设备配套的进口核酸试剂,其他品牌的核酸检测试剂在该设备中不能使用。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1)合同主要条款: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包装无污染、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每批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亦应负责。(试剂保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操作)
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7.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产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8.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 验收:试剂的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试剂有短装、次品、损坏或保存温度失控等其它不符合规定之情形者,乙方应对产品作出补充、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
交货及验收
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完整配套的试剂运至甲方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光路39号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验核,并交付验收使用。
验收时间:乙方负责将试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必须于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验核,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确认:根据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到达中心确认验收。
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交付甲方本合同标的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全额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全部支付。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试剂使用有效期内 ,(设备生产厂家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维护保养,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设备在甲方设备报废前免工时费、差旅费维修服务。
2.如果试剂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应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类故障由乙方技术维修人员48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类故障由 厂商技术人在 7日内修复;若在_7_日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乙方逾期响应或逾期提供维修服务的,应承担500元/次的处罚。
4. 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配件和备品备件长期优惠供应。
5. 乙方对所提供的配套设备实行甲方实际使用时间段定期上门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6. 如在质保期,货物若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八条第一款处理。
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甲方有权退货或向乙方索赔,由此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售后服务电话: ***-********:
9.培训内容:配套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10.培训地点:甲方设备安装现场,人员由甲方安排,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11.培训时间:不少于5日,并保证教会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设备为止。
12、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调的方式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昆明市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的承担方式为“产品鉴定合格,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采购预算价及成交价1、采购预算:78万元;
2、初次报价:78万元;
3、成交价:76万元。
经协商谈判,成交单位对以上协商谈判内容表示无异议。
2018年4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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