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管理设备中标结果

城区交通管理设备中标结果



城区交通管理设备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龙岩市新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CCZB[XJ]*******的城区交通管理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管理设备1244072标线、隔离护栏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所有设备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期连江县公安局郑孝锋/139*****577龙岩市新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36*****839
合计:24407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零柒拾贰元整(¥24407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用户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标线1.交通标线的主颜色为白色、黄色,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要求,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2013)要求,反光玻璃珠必须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要求。2.预混玻璃珠应均匀足量散布在敷设的热熔标线中,其用量不低于300g/㎡,玻璃珠要有适当的嵌入深度。珠体应一半嵌入标线,一半露出表面。3.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时需要喷涂底油,如遇残旧标线,应自行彻底清除完毕后再施划。4.对施工中出现的损坏缺陷以及被沥青覆盖等情况,应进行必要的交通标线修补施划。5.施划后交通标线的使用时效,在使用一年内交通标线完好率应在95%以上,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0日内按照交通标线完好率的要求补齐标线,否则视为违约。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施划。7.所有交通标线应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均匀和精美的外观。热熔型标线施工时要确保涂料用量≥5㎏/㎡的施划量,热熔标线厚度必须达到2.0±0.2mm,在喷涂时标线表面,面撒玻璃珠用量不低于170g/㎡,为确保交通标线对路面的附着力,中标人要提供自检数据,检测单位在施工中随时抽查核对。8.使用寿命要求:根据道路条件、车辆通行流量,热熔型标线使用寿命为1年,时效由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工程返工并重新验收,将重新计算其时效。9.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规定。二、隔离护栏1、护栏整体高度1180mm(含底座),长度3000mm(单片边到边),立柱40*80*2.0mm方管,上横杆53*65*1.8mm,下横杆38*65*1.8mm,防眩片78*1.5mm,防眩片与上下横杆采用穿插满焊;2、护栏除底座及喷涂反光漆部分(用胶带封住其表面),其他构件全部进行钢质锌粉末喷涂,并进行烤漆,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钢护栏耐盐雾性检测报告及耐湿热性检测报告【(检测时间须大于等于1000小时);3、防眩光板喷涂反光漆时,要求胶带封住除喷涂反光漆表面的所有构件,喷涂反光漆时要求底漆一道,面漆两道,并进行烤漆,底座外表面涂一道红丹底漆,两道磁漆;4、轮廓标底部应垫≥2mm厚的软橡胶;5、所有构件焊接完毕后不平处应打磨处理;6、护栏构件焊接要求行焊接,禁止点焊接;7、护栏间断时,起始立柱要求喷涂反光漆,其中底漆一道,面漆2道(再全贴钻石级反光膜);8、护栏在路口段应逐渐降低高度,高度(含底座)不小于700mm。。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竣工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人共同验收,如成交人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成交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立即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试运行一个月后,所有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并且提交的产品和资料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 式等)应由成交人提前7天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及授权监理方)可根据合同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三方(双方及授权监理方)签署验收文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在 15个月内向成交人支付95%,质保期1年期满后15日内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0天。

10、违约责任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乙方:龙岩市新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西湖岩路1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邱伟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77
联系方法:136*****8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账号:171*****010*******

签订地点:连江县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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